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人員死亡社保局應怎樣賠償怎樣計算
死後沒有什麼賠償。
原來所繳保費,個人賬戶部分可以全部返還。身故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
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
原參保繳納社保人的供養的親屬或繼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領取參保繳納人的個人帳戶積累余額;
(二)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三)一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
Ⅱ 已退休人員再次上崗用人單位是否還需為其繳納養老保險等,如果不交應該以什麼樣的方式給於補償
已退休人員再次上崗屬於企業返聘人員,企業是不需要為返聘人員繳納社保等費用,也不存在需要提供補償。企業對於返聘人員,就是提供勞務報酬即可。
Ⅲ 職工墊付保險金,退休後要求補償合法嗎
職工墊付保險金,退休後要求補償是合法的,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單位未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一、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
二、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員工補繳當月個稅證明等;
4、其他相關材料。
社保補繳時效:
1、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3、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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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退休後發現單位未繳納社保,可以要求單位給予經濟補償嗎怎樣算補償,是否有期限
你有證據的話(l在職時單位有扣你繳社保的錢,)可以要求單位給予補交社保,讓他們去補辦補交手續,該交多少錢,社保局會給你計算的,只有交了社保,才能享受退休待遇,就算單位補償你,但比起每月可領社保的錢,還是社保好
Ⅳ 現已退休是否能要求補償轉正前未繳納社保
1、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適用勞動法的調整;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因此,現在要求經濟補償的要求估計很難獲得支持;
2、臨時工轉正,應連續計算工齡;繳納社會保險是單位的法定義務,可以向社保繳納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補繳;但是否能補繳,要結合單位經濟性質(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等)及個人情況而定,可以向市級社保中心咨詢;
依據:
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於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復函
(閩勞社辦[2007]3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未達到繳費年限補交基本醫療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閩政辦(1999)212號
Ⅵ 解僱已退休職工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解僱已退休職工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員工年滿60周歲,達到退休年齡,員工和單位的勞動合同終止,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是合法正常解除,並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6)退休人員要求補償社保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無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賠償金的情形: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Ⅶ 退休員工在公司未交社保,辭退需發補償金嗎多少合適
一般用人單位辭退到了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Ⅷ 為退休人員繳納社保可以要求員工返還企業繳納部分嗎
你提出的問題:1他入職的時候就已經是退休年齡了,但是沒有辦理退休手續,是可以的。
2他入職的時候就已經是退休年齡了,辦理了退休手續。這種事情只能在外地工作,其個人資料沒有共享,所以企業能要求他返還企業繳納的部分,去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咨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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