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交了養老保險,未到退休年齡死亡和退休後只領取一個月退休工資死亡。如何處理
(一)未到退休年齡死亡的
1、社保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去世,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本息合計由其繼承人全額繼承,符合當地文件規定者,社保機構發放喪葬費、撫恤金。
2、《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第十七條規定:
(1)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2)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二)領取一個月退休工資死亡的
退休後人死亡的,如果其個人賬戶尚存余額,余額中個人繳費本息可以繼承,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同時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1)退休工資領一個月死了怎麼辦擴展閱讀:
退休死亡待遇的領取標准:
1.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補助金=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
2.企業退休人員撫恤金=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
3.個人賬戶存儲額余額=個人賬戶儲存額-已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舉例:退休時核定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為5000元,已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為3000元,則其個人賬戶儲存余額為5000-3000=2000元
家屬應該自退休人員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內前來辦理死亡待遇的申領。每月的1-25號下午4:30前,家屬可帶齊資料到禪城區參保所屬鎮街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辦理。
辦理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件(境內人員提供第二代身份證,港澳台人員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通行證,外國人提供護照)。核原件收正反面復印件1份。
2.參保人社會保障卡
(1)不能提供社保卡的,提供以參保人名字在金融機構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存摺或借記卡,提供存摺的需提供賬戶頁復印件,提供借記卡的需在復印件中註明開戶銀行全稱、開戶名、銀行賬號。
(2)參保人所有銀行賬戶均注銷的,可提供以承繼人名字在金融機構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存摺或借記卡,提供存摺的需提供賬戶頁復印件,提供借記卡的需在復印件中註明開戶銀行全稱、開戶名、銀行賬號),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
(3)遺囑(死亡待遇發至遺囑指定繼承人銀行賬戶的需提供。提供經公證的遺囑及相關公證文件),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
(4)夫妻關系證明(死亡待遇發至參保人配偶銀行賬戶的需提供。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如結婚證),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
(5)遺產繼承證明(死亡待遇發至除配偶外的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銀行賬戶的或非遺囑指定繼承人的需提供。提供經公證處出具的遺產繼承證明和代理人證明),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
(6)代辦人身份證件(死亡待遇發至非參保人銀行賬戶,且法定繼承人或代理人因故不能親自辦理的需要提供。境內人員提供第二代身份證,港澳台人員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通行證,外國人提供護照)。核原件,收正反面復印件1份。
(7)授權委託書(死亡待遇發至非參保人銀行賬戶,且法定繼承人或代理人因故不能親自辦理的需要提供)。收原件1份。
(8)註明死亡日期的證明。(申請人需提供以下其中一份註明死亡日期材料,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1、公安機關出具的注銷的戶口本;2、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3、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
Ⅱ 退休人員領取一個月退休金就去世了,賬戶余額應該如何處理
像這種退休人員剛領取一個月的退休金就去世的,賬戶余額怎麼處理的問題,要分兩種情況來處理,這兩種情況主要是因為這位退休人員的身份而決定的,這兩種身份情況分別為:第一種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二種則是企業、靈活就業退休人員。
不過,對於這兩種身份的人在辦理賬戶余額的繼承的時候,社保中心這邊一般都是要發放到參保人的賬戶裡面,這一為了避免爭議,二則是為了辦理人少跑腿,不用去公證處進行財產公證。
Ⅲ 如果只拿一個月退休工資,人就死了,自己交的錢退回嗎
養老保險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都能繼承,就是個人賬戶里的錢都能退回。
Ⅳ 領社保剛一個月.就去世了,該怎麼辦
遺憾,退休後剛領一個月退休金的朋友!不過,國家該給你的福利一分錢也不會少給你的。喪葬費和其他補助社保局會給你一一結清,社保卡里個人帳戶中的全部余額,家屬可以全部繼承。
Ⅳ 養老金只領了一個月人就去世了,剩下來的怎麼辦
養老金只領了一個月,人就沒有了,那麼後續你就可以到勞動局去辦理一些手續。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