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 關於錄用「達到退休年齡,而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應該怎麼處理
不屬於勞動關系不在勞動法保護的范疇內,雖然他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但年齡專已到達法定屬退休年齡,錄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的本身就是不正確的。如果出現什麼問題只能通過人身傷害等其他民法途徑解決糾紛,而不適用勞動法。
⑶ 未達到規定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金,退休金嗎
已達退休年齡但未依法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的用人關系是勞動關系。領取退休金人員與用人單位形成的是勞務關系。
正式離退休人員再受聘後與單位之間形成的關系是勞務關系。但用人單位繼續聘用已達退休年齡人員,該人員未享有退休待遇,因此其仍為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雙方形成的用人關系應是勞動關系而非勞務關系。
《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法》第73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
以上法律均沒有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而是以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並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這一規定是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對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作出的進一步細化與完善。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未將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作為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的決定性條件。應當認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關系仍為勞動關系,屬於《勞動法》調整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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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沒開始享受養老金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⑸ 達到退休年齡養老保險未滿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嚴格的說,參加養老保險的個版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權的,但是有一定條件的。我給你列幾條可以取出的條件,供你參考:1、達到退休年齡,未滿足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給付);2、參保人因故死亡;3、參保人出國定居;4、退休後死亡,個人帳戶尚有餘額的.
另外農村戶口憑辭職回鄉證明也可以一次性提取養老保險金,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未建賬戶,不退款。
醫療保險可繼續使用個人賬戶的余額,用完為止。
具體情況,你可以到當地社保局咨詢,或撥打勞動保障電話12333。
【細說#養老金余額可繼承#】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可繼承。
⑹ 退休年齡到了但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是否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企業可以終止合同。養老金未繳夠年限和解除勞動合同並不專沖突。根據《實施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如何補繳,請咨詢當地社保機構。
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沒開始享受養老金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就算沒有享受每月領取養老金,也不能申領失業金了。
⑻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我覺得就一個原因吧,就是沒有繳納養老保險,所以說不能享受。如果已經繳納了社會保險的話,並達到了領取退休金的要求,完全可以自行到便民中心的社保窗口去辦理很方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