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 退休 15年怎麼辦
養老保險:交的多≠得的多
一般要交滿15年,到退休的時候才能終生享受養老金回,所以想拿養老金的人請務必答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開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齡交養老保險不滿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時候國家會把你個人帳戶上存的8%的養老金全部退給你。
養老金的領取年齡是根據政府當時規定年齡開始領取,活得越長自然領得越久也領得多,若不幸早走則只可領到很少一點。
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又由兩部分構成:
1)當時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20%左右)
2)個人之前繳納養老保險形成的個人賬戶資金
(這部分資金的利率大致與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相當)
雖然,這種模式下的養老保險可以起到減少貧富差距的作用,但對於個人來說,就沒有必要交太多的養老保險,因為從根本上說,社保養老保險不是一種理財工具,而是一種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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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購買了15年社保退休金有多少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這么簡單粗放的提問即使是國家勞動部長也回答不了你的。
具體的個人繳費滿15年只是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領取退休金的最基本和最低最低的條件。
㈢ 交15年社保退休工資有多少
現在都轉為社會養老保險了,以後叫領養老金,不叫領退休工資。個人退休時所領到的工資由兩部分組成:
一、個人賬戶部分養老金=個人賬戶金額/計發月數。
1、個人賬戶部分金額:自己交的話,40%進入這個賬記,60%進入統籌賬戶。這個數據在檔案中每年都有記錄。
2、計發月數:指按人口平均壽命算得的可能應該發養老金的月數,一般男性都是60歲退休,除以139,一般女性都是55歲退休的,除以170。這其中有個表專門定好了的,如50歲退休除以195,65歲退休除以101。
二、統籌部分部分給的養老金,也叫月基礎養老金=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年數)%即個人退休後所得工資=(一)+(二)如一個人60歲退休時個人賬戶上有60000元,領養老金當年當地社平工資為1000元即=60000/139+1000=431.65+1000元=1431.65元因為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每年都是不一樣的,一般都是不斷上漲的,所以個人的養老金會隨之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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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交15年社保退休能開多少錢
交15年社保退休能開多少錢,這個不好說,因為你每年交費多少,交費越多,退休拿的越高,領退休金不多,因為15年是最底年限,大概就是八玖佰元
㈤ 個人交15年社保退休領多少錢一個月
社保交15年退休拿多少錢
舉個很簡單栗子,陳大姐今年40周歲,在2010年時,社保就已達到了15年基準,她往後就再也沒有交納過了,好了,問題來了,社保交15年退休拿多少錢呢?
據悉,按政策規定,居民交費繳到退休年齡,就按退休地區上一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計算養老金。那麼,陳大姐在2010年時已經滿足了社保15年需求,則退休金按照2009年的平均工資計算養老金。
社保交15年多少錢的退休金呢,如果小夥伴們還不清楚,我們可通過一則案例來了解下:
陳大姐和唐大姐按照國家標准,為同單位員工,其中,公司和個人加起來每月繳納500元的社保,前提是兩位大姐都60周歲退休,其中陳大姐是較了15年,唐大姐則20年,若2009年的平均工資為4000元計算的話,每月兩人拿到手中退休金如下:
(1)陳大姐/15年:
其中,基礎養老金部分為:(4000+4000)/2*15*1%=600;
反之,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為:500*12*15/139=647;
那麼,陳大姐社保交15年多少錢呢,結果為600+647=1247元。
(2)唐大姐/20年:
其中,基礎養老金部分為:(4000+4000)/2*20*1%=800;
反之,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為:500*12*20/139=863;
唐大姐交納了20年的社保退休後,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結果為800+863=1663元。
㈥ 個人社保15年怎麼辦理退休年齡
在人力資源管理實務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職工馬上就要退休了,可是他的基本養老保險沒有繳滿15年,離開工作崗位後無法按月領取養老金。於是,職工找到人力資源部門,希望企業能夠幫助解決。那麼,對於這種情況,企業HR應該如何指導職工操作呢?根據現行有效的政策,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有三種辦法可以解決,職工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和意願,任意選擇其中一種。
一、繼續繳費,至滿15年止,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發布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首先,上述兩個法條都規定了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繼續繳費至滿15年,然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然而,早在2005年時,《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則規定,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也就是說,在《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是不能繼續繳費至15年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職工本人只能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養老保險關系被強制終止。
其次,允許繼續繳費,是後延繳費呢,還是一次性繳納(躉交)?《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除此之外,沒有作其他的具體規定。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一書的解釋,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之所以沒有規定繼續繳費的具體繳費方式,是「由於各地差別較大」,而把此項權力賦予了地方。
二、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同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這里有兩個問題需要說明:
1、根據國務院2014年2月21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國務院決定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2、《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第八點第二款提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有關規定執行」,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有相關的實施細則出台(不排除我看漏了)。根據上文提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一書的解釋(第74頁),「至於如何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如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涉及各項制度之間的統籌銜接,在缺乏充分的論證和取得足夠的實踐經驗之前,法律不宜馬上就作出具體規定,因此本法作了原則性規定」。
三、一次性取出個人賬戶儲存額,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這款規定有兩個問題值得我們注意:
1、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須書面告知相應後果。首先,職工「可以」申請,而不是應當申請,職工既可以申請終止,也可以不申請終止,即選擇繼續繳費或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其次,申請終止的,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再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職工書面申請後,必須書面告知相應後果,職工本人書面確認後,方可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一次性支付個人賬戶儲存額給職工本人。
2、只支付職工個人賬戶儲存額給職工本人,不支付社會統籌賬戶儲存額。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所繳納的那部分社會保險費,被國家「統籌」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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