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今年一月交養老金辦理退休手續,和基數下來後交這個月養老金再辦理退休手續,領的養老金有區別嗎
影響養老金的是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累計額,一個月的金額多少對退休養老金影響不大,可以忽略不計。
2. 一月交一千五十五年後能領多少退休金
你一個月交1500元的養老保險,到退休時,養老金屬於比較高那一類的,國家規定,多交多得的,至於到時能領多少養老金,要看當地的年平均工資和基礎養老金等三方面計算的。
3. 養老金!我的工資3000一月!交滿15年!那退休了,每月可以拿多少怎麼算的
社保,公司交,自己也交,但是你有算過這筆賬嗎?倘若月薪3000,繳滿15年,你能領多少?今天就跟著小安一起好好算清楚……
說到社保,我們不得不說一下,其中有一項叫做養老保險,相信很多小夥伴有這樣的迷惑,這筆錢是交到哪裡去了?什麼時候可以拿到?能拿多少呢?
什麼是養老金?
想弄清什麼是養老金,得從養老保險說起,養老保險大家都知道,就是傳說中的「五險一金」之一。
(PS:五險一金,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還有住房公積金。)
而所謂的養老保險,就是相當於在你的養老金賬戶存錢,退休之後,每月有一筆錢發放給你,用來保障老年生活,發的這筆錢就是養老金,也叫退休金!
原因有下:
繳費時間越長,繳費基數越高,你退休後能拿到的錢就越多。
交社保的同時,公司也在幫你交(公司交的還更多)。如果你不交了,那公司的部分也停了,老闆的便宜你也占不到了。
養老金的多少,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有關。如果你的工資低於當地平均工資水平,那你更要交了!因為你工作中只需繳納很少的養老保險,退休後反而能拿到較高的養老金。
如果停止參保,那麼其他的社保待遇就不能享受,比如醫保停了,去醫院看病就不能報銷。
未滿15年怎麼辦?
假如社保交了幾年,但是沒滿15年,這種情況如果想領養老金該怎麼辦呢?
路只有一條,那就是繼續繳費,直到滿15年!
據高大上的《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未滿十五年,可以繼續繳費至滿十五年。
此處有期限:如果延長繳費5-10年後,女職工已滿60周歲,男職工滿65周歲,還是未滿15年,那麼親愛的老寶寶們,你們就得一次性補齊剩下的錢了...
養老金去哪兒領?
當你老了,要領取養老金...
你必須先做這件事
養老金資格認證
其實是領取退休金的一個憑證,所有退休的人每年都必須通過認證,才會按時發放退休金。
帶上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和退休證原件,到居委會登記辦理即可!
外來務工人員繳滿15年社保,可以在當地領,也可以轉回老家領!
4. 想了解我是2020年1月領取退休金的,請問能享受今年的養老金上調嗎
不能。
按照人社部、財政部4月17日發布的《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今年養老金上漲5%,調整范圍是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上海的養老金調整方案也遵循了這一規定。也就是說,2020年剛退休的人員不能享受今年養老金調整。
不過,廣東省今年享受養老金調整人員的范圍有所擴大,不僅包括2019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還包括了2020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
(4)一月退休金擴展閱讀:
養老金具體怎麼漲:
今年養老金上漲5%,很多人以為是在自己的養老金水平上直接增加5%,但並非如此。5%這一增幅為平均增幅,不是簡單地對每個退休人員都按照5%調整。
今年養老金的具體調整辦法繼續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5. 那今年1月退休人員就加不了退休金是嗎
是的,今年一月他還是領的在職工資,而增加退休金是從一月份在編人員增加的,所以你就增加不了退休金。
6. 問,我今年一月退休,2月領工退休金,和去年12退休,有啥不同
今年一月份退休,2月份領退休工資和去年12月份退休,肯定是有不同的,是比例不一樣。
7. 我如果是一月退休應該在單位拿工資還是在社保局拿退休金
根據規定,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開始由社保按月發放養老金。當事人一月份退休的話一般當月即可辦理完成。所以應自2月份開始從社保領取養老金。1月份的待遇仍是由用人單位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7)一月退休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7)一月退休金擴展閱讀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