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五級工傷職工退休後毎月還有補助嗎
不一定有。
退休基本養老待遇高於五級傷殘津貼的,只有基本養老待遇,工傷保險基金不補貼。
退休基本養老待遇低於五級傷殘津貼的,工傷保險基金有補助,要補足差額。
你問的是退休後是達退休年齡退休還是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如果是達到退休年齡正常退休,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如果是未達到退休年齡,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直至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㈡ 5級傷殘導致退休,應如何賠償
具體待遇可參閱《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規定。
雖然私企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按規定為勞動者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但勞動者已與私企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私企應承擔《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賠償義務。
㈢ 關於退休後五級傷殘待遇問題
1-4級有退休的相關規定,5級就沒有了,工傷保險條例對5級待遇有下面的規定,希望能幫上忙。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㈣ 五級工傷達到退休年齡如何發補助金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根據以上《工傷保險條例》節選,雖未直接看出5-6級傷殘退休後怎麼發,但根據實踐,可參考1-4級,即進入國家養老保險統籌發放養老金,不再發放補助。
㈤ 工傷職工到退休年齡退休工資怎樣計算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5)五級傷殘職工退休後工資擴展閱讀:
退休前因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在辦理退休手續後,未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退休人員,自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符合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條件的,按「就高」的原則,以本人退休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或者確診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養老金為基數計發待遇。
國家給工傷職工的承諾是就高不就低:當退休金的金額高於傷殘津貼的金額時,就領取退休金的金額;當退休金的金額低於傷殘津貼的金額時,就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實際上還是領取的傷殘津貼金額。
㈥ 工傷五級傷殘退休後的工資是多少
沒有具體數據,無法計算工傷五級職工退休後基本養老金多少錢。
工傷五級職工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本人工資70%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但退休後基本養老金多少,沒有具體數據無法計算。因為養老金計算涉及到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當事人繳費年限、退休年齡、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歷年繳費基數、當地歷年社平工資等諸多因素,每個人情況不一樣,其養老金自然有很大差別。
當前,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有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構成:
基礎養老金 = 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計算。以四川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㈦ 有傷殘鑒定的人員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傷殘人員,退休沒有補償金,也早就取消了傷殘退休的規定,都按照正常人員同樣計算,專如果是鑒屬定1到4級的,退出工作崗位, 領取傷殘津貼,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正常退休,退休費低於傷殘津貼的,工傷保險給予補足,鑒定到5到6級的,按規定用人單位給予安排工作,實在安排不了的,也可以和1到4級一樣,享受傷殘津貼,到退休的時候,辦理正常退休,如果鑒定為7到10級的,除了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照常上班,到辦理退休的年齡,辦理正常退休,
㈧ 工傷傷殘五級退休後什麼待遇
工傷職工鑒定為五級傷殘的,退休之後舊傷復發,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回。但之前與所在單位解答除勞動關系,領取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的,工傷保險關系已經終止,沒有任何工傷方面的待遇。
國務院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七、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是否需要治療應由治療工傷職工的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三十七條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後,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並分別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㈨ 五級傷殘能否提前退休工資怎麼算
如果我沒有
記錯
的話
,一旦認定為五級傷殘,企業要一次性支付給員工16個月的工資,退休應該是根據法定年齡的,估計
及時是傷殘也不能直接退休。
㈩ 5-6級工傷職工退休後如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准: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醫療費據實非法用工的以單位所在地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乘以倍數,一次性賠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的70%
工資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但經過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超過12個月)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支付
生活護理費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經收治醫院出證明,由單位派專人看護或按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按月發放陪護費
殘疾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評殘後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統籌地區月平均工資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統籌地區月平均工資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統籌地區月平均工資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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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級58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解決的均為「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就業補助金」(14、16、28)6倍
六級
(非一次性解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級14個月本人工資
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傷殘津貼,標准:本人工資60%,用人單位交納保險。傷殘津貼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用人單位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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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保留勞動關系,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個月本人工資(如果投交了工傷保險的,就是繳費工資基數),享受工傷津貼:本人工資的60%(由企業支付),達到退休年齡以後,享受的退休待遇不低於工傷待遇,工傷津貼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二是解除勞動關系,除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外,還要按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標准,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具體領取標准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例如:四川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12個月職工平均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為48個月職工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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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期間可以要求享受醫療保險和傷殘保險待遇。如果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2、醫療保險待遇的內容
可以要求支付:醫療費、伙食補助費、食宿交通費、必要的營養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護理費,導致殘疾的還要支付輔助器具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停工留薪期間工資:《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的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標准,按照原正常工資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