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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恤金退休金抵銷合同法

發布時間:2021-10-28 08:13:20

⑴ 單位退休去世了兩個月退休金後撫恤金和喪葬費怎樣算,是否扣除

根據國家規定,退休人員死亡,從死亡的次月起停發養老金,並且按照規定發給喪葬補助費,有供養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
如果沒有及時辦理死亡申報手續,超出的領取月份,應該及時退還,不退還的,社保部門有權在結算喪葬費,撫恤金中扣除。
超過數額較大的,涉嫌詐騙罪依法追究刑責。

⑵ 抵銷的名詞解釋

抵銷,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為抵銷的債權,即債務人的債權,稱為主動債權、抵銷債權或反對債權。被抵銷的債權,即債權人的債權,叫做被動債權或主債權。

⑶ 安徽省勞動合同法職工意外死亡直系親屬賠償金

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文件、安徽省財政廳文件

關於調整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撫恤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秘[2004]193號

各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各行業統籌單位:

為保障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現就調整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下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

職工死亡時,其家庭成員中無工資、養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無勞動能力,依靠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為供養對象:

1、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或經地級市及以上勞動能鑒定機構鑒定(下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死亡職工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死亡職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資、養老金等固定收入,無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職工供養范圍。

3、死亡職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死亡職工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末享受撫恤金的)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死亡職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職工死亡撫恤費項目和標准

l、喪葬補助費:職工死亡發給喪葬助費2000元,應實行火葬的地區擅自土葬的不發(少數民族,國家允許土葬的除外)。

2、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在職職工死亡發給直系親屬八個月本人生前月繳費工資;退休人員死亡發給直系親屬八個月本人生前月基本養老金;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親屬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參照黨政機關同類人員標准發給,沒有直系親屬的不發。

3、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死亡職工有供養直系親屬的,不分居住地,撫恤金均按死亡職工生前單位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給,供養直系親屬為1-3人的(含3人)據實發給,3人以上的按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00%發給,但初次核定的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月繳費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今後隨死者生前單位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同步調整。

4、按上述規定執行的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標准,如低於省勞動保障廳勞社秘[2000]311號文件規定標準的,可按311號文件規定標准執行,今後在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調整時沖減。

5、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去世後,符合享受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條件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除按規定標准發給撫恤金外,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死亡後,撫恤金另加50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另加4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另力,25元。無依靠孤獨供養直系親屬,除按規定標准發給撫恤金外,另加25元。

三、職工死亡撫恤費的支付

1、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由企業按照本通知的規定負責支付。

2、城鎮各類企業在職職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由企業按照本通知的規定負責支付。

3、對改制、重組、關閉破產的參保企業,原由企業支付的撫恤金從企業資產清算費用中按供養直系親屬的平均余命或供養年限計算一次性劃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仍應繼續發給的撫恤金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死亡的,補助和撫恤金發放按照《安徽省失業保險規定》執行。

四、遺屬保險業務管理

1、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撫恤的政策執行和監督,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遺屬撫恤資格審查、驗證、撫恤金發放等日常管理。

2、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後,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以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的,單位或死亡職工居住地社區的就業和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應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依照政策規定向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報領取喪葬補助費、—次性困難補助費和撫恤金,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無誤後,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執行。

3、撫恤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的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職工生前單位或居住地社區就業和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每年要對領取撫恤金的人員條件進行—次認證,並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認證情況,具體事宜由當地政府規定。

五、其他

l、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次月起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

(1)年滿18周歲且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死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2、領取撫恤金的人員,在被判刑或勞教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撫恤金.刑滿釋放或解教後仍符合領取撫恤金資格的,按規定的標准恢復享受:撫恤金。

3、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團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遺屬和供養直系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及民事賠償的,若賠償標准高於因病非因工死亡補助費和撫恤金標準的,不再按照本通知規定支付各項補助費和撫恤金,低於標準的予以補齊或享受。

4、本通知從2004年9月1日起執行。過去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撫恤政策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准。今後,國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國家規定執行。

⑷ 工亡者家屬如有退休金就不能領取撫恤金是在哪個條例里規定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授權國家勞動部門制定,那麼國家勞動部門發布了下面的文件,規范了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於 2003年9月18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頒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 鄭斯林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第一條 為明確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授權,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本規定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條 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第四條 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
(一)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就業或參軍的;
(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五)死亡的。
第五條 領取撫恤金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撫恤金資格的,按規定的標准享受撫恤金。
第六條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勞動能力鑒定,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
第七條 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凡是不符合上面規定的,都不能領取撫恤金,退休的人員,屬於有固定收入,不屬於工傷死亡職工生前供養的范圍,所以,不能領取撫恤金

