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樣辦理社保轉移手續,退休後才能領取到養老金
不論怎麼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只要你一生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退休後都能領取養老金。
❷ 社保在哪裡交的退休了就在哪裡領嗎
❸ 在多地工作過,社保如何轉移最終在哪領養老金
再哪來辦理退休,就再哪領養老金
通常是自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領養老金
不是戶籍所在地,養老保險除了退休前要累計滿15年,還要符合在當地的繳費年限,具體各地繳費年限咨詢參保地社保局。(你想在哪退休可以先咨詢當地社保局,通常不是戶籍所在地要求當地有10年繳費才允許辦理退休,具體年限社保局規定為准)
各地社保,離職後,本人拿身份證、單位的離職證明去單位參保的社保局開具「繳費憑證」,回老家或者外地參保後,把繳費憑證交當地社保局,兩地社保賬戶就可以累計到一起
❹ 社保跨省轉移有損失嗎 最後在哪裡領取退休金
沒有損失。最後轉移落戶在哪裡,就在那裡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哪裡的退休養老金待遇。
❺ 社保在哪裡交的退休了就在哪裡領嗎
繳納社保滿十五年以上,才可以辦理退休手續,然後領取養老金。
如果在北京繳納社保滿十年了,可以申請在北京辦理退休手續。需要把其他地區繳納的社保轉到北京社保,然後在北京辦理退休手續。
❻ 社保轉移:曾在三地繳過社保 應該在哪兒辦理退休
是這樣 的5月份退休 就要在5月份去辦 不會耽誤事 因為5月份退休 要到6月份才能拿到退休工資 要帶個人身份證 個人擋案 登記照片2張 單位繳費憑證辦理 【並且還要交5月份的社保】才給辦 檔案丟了是不能辦理退休 的 因為個人的信息都在上面 把這個丟了 叫別人怎麼辦退休 要去問問社保有什麼補就辦法沒有
❼ 退休社保轉移怎麼辦理流程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社保轉移流程手續
一、轉移年齡規定:
男性參保人滿50周歲,女性參保人滿40周歲,不用立即辦轉移,等到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再將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到待遇領取地。如果男性參保人不滿50周歲,女性參保人不滿40周歲,到外地就業參保的,可將原工作地的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移到新的就業地。
二、社保轉出手續:
方法: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參保地的社保服務窗口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在外地就業並參保後,可向新參保地的社保機構出示原工作地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申請將原工作地的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社保轉移流程手續
三、社保轉入手續:
方法:本人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異地社保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但單位的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轉入異地的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新舊參保地的社保機構通過在國家或省的信息平台進行聯系以及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一般情況下,參保人不用兩地跑。
四、跨省轉移的基金轉移標准:
1、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之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2、統籌基金(單位繳納):以本人1998年1月1日之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❽ 跨省轉出社保,將來退休在哪領取退休金
關於退休的領取地,實際繳費年限在當地有十年(不包括轉移過來的)就有在此地退休資格,如幾個地方都有社保且每個地方都沒有達到十年的,只能都轉到戶口地,此時的退休領取地就是戶口地。
❾ 老人已退休,戶口從A市遷到B市,社保在哪市領取
如果沒有轉移的話在A市領取,但最好轉移,轉移之後在B市領取
職工社會保險轉移需要的手續如下:
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繳費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一),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辦理基金轉移手續,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辦理接續保險手續,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所需要的材料:
《申請書》;
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繳費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