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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已達到退休年齡

發布時間:2021-11-03 05:39:04

1. 員工已到退休年齡,不願自動離職怎麼辦

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如果這時終止勞動合同,是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但是對於已經達到60歲的員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應當是是否為員工繳納應當繳納社會保險,如果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為員工按時足額繳。
如果用人單位按照相關的規定,為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的,而且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及以上的,用人單位有責任協助為員工辦理退休,辦理退休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已經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這對用人單位來講才算是依法辦事,遵紀守法;如果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了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但是用於員工的原因,在單位工作時間不長,雖然年滿了60周歲,但是養老保險不足15年,無法辦理退休手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做好該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終止勞動合同也是合法的,並幫助該員工辦理好社保關系的轉移或是徵求本人的意見,協助辦理退保等,做到仁盡義至,讓員工走的開心,走的歡心,同時也可以提高用人單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2. 單位員工已超過退休年齡,單位該怎麼處理員工的社

單位無權處理員工社保。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社保繳費年限符合社保要求,就辦理退休手續退休。
社保繳費年限不足以退休,只要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單位再也給繳費不上了,社保局不接受了。
此時只有兩個選擇:1、退保;2、走上社會個人繳納,知道滿足社保要求的繳費年限,辦理退休。

3. 職工已達到退休年齡卻不願辦理退休手續怎麼辦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卻不願意退休,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管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勞動合同都終止了。

達到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不應當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的情形,但是沒有包含達到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這種情形,且根據法理,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理應退休,且開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沒有理由支付賠償金。

(3)員工已達到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勞動部門辦理企業職工退休的相關規定:

1、企業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即男(包括幹部)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已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辦理時間。

2、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的規定,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退休後的賠償問題,應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

3、退休人員養老金不同於勞動者的工資,它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出工作崗位後,所享受的一種社會保障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發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企業必須及時、足額發到退休人員手中,企業主管部門不得擠占、挪用或延緩發放。

4. 如何與已到退休年齡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享受養老待遇,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用人單位通知員工在最後工作日按照公司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鑒於二者的法律位階,後一規定應是對前一規定的補充。即在《勞動合同法》的基礎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於未辦理養老保險卻已達到退休年齡員工的勞動關系終止問題作出了補充規定,員工已達法定退休年齡的,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終止。

(4)員工已達到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廣東省高院、勞裁委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粵高法(2012)284號)第11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勞動者,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按勞務關系處理。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的通知》第12條規定,勞動合同因勞動者退休而終止的,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對雙方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國人大網-勞動合同法

墊江人大常委-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大律師網-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

常熟市人民政府網-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

江蘇人社-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

5. 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公司該如何處理

職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合同自然終止,不能再繼續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已經到了退休年齡,屬於法定的喪失勞動能力的年齡,企業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並且從達到退休年齡之日起,企業不再給予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社保部門也因為你的年齡到了退休年齡,也不會再受理職工社會保險,不足15年的部分,只能自己繳納。

並且因為是你的年齡到了法定年齡,不是公司的責任,沒有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後,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原有的合同就會隨著退休而終止,如果企業需要這些員工繼續留在公司工作,就要按照退休返聘的方式進行,簽訂聘用協議即可。

按《勞動合同法》第44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的規定,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辦理終止合同的手續。

若企業想繼續聘用的,另行簽訂勞務合同(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5)員工已達到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

現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6. 企業怎樣處理已達到退休年齡員工的勞動關系

終止勞動合同,如繼續用工,訂立聘用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工資,終止勞動合同。因此終止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終止勞動關系之後,個別人本人願意,用人單位也需要的,可以協商,訂立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建立勞務關系。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7. 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提前一個月下達退休通知單終止勞動合同

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法律並未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提前一個月下達退休通知單終止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辦理退休手續參保人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延繳的參保人在繳費滿年限的當月)到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參保人辦理退休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1、須填寫《退休人員申請表》(一式兩份單位或居委會蓋章)

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張

3、身份證復印件一張如符合下列情況的應提交相應材料:(1)退休幹部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提供《幹部退休通知書》或《幹部退休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

8. 員工到達退休年齡公司一定要支付其補償金嗎

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已經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合同終止的;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是第四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不屬於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范圍,結清工資即可,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國務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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