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根據規定傷殘軍人,榮立三等功可以增加百分之五的補助是嗎
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殘疾軍人(傷殘軍人那是2005年7月前的稱謂)是沒有任何增加補助、撫恤的。而在部隊榮立三等功可以增加百分之五的一次性義務兵優待金(此後就一無所有了),那是屬於各省市自治、區地級市、縣市區級政府自己決定的優待義務兵的政策。但是各地較普遍的是對於部隊榮立三等功可以增加百分之五的一次性義務兵優待金。
『貳』 軍轉幹部退休待遇三等功加5%二等功加15%一等功加20%工資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國發[1981]39號)第三條規定,榮立三等功或相當獎專勵的提高工資的屬5%,退役金=(職務工資+軍銜工資+職業津貼+房租補貼)X80%(三等功加5%,二等功8%,一等10%)+軍齡工資X100%,如果有艱苦地區津貼和駐西藏部隊特殊津貼再加上就行
『叄』 立過三等功的是否退休工資增加5%
退休工資還是與其他人一樣的,只是在去世後,家屬領取二十個月的死亡撫恤金時增加5%。我也和你一樣,在公安立過二次三等功,將來也增加5%。
『肆』 立三等功人員退休增資百分五是什麼文件
沒有退休增資5%的政策。
只有死亡的時候有增發的政策。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十三條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准,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於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准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在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的基礎上,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
(二)獲得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0%;
(三)立一等功的,增發25%;
(四)立二等功的,增發15%;
(五)立三等功的,增發5%。
『伍』 請問轉業軍人立三等功退休金加5%嗎
各地政策不一,詳情可咨詢當地有關管理部門。
『陸』 榮立三等功的軍轉幹部,退體時能不能享受5%的工資待遇
不可以。
現役軍人榮立三等功的退休退役可以享受多5%的工資待遇;
軍轉幹部已經屬於地方公務員,不再享有相關優惠政策。
『柒』 參戰榮立三等功。在部隊還榮立三等功2次。共三次三等功。公務員崗位退休後是否增發百分之五的退休待遇。
好像沒有這一說了,現在只有省部級以上勞模退休後才能增發5%的退休金。
『捌』 我是山東的,問平時在地方榮立省人事廳授予三等功,退休時是否增5%工資
凡是以市(省)委、政府和中央各部(委)名義召開的會議授予(1990年以後由中央各部(委)與人事部聯合授予)「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雙學標兵」等榮譽稱號的職工,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獲得一次前述榮譽稱號者,提高退休費比例5%;.凡是軍以上單位(不含中央軍委)授予「戰斗英雄」稱號和榮立「一等功」的轉業、復員軍人,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獲得一次前述榮譽者,提高退休費比例5%;
省人事廳的級別好像還不夠,具休情況請咨詢當地社保局或人事局
『玖』 中國民政部是否有關於立三等功退休後工資可長100/5的文件
沒有,至少要大軍區以上授予的榮譽才能享受退休後增發養老金的待遇。
『拾』 立三等功!退休後!能否提高百分之五的工資
好像不能,你是抄哪裡的三等功?如果是公務員年度考核的三等功,那是肯定不能。提高百分之五好像是要省部級以上的勞模和省委省政府以上的綜合獎,比如先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等,部門發獎無效。這還是以前的規定,現在聽說基本已經取消這個百分之五了,不是太清楚,具體請咨詢當地組織人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