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錄用「達到退休年齡,而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應該怎麼處理
不屬於勞動關系不在勞動法保護的范疇內,雖然他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但年齡專已到達法定屬退休年齡,錄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的本身就是不正確的。如果出現什麼問題只能通過人身傷害等其他民法途徑解決糾紛,而不適用勞動法。
❷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享受退休待遇的
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如果公司不辦理,建議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投訴。
❸ 到達退休年齡未享受養老待遇
若想享受養老待遇,至少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達到退休年齡,現在執行的是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二是社保必須繳滿15年才可以辦理退休,享受養老待遇。
❹ 未達到規定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金,退休金嗎
已達退休年齡但未依法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的用人關系是勞動關系。領取退休金人員與用人單位形成的是勞務關系。
正式離退休人員再受聘後與單位之間形成的關系是勞務關系。但用人單位繼續聘用已達退休年齡人員,該人員未享有退休待遇,因此其仍為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雙方形成的用人關系應是勞動關系而非勞務關系。
《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法》第73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
以上法律均沒有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而是以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並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這一規定是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對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作出的進一步細化與完善。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未將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作為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的決定性條件。應當認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關系仍為勞動關系,屬於《勞動法》調整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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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我覺得就一個原因吧,就是沒有繳納養老保險,所以說不能享受。如果已經繳納了社會保險的話,並達到了領取退休金的要求,完全可以自行到便民中心的社保窗口去辦理很方便的。
❻ 到了退休年齡,但未能依法享受養老待遇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
到了退休年齡,如果職工不能享受退休待遇不能按正常辦理退休人員一樣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一般要延遲退休或合同期滿時才能辦理解除
❼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沒開始享受養老金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就算沒有享受每月領取養老金,也不能申領失業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