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國對靈活就業女性的退休年齡是怎麼規定的
1、現行的職工退休年齡的依據是《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78〕104號),該辦法第一條指出: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退休年齡條件是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
2、現行的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的依據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1〕20號),該文第三條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3、所以,男性靈活就業人員的退休年齡和男性職工一樣都是60周歲,而女性靈活就業人員則比女職工退休晚五年,分別是55歲和50歲。
(1)靈活就業人員法定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② 靈活就業人員多少歲辦退休
靈活就業人員也是正常的退休年齡退休,但如果社保金沒有交夠15年,則應該交滿15年才能辦理退休手續。
③ 最新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是多少
靈活就業者退休年齡分男女的,女的55周歲,男的60周歲。就可以辦理退休了,
④ 自由職業者的女性退休年齡是多少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由職業者的女性退休年齡為55周歲。
根據國家勞社部發〔2001〕」20號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第三條規定:
1、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在其參加養老保險後,按照省級政府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一般應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並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時間可累計計算。
2、上述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3、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根據以上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女性員工屬於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退休年齡是女年滿55周歲。
目前國家並未正式公布任何退休年齡新的政策,靈活就業人員的退休年齡,依然是男60,女55周歲。
(4)靈活就業人員法定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延遲退休即延遲退休年齡,指國家結合國外有些國家在討論或者已經決定要提高退休年齡的政策來綜合考慮中國人口結構變化的情況、就業的情況而逐步提高退休年齡來延遲退休的制度。2013年6月,由於就業壓力等多重原因,人社部已經擱置延遲退休的思路,僅僅從研究著手,進行學術探討。到2013年11月,2013年11月1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明確了頂層設計中,延遲退休政策漸行漸進。
2013年人民網聯合清研咨詢、優數咨詢所做的一項問卷調查顯示,近七成受訪者反對延遲退休,59%的受訪者認為廢除退休雙軌制的時機已經成熟。此外,73.5%的受訪者支持實行彈性退休制。
⑤ 2015退休新規定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是多少
2015年推出新規定,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是男五,男60周歲,女55周歲。
⑥ 靈活就業人員幾歲可以退休
他現在如果沒有單位的話,他的原來單位也已經和她解除勞務合同的話,他可以到人才中心或職介中心做人事代理,(一般來說女的正常退休是50歲(工人),特殊工種是45歲,)正常延續他的養老保險金。那樣他到齡時就可以到代理單位申報退休!
⑦ 最新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是多少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
截止2020年1月22日,現行的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的依據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1〕20號),該文第三條規定:
靈活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7)靈活就業人員法定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
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
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