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員工到達退休年齡公司一定要支付其補償金嗎
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已經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合同終止的;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是第四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不屬於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范圍,結清工資即可,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國務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2. 到退休年齡辭退補償
到退休年齡公司辭退不需要賠償;
因為到達退休年齡時,雙方勞動合同終止,不符合支付賠償金的規定;所以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或經濟補償。
3. 到了退休年齡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會有什麼補償嗎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且無需支付補償金,如果有加班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費。
4. 到了退休年齡被辭退公司有沒有補償
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並且繳納社保滿15年的,退休後就可以享受基本的養老待遇,如果員工到了退休年齡,公司卻將員工辭退,一般是沒有補償的。除非雙方聘用合同中約定賠償條款,才會支付補償金。
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正常的退休年齡為男性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只要員工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那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繼續在公司上班的,那麼雙方之的關系屬於返聘,勞動合同關系轉換為了勞務關系。按照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規定,公司解除返聘人員的,無需依照《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
除非公司與返聘人員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中,約定了解除時,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那麼符合約定情形時,公司應當按照約定支付補償金。
5. 員工到退休年齡離職,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達到退休年齡後是辦理退休,可不是離職的。辦理退休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只有公司辭退你,才有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