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規定破產企業員工退休年齡規定是多少
1、國來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源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㈡ 關於政策性破產職工退休年齡的具體問題
正常退休年齡,男60(不論工人與幹部);女幹部55,工人50。
政策性破產是提前5年退休,你自己根據情況去算吧。
㈢ 破產企業職工的退休年齡是多少,有沒有什麼政策
1、《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專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屬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年齡:
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㈣ 政策破產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是50還是55
政策破產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是50周歲。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㈤ 政策性破產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有何規定
1、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版女幹部年權滿55周歲。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㈥ 關於政策性國有企業破產提前退休的問題
因企業來破產政策性提前退休源的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含特殊工種退休年齡)每提前一年(不足1年將余數月換算成年),其基本養老金減發2%(不含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退休時間以法院宣告企業破產之日為准。提前退休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其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
被申請破產的企業在整頓或重整期間,應當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已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企業,從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之日起,不再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之後,在破產清算期間,受清算組委託或同意,進行生產、經營自救活動,並仍給職工發放工資的,可以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符合提前退休條件、將要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人員,在法院宣告破產後,不論其是否參加生產、經營自救活動,均不再繳納社會保險費。
㈦ 破產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新規定
到目前為止,我國的法定退休年齡還沒任何變化,不管是破產企業還是生產企業,男性退休仍是六十周歲,女性職工仍是五十周歲退休,女性幹部及靈活就業人員為五十五周歲退休。
㈧ 政策破產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是多少
政策破產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是50周歲。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回退職的暫行辦法》和《答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㈨ 企業破產退休年齡規定文件
九十年代,國企改革中,國家曾經對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實行提前退休。但這項工作早已結束,相關規定早已廢止。現在,國家沒有對破產企業退休年齡作特別規定,與其他用人單位退休年齡無異,即: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管理崗位年滿55周歲;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三、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