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人社部消息,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的仍有望上漲養老金,但目前漲幅尚未確定
Ⅱ 陝西2017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安工齡計算嗎
肯定是會上調的!陝西省人社廳、省財政廳7月5日已下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陝人社發〔2017〕30號),為2016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已力爭在7月底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Ⅲ 陝西省2017年事企業退休養老金調資細則
四月中旬,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此次調整,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此次養老金調整什麼時候能落實到位?對此,人社部表示,文件印發後,各地區將按照國務院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根據通知要求,各地區要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目前為止,陝西省2017年退休養老金上調的具體辦法尚未出台。
Ⅳ 陝西省2017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養老金調整什麼時候到位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陝西省財政廳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陝人社發〔2017〕30號
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部門,中央駐陝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批准並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決定對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下同)水平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以退休人員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2017年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六、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七、對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到達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尚未核發到位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暫按預發待遇調整,待核定基本養老金後重新計算,多退少補。
八、本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2017年7月5日
Ⅳ 陝西省2017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什麼時間發放到位
陝西省2017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補發金額最遲在2017年9月30日發放到位。
Ⅵ 陝西2017年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調整方案
是會上調的!今年的全國人大會議上總理政府工作報告已明確:2017年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確保按時足額發放。但調整方案及上調幅度還要等人社部、財政部及陝西省下發文件。
Ⅶ 陝西2017年退休的『 中人』的公務員,退休養老金怎麼確定
具體如下:
根據《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關於「中人」的過渡。全國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簡稱改革前,下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
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次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N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A*M+B+C)*∏(1+Gn-1)N=2015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經+個人賬戶養老金。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各地根據測算形成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務職級(技術等級)和工作年限相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樣表詳見附件),工作人員退休時,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等確定本事視同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Xn-1/Cn-2 + ...... + X2016/C2015 + X2015/C2014 + X2014/C2013)/N實繳;
Xn、Xn-1、...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Cn-1、Cn-2、...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度系數。其中,過渡系數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系數保持一致。視同繳費指數由各省級地區統一確定。
3.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計發月數。其中,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4.職業年金計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註: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被保險人即「新人」,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後退休的被保險人即「中人」。
(7)陝西省2017退休金上調方案擴展閱讀:
退休人員養老金辦理流程
1、參保單位提交經廳養老保險處審核的《行業參保單位退休人員檔案審查記錄備查表》,退管科接收預算數據並嚴格按照備查表進行核對,完成退休待遇預算。
2、參保單位通過網路提交《行業參保單位退休人員檔案審核申報花名冊》、《行業參保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預算花名冊》、《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匯總表》。
退管科通過平台認真審核,審核通過,參保單位提交《行業參保單位退休人員檔案審核申報花名冊》、《行業參保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預算花名冊》、《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匯總表》、《退休人員檔案審查記錄備查表》等紙質材料,以上表格一式三份隨同單位正式公函報政務中心窗口。審核不通過,單位按照要求重新提交材料。
3、參保單位提供《安徽省人社廳關於同意×××等××位同志退休的函》於每月30日前按月申報退休,完成退休待遇核定和退休人員新增業務
參考資料:浙江政務網-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
Ⅷ 陝西退休人員2017養老金平均多少
從今年1月1日起,對2017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水平進行調整提高。這是我國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後,陝西省首次統一安排、同步調整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據悉,本次調整實行「三結合」的辦法。
一是定額調整,重點體現社會公平。參加本次調整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統一的定額調整標准,每人每月增加77元,讓每個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都能充分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是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效率因素。企業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7年末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為基數增加4%。
三是適當傾斜。首先,對高齡(70歲及以上)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體現對退休早、養老金水平偏低人員的照顧。即:在定額調整77元的基礎上,對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74歲至70歲),再增加10元,達到每人每月87元;對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79歲至75歲),再增加20元達到每人每月97元;對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歲及以上),再增加30元達到每人每月107元。其次,本次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定額調整標准,每人每月增77元
陝西省企退人員養老金: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3元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以同類人員2017年末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增加4%
高齡(70歲及以上)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80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30元;79歲至75歲的,增20元;74歲至70歲的,增10元
Ⅸ 陝西省2017年城鄉居民養老金上調多少
上調金額和繳費年限,出生年份有關系,具體如下: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陝西省財政廳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以退休人員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陝西省養老保險基數比例:
參保職工今年繳費最高不得超過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最低不得低於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根據政策,單位職工的繳費比例為8%,由所在企業在發放工資中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