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退休後開過幾個月工資死亡了,還給退還社保錢嗎能退多少錢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中規定(參保人員)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B. 交了40多年的社保退休後領了8年後就去世了剩餘的社保可以領到嗎
剛看到的解釋,個人賬戶的余額,如果沒有領夠139個月,是可以被繼承人繼承的。
C. 社保交滿15年後退休幾年後去世了錢怎麼辦
1、醫保待遇停止,個人醫保賬戶余額可繼承
根據醫保政策規定,參保人依法繳納專的基本醫療屬保險費一經繳納,不予退還。如果參保人離世之後,其醫保待遇相應停止,但其個人醫保賬戶里的余額可以由家屬繼承。
另外,醫療保險統籌賬戶里的錢是社會共享的,不退不補,但被保險人去世過程中發生的醫療費用,可按政策報銷。
2、養老保險有扣有退
沒退休(參保繳費期間)就死亡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的受益人(一般就是家屬了);退休後(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剩餘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如果是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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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交15年的社保錢,只領了一年的社保退休金後,不幸去世,剩餘的錢會退嗎
退休後人死亡的來,如果其個人賬戶尚自存余額,余額中個人繳費本息可以繼承,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同時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1、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按如下公式計算:
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賬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2、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也有的按照職工死亡時當月本企業人均繳費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
3、遺屬撫恤金各統籌地區的支付范圍和發放標准不一樣。
E. 社保交了10年,人去世了,能拿錢嗎
個人自己交社保,實際上分為兩種情況,一種繳納的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種繳納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一)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的錢數全部進入個人賬戶。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當參保人去世時,個人賬戶的余額可繼承。也就是說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永遠不會虧本,但可能吃虧的就是個人賬戶的利息了。
另外,還有一些地區有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山東省2018年修正的標準是每月530元、480元和430元,說實話趕不上一些地區的低保標准。因此一些地區直接和低保制度合並了。
所以,這些制度非常復雜,並沒有全國的統一標准。參加職工養老保險,萬一沒有退休就去世了,很有可能會虧本。
其實不管怎樣,如果過於考慮風險,我們有可能連水都不敢喝了,會怕嗆著。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是一種非常合算的保險,退休待遇根據社會工資增長情況和物價變動情況年年增長,能夠確保退休人員有一份穩定的養老金待遇。一些退休老人七八十歲可以領取到三四千元的養老金,足夠保障生活了。有條件,一定要先參加職工養老保險。
F. 交了社保十年但死亡了交了十年的社保錢怎麼辦
異地社保交費十年人去世,又沒到退休年齡,繼承人能否在戶籍地領取個人繳費金額?
G. 的退休金人死了,繳了幾十年的社保是不是就什麼都有
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繼承:1、死亡手續: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員退休後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2、出境定居手續:參保人員退休前出境定居,停保手續和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手續,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退還給本人,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系;參保人員退休後出境定居,仍按國家、省、市的規定支付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