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退休保障 > 法定退休年齡勞務關系

法定退休年齡勞務關系

發布時間:2021-11-16 03:54:26

❶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用工是認定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勞動關系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襲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據此,原告到被告處工作時年滿60周歲,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其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原告雖在被告處工作,受其管理,並從被告處領取勞動報酬,但其與被告之間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應為勞務關系。原告在被告單位工作期間,被告已按約定支付了原告勞動報酬,其勞務關系已結束。原告請求被告支付雙倍工資、加班工資及拖欠工資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❷ 是否是法定退休年齡是否能夠確定勞動關系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能確定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之間為勞務關系。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喪失勞動者身份。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❸ 關於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與我單位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屬於退休人員反聘用,與單位之間是勞務關系。可以簽訂勞務合同。無需簽訂勞動合同。

❹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與公司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應該辦理退休,再次工作的不屬於勞動關系,應該屬於勞務關系或者僱傭關系,不在給予參加任何社會保險,也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❺ 達到退休年齡後簽了勞務合同,應認定為勞務關系嗎

實例:

張女士新員工入職某公司,2013年5月6日張女士法定年齡50歲。2013年5月7日起,企業每一年與張女士簽署《勞務合同》,合同書承諾履行合同期內,如張女士產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危害,按《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要求實行,不適合《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的一切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規章等;本合同終止或停止時,企業將不付款一切經濟補償金;因為張女士屬勞務公司工作人員,企業不以其申請辦理一切社保。「勞動用工合同」還對別的事宜開展了承諾。

張女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裁定確定2008年10月5日至2019年9月10日張女士與企業中間存有勞務關系。

仲裁委決策對張女士訴訟申請辦理未予審理。2019年9月21日,張女士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解決。

綜上所述,二審撤銷一審判決,重判2013年5月6日至2019年9月9日彼此不會有勞務關系。

❻ 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與用人單位是勞動關系還是勞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內享受基本容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從這些法定標准來看,即使有合法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也該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因為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所以終止勞動合同也就意味著終止勞動關系,自然就不再承認與用人單位再訂立勞動合同,即再建立勞動關系了。
但是對上述規定的理解和執行目前存在一定爭議,有些地方和有些部門有些執法者和有些司法者會對一些特殊情況做出一些特殊的認定和裁判。
但普遍的觀點還是認為: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不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可以建立發揮余熱的不受勞動法律調整的勞務關系。

❼ 法定退休年齡後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之後,根據勞動合同法個規定,勞動合同自然終止,不再是單位的職工,單位繼續使用,也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發生糾紛,可以互相協商或者法院裁定。

❽ 法定退休年齡是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分水嶺嗎

是的.退休年齡到.勞動關系自然終結.如果返聘或到其他地方工作是勞務關系了.要簽合同也是勞務合同了.所謂勞務關系其實就是單位的另時用工關系

❾ 達法定退休年齡還能建立勞動關系嗎

1)、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2)、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用人單位招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按僱傭關系處理。以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作為界定勞務關系的標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由於勞動者個人原因(如繳費年限不足)或地方政策原因(如上海的非正規就業繳金延遲退休及柔性延遲退休政策等)導致達到退休年齡卻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此時雙方仍可以延續社會保險關系,在此前提下,雙方的用工關系類比勞動關系處理更具合理性。

❿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還沒有辦理退休手續,仍然在崗,是勞動關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返聘,則是勞務關系。

閱讀全文

與法定退休年齡勞務關系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養老保險交費多少啊 瀏覽:765
七十幾歲老人肺葉壞死還活多久 瀏覽:51
長沙泰康養老保險 瀏覽:346
食用菌治療老年痴呆 瀏覽:232
老年人冠心病適合吃什麼食物 瀏覽:21
50歲白血病迅速變瘦 瀏覽:732
招工信息附近60歲 瀏覽:719
浙江養老機構哪個地方好 瀏覽:656
養老保險繳費情況列印 瀏覽:242
吃什麼導致老年痴呆 瀏覽:480
什麼對兒童正如老成持重對老人 瀏覽:820
年滿50周歲的養老保險嗎 瀏覽:481
受疫情影響的養老保險 瀏覽:494
翟鴻燊孝順講座 瀏覽:144
敬老院送粽子圖片 瀏覽:836
面向美好的明天祝老人家早日康復 瀏覽:811
力量運動員影響哪些體檢數據 瀏覽:201
什麼體檢能改變未來 瀏覽:916
八位百歲老人怎麼養生 瀏覽:929
養老保險和部隊的生活費沖突嗎 瀏覽: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