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現在做保安,公司給交的社保,到60歲後我們能領到養老金嗎
樓主,你好,社保只要累計交滿15年,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辦理退休啦。
㈡ 銀行保安60歲退休嘛
根據復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制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㈢ 北京銀行當保安有退休金嗎
你繳納養老保險,滿足15年,到法定年齡,可以辦理退休,關鍵是你繳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
㈣ 護邊員到60歲以後給退休金嗎
關鍵是這個護邊員單位里給他繳納過養老保險嗎,如果是單位里給交過,六十歲退休拿退休金是必須的 如果是沒有給繳納,是不可能有退休金的。
㈤ 保安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少歲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㈥ 是不是過六十歲有退休金
是的,過了六十歲就可以領取退休金,但是前提是在交滿十五年養老保險的情況下。或者是農村一次補繳滿額。也可以六十周歲領取養老金。
㈦ 當過兵的人60歲以後有養老金嗎
對參保的復員退伍軍人(含制度實施時60周歲以上的人員),軍齡視作繳費年限,並專加發優待養老金。復員退屬伍軍人養老金計發辦法為:
(1)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
(2)個人賬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平均繳費額加上第一檔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3)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4)優待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養老待遇的同時,每人每月再加發40元優待養老金。今後,該標准由省里適時統一調整。
你按當地養老金繳費標准再交3年即可,如果不到40歲還可繼續交,交的年限越長、交費檔次越高,退休時養老金拿的越多。檢舉
㈧ 門衛工作多少年可以拿退休工資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納養老保險費年滿15年。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回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答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國務院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㈨ 是不是所有的老人過了60歲以後都有退休工資
職工退抄休必須同時達到兩個條件:即法定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
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