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國後到1950年前參加工作的算不算離休是不是每月多有二百元退休金
不管退休金如何,離休劃定是明確的,即:1949年10月1日(不含1日)建國前。
② 1949年參加工作的在退休金多少
我父親是1949年當兵參加工作的,中途離職三年。退休後能按離休待遇嗎?
③ 建國初期參加工作的老幹部在後幾年在機關工作退休是行政幹部一或者是企業員工
④ 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叫退休還是叫離休請指教.何為離休(參加工作時限
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為退休工人
所謂"離休"就是人退下來後,依然享受和原職位相同的所有工資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樣
離休是中國針對已退出工作崗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參加革命的老同志設立的一種較優越的社會保障措施,也是涉及幹部政策的一項制度。目前世界僅有中國有離休。
具體地說,離休就是對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
離休范圍包括:
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軍隊幹部;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幹部;在敵占區從事黨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幹部;
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1949年9月21日前參加民主黨派,以後-直擁護共產黨、堅持革命的幹部。
(4)建國初期參加工作的退休幹部工資擴展閱讀
離休幹部包括:
(1)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也可以享受離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實行部分供給、部分工資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過供給制待遇、又享受過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4)建國前是解放區機關工勤人員和公營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人,享受供給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前提拔為幹部的。
(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現在是工人的,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建國前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提拔為脫產幹部、享受供給制待遇的,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當幹部(含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時間必須長於當工人的時間;不屬於因犯錯誤、受處分而安排當工人的。
(6)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級主管部門調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國家幹部(包括軍隊轉業幹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據地、解放區入黨的農村黨員,建國前被提拔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以前,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包括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黨派的成員,一直擁護中國共產黨,堅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戰爭時期,在根據地、解放區加入中國共產黨,1953年底以前提拔為脫產幹部,一直堅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組織部組通字[1986]8號文件規定,將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改為建國前的半脫產鄉幹部。
(11)建國前來我國參加革命工作,建國後一直在我國從事革命和建設事業,符合幹部離休條件的外國籍幹部。待遇現狀
⑤ 建國後到1950年前參加工作的算不算離休每月會多二百元退休金嗎
建國後到1950年前參加工作的不算離職,每個月不僅僅是二百塊錢就搞定的要遠遠高於二百元。 首先針對這個問題的話,我覺得給出的唯一的解釋就是現在要根據你們省的具體的一個工作,如果說是之前參加工作的話,退休的時候是以幹部的身份,這樣你要經過組織的一些審批,這樣的話,離職前的待遇就遠高於退休人員,
⑥ 什麼是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
根據《關於建國前來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自休待遇的通知》第一條:1949年10月1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斗爭的或在各級人民政府任職享受供給制待遇的人員為建國前參加工作也叫參加革命的老工人,這批人員享受比照離休人員的待遇。
(6)建國初期參加工作的退休幹部工資擴展閱讀:
建國前參加工作老人的相關待遇:
對於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及其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後除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外,再增加一部分生活補貼。生活補貼的數額為: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兩個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到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一九四三年一月一日到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一個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生活補貼,從批准退休之日起按年按全額發給。
⑦ 關於對建國初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幹部發放生活補貼的通知》湘組〔2008〕157號;
根據《關於對建國初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幹部發放生活補貼的通知》(湘組[2008]157號、婁組通[2008]39號)精神:1949年10月1日至1950年6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且未間斷革命工作時間的退休幹部,從2008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給予200元生活補貼。
⑧ 宜賓縣建國初期革命退休老幹部困難補助
這是宜賓市珙縣的相關報道,供參考:
近日,珙縣採取有效措施,迅速認真貫徹落實建國初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幹部適當醫療照顧政策,切實關心和照顧我縣建國初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幹部。
一是迅速調查核實人員名單。由縣委老幹部牽頭,和各單位及鎮鄉有針對性的再次核對建國初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幹部是否健在,了解其現在生活、身體情況,對因身體癱瘓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照顧進行了上門核實,並開展走訪慰問。
二是嚴格把關,研究落實醫療照顧政策。縣委高度重視,迅速召集相關部門,在財政資金緊缺的情況下,確保落實建國初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幹部享受的醫療政策: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按95%的比例報銷、每人每年給予4000元的門診醫療照顧補助、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每月200元特殊困難補助,各項政策待遇補助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目前,經珙縣縣委組織部、縣委老幹部局、縣財政局、人社局等部門初步核實,將全縣符合建國初期參加革命工作的78名退休幹部各項政策待遇補助全額納入財政預算,並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宜賓珙縣縣委老幹部局:張禮娟提供)
這是重慶某區的相關資料,供參考:
全區建國初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幹部
生活補貼調整工作順利完成
為切實保障建國初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幹部的基本生活,體現黨和政府的關懷與照顧,根據市委組織部、老幹部局、財政局、人力社保局《關於調整我市部分建國初期參加革命工作退休幹部生活補貼和醫療補助標准並建立生活補貼增長機制的通知》(渝委老﹝2012﹞101號)文件精神,區社保局從講政治的高度,認真組織、落實了我區建國初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幹部生活補貼的調整、補發工作。針對此項工作時間緊、要求高的情況,區社保局精心安排、抓緊落實,一是指定專人清理、核對基礎數據,做實清理工作;二是積極加強同區老乾局、財政局的溝通配合,確保資金到位;三是做好耐心細致的政策宣傳解釋工作,把好事辦好。
日前,增發的生活補貼已全部補發到位,此舉惠及全區154名退休老幹部。生活補貼和醫療補助的執行時間從2012年1月1日起,其生活補貼標准由每人每月320元、360元、400元分別調整為每人每月520元、560元、600元;醫療補助標准由每人每年6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2000元,讓廣大建國初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一輩退休幹部進一步享受到了改革發展成果。
⑨ 湖南省對於建國初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幹部生活補貼有什麼標准
近幾年年來很少單獨為某段時間的特殊退休人員調整待遇標准了。
特別是已經不會再有生活補貼了,即使調整也是調整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