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理解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的條款
比如,你抄是男性,現行規定是襲男滿60周歲為法定退休年齡(正常退休,特殊工種是55周歲),則你在60周歲出生的月份的月底,勞動合同自動解除,企業不需要支付你的經濟補償金,你則從下個月起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前提你滿足領取條件)。
⑵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勞動合同自動終止嗎
是的。此時就必須按勞動法的規定終止合同,如果因工作需要,雙方同意後可簽訂勞務合同。
⑶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是否有時間限制
您好!您可以問得更明確一些。
我國《勞動合同法》對退休終止勞版動合同的規定如下權: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⑷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就終止了嗎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這里的意思就是,只要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那麼公司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終於雙方
⑸ 達到退休年齡終止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辦理
依據法律規定,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後續仍內需聘用的,用人單位與勞動容者應當簽訂退休返聘協議。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⑹ 已達法定退休年齡, 終止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2012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提出,我國應逐步延齡退休,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現行退休年齡是為,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
⑺ 已經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合同未到期,如何解除合同
已經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享受養老金待遇的,是自動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自內動終止是容不需要賠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法定退休年齡終止合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⑻ 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就自動終止嗎
您好!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就自動終止,此時應該依法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金。謝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