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川省中人退休養老金
退休金發放的標准一般和兩個標准關系密切:一個是繳費基數,一個是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必須在退休前累計繳納15年方可發放養老金)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2. 四川省中人退休金是多少
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川府發〔2015〕16號)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下列相關規定。
對於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以下簡稱新標准)和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以下簡稱老標准)對比,保低限高,即:新標准(含職業年金待遇)低於老標準的,按老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標准。
新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職業年金按職業年金辦法計算;老標准計算公式為:
A:2014年9月參保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參保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3號)規定,根據參保人員2014年9月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等級)等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參保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計發比例,計發比例如下:
Gn-1:第n-1年的工資增長率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規定執行。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3. 四川中人養老金什麼時候補發
待退休「中人」養老待遇計發方案和相關參數完善後,再予以結算。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養老待遇試行兌現後,各級人社部門陸續收到了較多意見,反映的主要問題是年度間待遇差異較大。
經認真研究,2019年1月26日,人社廳下發《關於暫按試行前預發標准發放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養老待遇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9〕30號),決定從2019年2月開始,暫按試行前預發標准預發退休「中人」養老待遇,待退休「中人」養老待遇計發方案和相關參數完善後,再予以結算。
(3)四川中人退休金兌現標准擴展閱讀
全國還有部分省份沒有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的待遇計發辦法啟動待遇兌現工作,部分已經啟動了待遇兌現工作的省份也多是只兌現了部分年度或部分地區退休人員,完全兌現待遇的還只是少數幾個省份。
先期已啟動兌現待遇的部分省份,有的也暫停了2019年當年新退人員的新辦法待遇兌現工作,擬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要求修正相關參數指標後再行兌現。
機保改革建立了新的養老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改革啟動以來,包括我省在內,全國各省都在積極推動,不斷完善有關政策。下一步,省人社部門將繼續關注兄弟省市工作動態和進展,加快工作步伐,抓緊完成對我省方案分地區、行業、年度的分析驗證;
按程序報審後,早日啟動各級人社部門、社保經辦機構和參保單位的政策培訓和包括退休人員在內的政策解讀宣傳工作,並在進一步核對退休人員基本信息和待遇信息的基礎上,會同財政等部門做好相關准備工作,力爭盡早啟動兌現退休「中人」養老待遇,並補發退休次月到啟動兌現時的待遇差。這些工作還需要一定時間,懇請廣大退休「中人」予以理解。
4. 四川中人養老金何時兌現
什麼「中人」?中人分為企業中人,及公務員、事業編制中人,你是哪一種?無論哪一種中人,只要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退休了,都有養老金發放,你怎會沒有兌現?
5. 四川中人退休金會補發多少
最新中人政策提出2014年10月1日後至2015年底退休的「中人」,每月增加173元至800元左右不等;年金是0元至幾十元不等。而2018年退休的「中人」,中級職稱、正科級職務每月增加3000多元,中高職稱每月增加3800多元,副處級公務員最多每月增加4400多元。
具體計算方法:
對於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以下簡稱新標准)和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以下簡稱老標准)對比,保低限高,即:新標准(含職業年金待遇)低於老標準的,按老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標准。
新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職業年金按職業年金辦法計算;老標准計算公式為:
A:2014年9月參保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參保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3號)規定,根據參保人員2014年9月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等級)等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參保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計發比例,計發比例如下:
Gn-1:第n-1年的工資增長率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規定執行。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6. 四川省關於中人退休養老金計發方案已經出台了嗎
五險一金當中包括了養老保險,而這其實也是大多數勞動者重點關心的一個保險。專要注意的是在養屬老保險當中也分為了多種類型,分別是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以及商業養老保險。而其中我們說的五險一金當中的養老保險,其實主要就是指第一個基本養老保險,也被稱之為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該養老保險的費用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承擔,但如果是個體戶或者自由業者,自己需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話,那此時的費用就是由自己來承擔的。
7. 四川機關事業單位中人養老金何時兌現
四川人不斷在問這一問題,問的非常頻繁、勤奮,告訴你吧沒有任何希望了,再有四年公務員、事業編中人過渡期就結束了,2024年全國所有公務員、事業編都統一並軌到企業退休金計算公式了,你還想兌現?渺茫。
8. 川(人社辦發2019,30號文件關於中人退休金
尊敬的領導,中人退抄休金15年至18年退休人員差距太大,比如A同志15年退休工齡38年,退休時工資暫按3000計發,B同志17年退休工資暫按3300計發,到19年1月按新計算發放工資,A同志在4000左右,B同志就發了5300左右,我們認為差距拉大了,不附和中央,省上有關經濟發展共享精神。希望有關領導重視,謝謝!
9. 四川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養老金何時補發2019年七月份能兌現嗎
一、2019年機關事業單位中人退休金能兌現嗎?
目前四川地區已經開始補發中人養老金,同時也有山東、江蘇、山西、雲南、陝西等地區,已經啟動或完成中人待遇計發工作。
中人養老金的理算工作是一項非常麻煩的工作,由於退休中人的基數大,因此核算起來比較困難。目前,我國各地區正在積極的開展中人養老金的理順工作,相信在2019年我們能收到更多省市地區中人養老金兌現的好消息。
二、中人養老金的計發辦法
我國將2014年10月-2024年10月設為10年過渡期,在過渡期間內。養老金的待遇實行「限高保低」的原則,「限高」即限制新的辦法計算退休金的上限,「保低」即保證老方法計算退休金不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