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單位員工已超過退休年齡,單位該怎麼處理員工的社保
員工到達退休年齡.勞動合同關系自然終結.所以他的社保帳號社保部門就封存了.單位想交也交不進了.退休員工仍在上班的是勞務關系了.也就是屬臨時工性質.可以重新制訂勞務工資
2. 女性職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可以入職新公司繼續交社保嗎
一般不能。單位不可能這樣。單位要留你,退休更有利。
3. 單位員工已超過退休年齡,單位該怎麼處理員工的社
單位無權處理員工社保。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社保繳費年限符合社保要求,就辦理退休手續退休。
社保繳費年限不足以退休,只要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單位再也給繳費不上了,社保局不接受了。
此時只有兩個選擇:1、退保;2、走上社會個人繳納,知道滿足社保要求的繳費年限,辦理退休。
4. 請問聘用已達退休年齡,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員還交社保嗎
1、看她是否抄為農業戶口
農業戶口 退休55歲 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購買社保到55歲
城市戶口 50 簽訂返聘協議(勞務合同) 在一個城市購買社保達到10年以上不滿15年 可以個人選擇繼續購買社保,直到15年年限為止或者一次性繳完未付年限的費用,然後辦理退休,馬上按月領取養老金(這個每個地方規定不一樣,詳細咨詢社保局12333)
對於返聘的退休人員 外地戶籍的 已經買不了社保的 只能回戶籍所在地繼續購買
5. 公司准備辦理社會保險,但是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怎麼辦
1、需要確認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是否已經開始退休養老待遇,如果已經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話,那麼則應該該員工和公司之間的則應該是勞務關系。具體請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2、如果沒有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話,則還可以按勞動關系對待。具體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法》第73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
以上法律均沒有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而是以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並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這一規定是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對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作出的進一步細化與完善。
3、《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未將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作為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的決定性條件。應當認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關系仍為勞動關系,屬於《勞動法》調整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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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准備辦理社會保險,但是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怎麼辦
1。對已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可以簽定勞務合同 而不是勞動合同 因為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 已喪失了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資格 其與公司的用工關系已不是勞動關系 而是一種受民法調整的僱傭關系
2。如果是辭退員工 只要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 女工人年滿50周歲 女幹部年滿55周歲) 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並無需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而不論勞動者是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