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用假戶口辦退休後領取養老金是詐騙罪嗎
這個嗎來,如果此事是其妻個人辦自理的,其丈夫完全不知情,這樣的話,現在其妻已經死亡,其丈夫如果發覺此事有問題,現在主動向政府有關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給其妻養老金的部門)舉報此事,這樣,其丈夫不屬於「詐騙罪」,同時其丈夫應該退回交出不該領取的錢款就行,其丈夫就無事了
看到這個答復 如果有助 點擊 採納 推薦 就行
B. 檔案造假騙領養老退休金構成犯罪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
(三)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2)偽造身份騙取退休金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C.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怎麼處理
前,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表現形式各式各樣,騙取社會保險待遇主要是個人不符合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其中騙取養老保險金的行為主要表現為偽造身份證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證明;偽造、編造檔案年齡、特殊工種年限辦理提前退休;偽造、編造人事檔案,以增加視同繳費年限;偽造、編造用工關系、工資報表等證明材料補繳養老保險費;偽造、編造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證明文件等。
在退休審核過程中,我市通過聯合審批,認真核查,及時發現偽造、編造檔案材料,及時處理騙取養老金的違法行為,同時將每月擬退休人員進行網上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對存在的騙保現象,市社保局將制定嚴密措施,追回騙保金額,並依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給予騙保者嚴厲處罰。
對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處理,2011年實施的《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針對騙取社會保險金的行為,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兩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解釋明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使騙取社會保險金行為統一適用詐騙公私財物罪,有力地維護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D. 發現利用假身份信息騙取社保,到那裡可以舉報
發現假身份信息騙取社保,你可以到當地的社保局實名舉報,也可以在社保局網上舉報。社保基金決絕不允許非法騙取,保護退休人的養老金人人有責,我們退休人員感謝你的正義。
E. 偽造身份證騙取保險金構成犯罪嗎
女工生育偽造證件騙取保險金的構成犯罪。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偽造證據騙取社會保險金的,騙取的數額達到較大的,就會構成詐騙罪,可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F. 騙取國家退休金,是觸犯什麼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抄險法》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騙取社保金按詐騙罪追究刑責騙取社會保險待遇主要是個人不符合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G. 檔案造假騙領養老退休金構成犯罪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
(三)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H. 偽造檔案騙取養老保險怎麼處理量刑標准
第一,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內會保險待遇的,由社容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涉案金額較大的,按照刑法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I. 騙取養老金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騙取養老保險金的行為主要表現為偽造身份證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證明,偽造、編造檔案年齡、特殊工種年限辦理提前退休,偽造、編造人事檔案,以增加視同繳費年限,偽造、編造用工關系、工資報表等證明材料補繳養老保險費,偽造、編造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證明文件等。
對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處理,2011年實施的《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明確規定,針對騙取社會保險金的行為,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月份通過的刑法解釋明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保險、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使騙取的社會保險金統一適用詐騙公私財物罪,有力地維護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9)偽造身份騙取退休金擴展閱讀:
社保中的違法行為還有以下條款
第九十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