⑸ 退休人員病故撫恤金可以凍結嗎

不可以

撫恤金不是遺產,無權作出分割。按法定繼承人均分。

1.繼承人不到齊,是無法領取撫恤金的。如果誰單獨領取了,可以跟撫恤金發放單位交涉或訴訟維權。

2.房屋等產權證有你爺爺的名字的話,是不能單獨處理的。關於存款、存單等,根據銀行規定,不超限額的提取是不受干涉的,如果是大額,一般要預約。如果已知存款人本人已故,那麼大額提款需要公證材料才能辦理。

3.喪葬費的費用是補貼家屬辦喪事所用的。對於該費用和墓地費用,應該是實際花費減去喪葬費,剩下的大家均攤。實際操作中可能涉及到地方風俗,比如女兒不承擔等情況,如果其餘人認可,也是可以的。

4.遺囑合法,不代表有效。首先,如果你爺爺曾經有過公證遺囑,那麼效力優先。如果你爺爺有自書遺囑,效力還是高於代書遺囑。
5.關於代書遺囑,有以下幾個條件:兩名以上經立遺囑人認可的、與繼承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再由立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其中一名見證人如實記錄。
6.書寫完畢經立遺囑人確認准確無誤後,由代書人註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和地點,並記明代書人姓名,最後由立遺囑人和見證人簽名。
7.繼承人、受遺贈人和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於他們與繼承死者的遺產有切身之利害關系,因此,不能作為遺囑代書人,見證人。

⑹ 對具備法定抵消的債權債務,當事人可以約定不抵消,能否約定條件理由

1、法定抵銷。《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法定抵銷中的抵銷權性質上屬於形成權,因此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2、約定抵銷。《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抵銷有法定抵銷和約定抵銷之分,對於法定抵銷,《合同法》第99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而約定抵銷,第100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3、債務法定抵消的條件:
(1)抵消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的給付。如果雙方互負債務的標的物種類不同,如允許抵消,則不免使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目的難以實現。用以抵銷的通常是同種類的貨幣或者實物。如果種類相同而品質不同,用品質較高者與品質較差者抵消時,對於被抵消人並無不利,應當允許。如果一方或者雙方的債權標的物為特定物,原則上不允許抵消,尤其是以種類物債權抵銷特定物債權時,更不允許。
(2)抵消人與被抵消人之間互負債務、互相債權。雙方互享債權、互負債務為雙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條件。另外,當事人雙方存在的兩個債權債務關系,須均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個債為不法,均不得主張抵消。
(3)必須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抵消具有相互清償的作用,應自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始得為抵消,債務未到清償期,債權人尚不能請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債權用作抵消,否則等於強令債務人期前清償。如果清償期限利益系為債務人而設時,原則上債務人得提前清償,此時債務人主張以自己的未屆清償期的債務與對方當事人已屆清償期的債務抵消,可認為其放棄期限利益,應允許抵消。
(4)雙方適用抵消的債務是能抵消的債務。不得用於抵消的債務,大致有如下幾種:
(一)性質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為債務、提供勞務的債務以及撫恤金、退休金、撫養費等與人身不可分離的債務。
(二)法律規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強制執行的債務(保留被執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權行為所發生的債務,此種債務如允許抵消,有違公序良俗;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的債務。
(三)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抵消的。

⑺ 請問計算撫恤金是按死者實發退休金計算嗎

退休人員死亡沒有撫恤金。有的是喪亡補助金,並非按個人退休金計算,是按死亡者當地當年社會平均工資發放(也不是計算),大多地區發放10月當地當年社會平均工資的喪亡補助。

⑻ 退休幹部死亡撫恤金

幹部不論是哪一年退休的,去世後在政策上相同。 一般發個月退休金的撫恤金,3個月退休金的喪葬費。 子女未滿18周歲的可以發定期補助費。 離休幹部離休前享受地市級政治生活待遇的,應在省報發消息。

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事廳(局)、財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財務局: 2004年10月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提高了一次性撫恤金標准;2006年7月1日,國家機關工資制度進行了改革。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調整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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