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未到退休年齡死亡的公務員的住房公積金怎麼領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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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的;
(八)非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戶口地就業且離開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文件」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㈡ 如果沒到退休年齡死了公積金怎麼辦
職工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哪些相關證明材料 (1)死亡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公證部門對該職工的遺產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3)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4)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若存在兩個以上的遺產人或受遺贈人,還應提供由全體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簽訂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中被授權人應當與用於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銀行儲蓄賬戶為同一人
㈢ 未退休職工過世後住房公積金如何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
(四)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
...
需要的證件:第八條第(四)節: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被宣告死亡證明或被宣告失蹤證明以及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繳存人的合法繼承人可由公安部門證實,受遺贈人或受遺贈權證明應經公證部門公正或法院判決證明;
㈣ 沒有到退休年齡去世的,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㈤ 退休前去世住房公積金怎麼領取
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