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有供養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沒有退休專金,個人養老屬保險賬戶余額作為遺產繼承。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 未到退休年齡死亡還能領社會養老保險嗎
養老帳戶里個人部分是給退的,但是單位交的統籌部分是不給的。
個人賬戶的余額退還方法專及注意屬事項有:
1、憑死亡證明、單位證明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領取全款;
2、養老險中個人帳戶的資金退全款,其它不退;
3、醫療險打入存摺的款項截止到死亡當月;
4、失業險不退。
3. 退休年齡死亡年齡關系
退休年齡死亡,年齡關系。退休年齡那就是國家的法定。比如男60周歲,女。50周歲,或者是55周歲。根據你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人和幹部的區別。而死亡年齡。那是個體差異有的人能活100多歲。
4. 請教一個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疾病死亡的問題
超過退休年齡因病死亡不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一)項規版定:職工「在工權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但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因病死亡不能認定為視同工傷。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5. 勞動法對企業職工不到退休年齡死亡的有什麼補償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專、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屬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
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條: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
6. 人不到退休年齡意外死亡社會養老保險怎麼辦
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經辦人的身份證、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辦理手續,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撫恤費、返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可繼承。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繼承,辦理死亡手續,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7. 到退休年齡後死亡社會保險怎麼處理
養老帳戶來里個人部分是給退的,但是單位自交的統籌部分是不給的。
個人賬戶的余額退還方法及注意事項有:
1、憑死亡證明、單位證明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領取全款;
2、養老險中個人帳戶的資金退全款,其它不退;
3、醫療險打入存摺的款項截止到死亡當月;
4、失業險不退。
8. 職工不到退休年齡去世了政府怎麼處理
《社會保險法》抄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而人社部《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也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按現行法規,參保職工若是退休前死亡,個人賬戶資金當然全部可繼承,而若是退休後死亡,余額同樣可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