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簽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無效。復凡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制年齡的都不能再簽訂勞動合同,即使簽訂了也不屬於勞動合同,雙方之間適用勞務關系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同時也不需要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B.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因為退休年齡只是法律規定的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年齡限制,並不代表就沒有勞動能力,就喪失繼續參加勞動的權利。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C.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還可以簽定勞動合同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單位仍然留用勞動者的,雙方不屬於勞動關內系,應屬勞務關系容。單位應與勞動者明確勞務關系,簽訂勞務合同。勞務合同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屬於《合同法》調整范疇,關於法定假日加班費的問題,具體要看合同是如何約定的。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勞動者的法定退休年齡,避免簽訂超過勞動者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D. 退休年齡後用工應簽訂什麼合同
達到退休年齡後理論上就不是法定意義上的勞動者了,如果要是還有勞動能力,跟用人單位可以簽訂勞務合同,相當於退休不退崗,繼續發揮余熱,但法律上的概念就不一樣了。
E. 退休年齡是2021年2月,用人單位合同簽到2021年1月底合理嗎
退休年齡是2021年2月11日,但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簽到2021年1月底是否合理?取決於當事人與單位間的關系,以及合同簽訂的時間。
如果是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由於年齡偏大,且單位不考慮續簽的因素,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間符合法律規定,並無不當。
合同到期後,單位可以不再續簽,但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規定的情況,應根據員工已提供服務的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如果是老員工,且至少簽訂過二次以上勞動合同,已符合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資格,即使最後一次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離法定退休年齡還差11天也無妨。合同到期後,既可以要求在續簽合同,也可以要求將合同順延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日,只要不影響辦理退休手續,怎麼都行。
F. 公司新入職的員工還有一個月就到退休年齡了,勞動合同怎麼簽可以簽三年勞動合同約定6個月試用期嗎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G. 已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如繼續工作的話要不要簽定什麼協議
返聘已經退休復職工應制訂立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已經退休的職工,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聘用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0〕12號)第七條規定,應按勞務關系處理,需要訂立聘用合同,就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作出明確規定。
對於較高安全風險的用人單位,若非必要,建議不聘用退休職工,退休職工不能參加工傷保險,退休職工因為身體原因,遭受職業傷害的幾率較其他人員要大,而遭受職業傷害要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H. 單位如何與達到退休年齡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國家復規定對於延長退休人員勞動制的問題不適用勞動合同,只能按照協議方式簽訂,可以繼續繳納養老金但其他保險不在繳納且需向勞動部門批准備案,對於其他退休返聘人員則按雙方約定的事項簽訂協議既可不必備案和繳納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