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老人死後還能領取多久退休金
去世後就不能再領取養老金了,根據規定當事人去世的次月,社保停發養老金。
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由社保發放喪葬費和撫恤金,其中撫恤金標准一般是當事人去世前一個月養老金的20倍。
㈡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的20個月工資怎樣計算
不是20個月,是這樣規定的:
喪葬費標准:
企業退休人員、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
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企業退休人員、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其死亡時本人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拓展資料:
企業職工需具備哪些條件,退休後才能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符合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職工離退休後在國內異地居住或出國定居的,如何領取基本養老金?
根據勞動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8號)規定,在國內異地居住或出國定居的離退休人員,經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其基本養老金可以委託親屬或他人代領。在國內異地居住的,也可以委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郵局、銀行寄匯給本人;出國定居的,若國內無親屬或他人代領,本人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款寄匯至國外的,匯費由其個人負擔。
大多數發達國家的法定退休年齡是65歲,納稅人上交的專項稅金是歐美一些國家的基本養老金保障系統的主要資金來源,那麼,到了65歲的法定退休年齡的時候,退休者能得到多少退休金?
在歐美國家和地區,90%以上的退休者不單純依靠領取政府發放的那塊基本養老金來養老。這些國家還有一個非常發達的保障老有所養的輔助網路。
比如,美國在稅 收政策上實行間接的財政轉移,支持養老金制度;德國則是每年要拿出幾百億歐元支撐其龐大的養老保障系統運轉。而退休金的來源,各國有許多不同之處。在美國,僱主和雇員各拿出工資收入6.2%的稅收,形成專用「社安金」。其中85%用於支付養老金,15%則用來支付殘疾金、遺屬遺孤撫恤金等其它社會保障基金。
很多國家的退休職工領取的退休金並沒有一個固定額,要視退休年齡、工作年薪和年限、供職崗位等情況的不同。少者,領不到原工資的50%;多者,可以領到原工資的100%以上。
瑞典的養老金分成兩塊,一部分是基本養老金收入,另一部分是「養老附加金」,這是瑞典特有的。「養老附加金」據退休前的收入狀況和納稅情況而定,工齡越長,工資越高,「養老附加金」積累的就越多,退休後就能領到越多的退休金。
㈢ 人死後退休金還能拿幾個月
退休人員死亡後的次月起停發退休金。
但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由於世界市場競爭的激烈化,使得有些企業為了降低人事成本,避免付出大筆退休金給退休的員工,而以工讀、人力派遣等非常規僱用取代正職員工。甚至以各種手段,如任意調動工作、減薪或是逼退等,讓屆退勞工自行離職,逃避退休金給付而造成許多社會問題。
按退休金籌措方式
在實務中,企業制訂的退休金的籌措方式可分為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和未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
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
企業提取退休基金,交給獨立的信託機構,如銀行或保險公司,由其保管運用,在職工退休時,由信託機構從退休基金中支付退休金。企業除非已完全履行退休金給付義務,否則不得將退休基金收回。
未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
企業未提取退休基金交付信託機構保管運用,或者企業雖提取了退休基金,但自行保管運用,而未交付給信託機構保管使用,在職工退休時,企業自行籌措資金支付退休金。這種辦法與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相比,職工的退休金缺乏保障。
㈣ 退休國家幹部過世之後補20個月工資的政策是什麼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民發[2007]64號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事廳(局)、財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財務局:
2004年10月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提高了一次性撫恤金標准;2006年7月1日,國家機關工資制度進行了改革。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調整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 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 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離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本《通知》下發後,《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民優函[1994]212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民政部負責解釋。
民政部
人事部
財政部
二00七年五月八日
㈤ 退休工人去世後20個月工資怎麼申請
1、退休職工去世不是20個月工資,是去世者生前十個月的退休金和當地規定的喪葬費補貼。
去世者是公務員及事業編制的才可以領到20個月的工資
2、需要材料:
攜帶死者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
3、辦理地點:
當地社會保險中心辦理。
個人養老賬戶內有餘額的,也屬於個人財產可以全額提取。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養老保險以城鄉居民作為保險對象的一種人身保險。凡年齡在16周歲以上,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城鄉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期限包括保險費繳費期和養老金額取期。
保險費繳費期從被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並交納第一期保險費起,至約定繳費期滿為止;養老金領取從被保險人約定的繳費期滿的次月起,至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時止。
基本養老保險的介紹
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國家統一的法規政策強制建立和實施的社會保險制度。 企業和職工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退休職工支付基本養老保險金(也稱「退休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 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
養老保險的特點
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由於其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所以必須設立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㈥ 退休老人去世補多少個月工資
退休職工去世後補多少個月工資?
公務員是發40個月的退休養老金,而一些事業單位是發20個月的退休養老金,不同的企業,所發放的金額也是有所不同的。
一般大部分的城市都是發的10個月的退休養老金,但是一些比較好的一些城市則是分20個月或者15個月的退休養老金,具體是根據每個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來定的。
以北京市為例: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財政局發布的京人社公發[2012]194號文件:《關於我市機關在職及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第一條規定:
「自2011年8月1日起,我市機關(含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下同)工作人員及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因公犧牲人員的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基本退職生活費;病故人員的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基本退職生活費」。
以重慶市為例:
根據民發〔2011〕192號、渝人社發〔2012〕40號文規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根據人社部發〔2008〕42號文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㈦ 老人去世後20個月的退休費和喪葬費都社保局發嗎
老人去世後20個月的退休金和喪葬費都是社保局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