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江蘇2020年企業退休金上調後,2019年退休還需要重新核算吧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如果是發放臨時養老金待遇,肯定會重新進行核算。什麼情況下發放臨時養老金?什麼情況又要進行核算呢?一般來講主要分為四種原因會導致發放臨時性養老金。
第一,社平工資因素。按照全國養老金的計算公式,退休時需要使用的基本養老金計發參數有很多,比如說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年限、繳費檔次等因素。
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一般被用來既使用於基礎養老金的核算,又使用於本人繳費指數的核算。但是,社會平均工資並不會在過完年之後立馬公布,一般都是每年5~6月份公布。
因此,一般上半年退休的人員要在下半年重新計算養老金,而且補發從退休當月到養老金理順時的差額。
不過,全國各地的情況有很多。廣東和江蘇地區是從7月1日使用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和養老金計算的基數。上海和天津等地是從4月1日使用新的社平工資。黑龍江省則是從每年的11、12月按照預測數據公布下一年的社平繳費基數和養老金計算參數,這樣就不會產生這種退休工資重新計算工作了。
B. 江蘇退休金上調方案有哪些
江蘇省 2020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已正式出台。
今年的調整是國家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也是繼2016年以來連續第5年同步安排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預計我省將有917萬名退休人員受益。
調整總體水平與去年基本持平
近年來,我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加之國家從去年起長期下調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至16%,今年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又決定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全年減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超過1000億元,使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面臨較大壓力。這樣的情況下,黨中央、國務院決定,2020年繼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總水平與2019年基本持平,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這樣的安排,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也讓全體退休人員在共建共享發展中能有更多的獲得感。
調整辦法與去年總體保持一致
根據國家人社部、財政部批復,今年我省將繼續按照完全統一的辦法同步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與去年總體上保持一致,仍由固定額、與繳費年限掛鉤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調整工作將在7月底前落實到位。
今年的固定額部分仍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與去年標准一致,主要考慮是對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員的調整數額提供一定保證。
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僅25年以上部分掛鉤標准略有提高。具體辦法是: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仍為每月增加2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仍為每月增加3元; 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提高到每月增加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仍按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4%掛鉤,與去年一致。
按照今年的調整方案,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約5.4%,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按國家統一要求不超過3.9%。
高齡退休人員繼續享受傾斜
根據國家的部署安排,多年來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時均對高齡人員予以傾斜。考慮到高齡人員的實際生活需求,該部分維持去年標准不作下調。2019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和45元; 2019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和35元。
繳滿15年停繳不是好的選擇
養老保險實行多繳多得、長繳多得。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之一是繳費滿15年,但不是說繳費滿15年就可以不繳。按照政策規定,凡是在用人單位就業的,繳費滿15年必須一直繳下去,除非失業才可以停止繳費。而靈活就業人員,雖然實行自願參保原則,但繳費滿15年後如果一直停止繳費,則達到退休年齡時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不會高,而且每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增加額也不會高,因為基本養老金計發是與繳費長短、繳費高低緊密掛鉤的。要享受較高的基本養老金,必須靠連續繳費、持續繳費,同時要按全部工資收入足額繳費,這樣才能為自己贏得相對高水平的養老保障。
江蘇省人社廳通知原文 :http://jsrlzyshbz.jiangsu.gov.cn/art/2020/7/7/art_43268_9294438.html
C. 退休金上調.2019.7.16發放到戶,2020年啥月發放到戶
退休金上調.2019.7.16發放到戶,2020年啥月發放到戶?通過去當地社保局以及撥打社保局服務電話12333這兩種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D. 無錫事業單位2019年11月退休按照什麼方法發養老金
你好,無錫市的養老金的發放是根據無錫市上年度的平均工資來核算的,雖然你在事業單位退休核算標准應該也是一樣的。
E. 無錫事業2019年12月退休按什麼辦法計算養老金
2019年的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還是在事業單位過渡性退休的時間階段之內,因為從2014年10月份之後,事業單位人員開始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那麼這個時候也就是說在2014年10月份以後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都被稱之為是事業單位的中人,那麼這部分中人可以享受到有10年過渡期的退休養老金的一個待遇。
在這10年當中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計算退休金的辦法相對來說是比較復雜的,因為它採用新辦法和老辦法將結合的原則來進行,比方說自己最終所能夠獲得的退休金,如果採用老辦法來計算,所獲得的退休金較高的話,那麼將會採用老辦法來計算自己的退休金待遇,反之,如果說採用新的辦法來計算自己退休金的待遇相對較高的話,那麼就會採用新的辦法來計算自己的養老金待遇。
所以說對於2014年10月以後的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來講,他的退休金的計算方式相對是比較復雜的,因為各個地區它的計算方式都是完全不統一的,有的地區採用老辦法來計算,有的地區採用新辦法來計算,所以說相對是比較復雜的,再加上這個過渡性養老金的發放,實際上很多地區都沒有落實到位,因為過渡性養老金的方案,再加上你本身到手的養老金的方案加在一起,都不如,2014年10月之前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待遇高,所以說就出現了這個過渡性養老金的發放遲遲無法履行的這樣的一個狀態。
但是既然提出來了10年的過渡期限,所以說這10年的過渡期限肯定是不會取消的,而且加上這個過渡性養老金,一定會和老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保持相同的一個退休金水平,所以說這就是我們提出過渡性養老金的一個初衷和目的,也就是說不會讓2014年10月以後退休的人員,到2024年9月之前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拿到較少的養老金待遇!一定會和之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拿到相同的一個退休金待遇。
那麼我們的新辦法,實際上它就是跟現在的企業在職職工,養老金的計算方式是一樣的,取決於自己的平均繳費指數取決於自己的累計繳費年限和社會平均工資這三個主要條件來計算,當然2014年10月份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將會按著和企業單位一樣的視同繳費年限的形式來給予計算的。
那麼這個老辦法實際上就是以前事業單位的計算方式,採用自己的職務津貼,工齡津貼,職稱津貼,崗位津貼,等各類津貼相加而得出自己的退休金待遇。但是在20 24年9月以後,那麼對於所有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將會採用新的辦法來計算,所以說只有在這10年當中退休的人才會享受到過渡性養老金的待遇,2024年以後,退休的人員將不再具備享受過渡性養老金的待遇。
F. 江蘇省退休金上調方案
江蘇省關於201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兩部批准,現就2018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7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6%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G. 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方案是什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准, 從2019年1月1日起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8年12月31日前 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 5%左右 確定。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 定額調整 、 掛鉤調整 與 適當傾斜 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9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提前退休行為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