A. 三月份退休工資至今未發是何道理你們家有老人嗎
這很正常,因為退休工資都是六個月之後才發給,這里好像有一個當年退休工資的基本基數要確定的原因。
B. 我退休金沒到位是什麼原因
養老金沒有及時到位原因很多的,主要有如下可能:
1、當地本月因各種原因(社保、銀行各自的提交、審批等手續)暫時還沒有發放養老金,你可以問一下其他退休人員是否到位;如果大家都沒有,那就再等等看。
2、當事人因為沒有按要求年審導致暫停發放養老金。目前各地年審已經不再是之前的現場採集指紋等,而是改成了手機下載社保APP自己在限定時間內完成年審。未按要求年審者就有可能被暫停養老待遇,待當事人按要求完成後再予以補發。
建議你上班時間撥打12333電話咨詢,或者帶身份證直接去你們當地社保機構咨詢個人實際情況。
C. 社保退休工資已有四個月沒發怎麼回事
應該是你沒有及時進行生存認證,被凍結了。請到社保局進行生存認證,解凍補發。
D. 都過3個月了,為什麼退休金還沒有發
退休有三個條來件:
1、到達法律規源定的退休年齡。
2、養老保險年限達到15年以上。
3、辦理退休手續。
所以不是到了年齡就會有養老金領的,通常辦理完手續後次月開始發放養老金,如果三個月了還沒發要到社保局看看是不是哪裡出現了差錯。
E. 為什麼這個月退休工資沒發
你這個月退休了,沒發給你退休金,但是你是在這個月退休的,老動局還沒有給你算出來你的退休金是多少,等算出來就一起發給你了,大概得2~3個月就可以了。
F. 不知什麼原因,養老金未發放,我該怎麼辦
依照您的敘述,銀行方面是沒有問題的,那麼您的意思是:原單位少發了一專個月的養老屬金給您?(而且您有證據證明。)
可能是您所在省份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的遺漏,可以打打電話去向他們反映。或是您所說的上級主管部門的監察科,電話可以通過114查詢。
理論上可以向本地的勞動仲裁申請仲裁,但是不一定會被受理。
另:
我是偶然點進來的,您的網路懸賞分足夠高,但是回答的人卻很少,因為您對細節過於描述了。建議您重新提問,如:
題目 原單位少發一個月的養老金
內容 原單位是企業,上級主管部門不在本地,異地如何方便快速解決
衷心希望您的問題能得到解決。
G. 社保局發退休工資為什麼不按時發
退休金應該都是按時發的。
每個月就那幾號左右。
沒按時可能有幾種情況:內
1.退休人員沒有按照規定容每年一次生存認證,停發待遇。
2.特殊政策延遲發放養老金,但發放時會將未發的一次性補上。
3.社保局或銀行因某些原因,延誤了推數據或者代發。
H. 退休金為什麼不按時發
退休金應該都是按時發的。
每個月就那幾號左右。
沒按時可能有幾種情況:專
1.退休人員沒有按屬照規定每年一次生存認證,停發待遇。
2.特殊政策延遲發放養老金,但發放時會將未發的一次性補上。
3.社保局或銀行因某些原因,延誤了推數據或者代發。
I. 退休養老金未按時發放怎麼回事要找哪個部門呢
退休養老金沒有按時發放,各地區都有所不同。有的地方由於財政一時吃緊,沒有按時發放也屬正常,應該可以理解。放心吧,早幾天晚幾天都會到位的。
J. 單位原因 造成 退休時間遲後退休工資如何補發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單位原因造成勞動者退休時間推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損失,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