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務員女處級幹部的退休年齡
公務員女處級幹部的退休年齡為六十周歲。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干版部和具有高權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退休。
(1)國家處級幹部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
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貳』 正處級多大年齡退休啊
1、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正常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2、中共中央《關於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的決定》(中發〔1982〕13號)規定:省部級正職一般不超過65周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周歲。
3、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規定: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
(2)國家處級幹部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叄』 國級幹部退休年齡規定
-正國級70歲:大概是75周歲左右,要根據一屆中央、人大、國務院、政協的任期需要由黨中央決定。國家級正職有國家主席、副主席,總理、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軍委主席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
-副國級70歲:國家級副職有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書記、副總理、國務委員、副委員長、政協副主席、最高法院長、最高檢檢察長。
-正省部級65歲:省部級黨政正職是65歲,但任期未滿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是68歲。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省委、自治區委、市委書記職務的「黨和國家領導人」,應當到年滿67歲、或68歲離開實權部門。
-副省部級60歲:省部級副職是65歲,但60歲以後要安排在人大、政協等「二線」。副省部級滿60歲離開實權部門,或退休,或轉為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任閑職、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常委、專門委員會主任,或轉為「二政府」的政府協會、社團組織任職,或轉到大學擔任兼職教授,作為退休前的過度。
一般稱副省部級以上文職幹部,副軍級以上軍職幹部為高幹
官員級別說明
-正省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
部隊正軍職幹部(如江蘇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
-副省級幹部(副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部隊副軍職幹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
-正廳級幹部(地市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無錫市市長)
部隊正師職幹部(如1軍後勤部部長、34師政委)
-副廳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
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蘇州市副市長)
部隊副師職幹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
『肆』 正處級多大年齡退休
8.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縣(處)級女幹部退(離)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92]22號)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縣(處)級女幹部,凡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願的,其退(離)休年齡可到六十周歲。
現行退休年齡的相關規定
1.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正常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2.中共中央《關於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的決定》(中發〔1982〕13號)規定:省部級正職一般不超過65周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周歲。
3.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規定: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七十周歲。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傑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離休退休,繼續從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勞動人事部《關於印發兩個「說明」的通知》(勞人科(1983)153號)指出:少數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年限的四個條件,要同時具備,但必須首先考慮工作需要和身體條件。「工作需要」主要應考慮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的必要性,「身體條件」須符合在延長期間所承擔的工作的要求。
4.國務院《關於延長部分骨幹教師、醫生、科技人員退休年齡的通知》(國發[1983]142號)規定:在一九九○年前,對在教育、衛生等事業單位工作的講師、主治醫師、工程師、農藝師、助理研究員以及具有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含中等師范學校)和高中畢業學歷或經嚴格考核取得同等學歷的、教學經驗豐富的中、小學教師中,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有較強的業務能力,本人又願意繼續工作的,經所在單位報請縣一級以上主管機關嚴格審查批准,可將他們的退休年齡延長一至五年,延長後的退休年齡,女同志最長不得超過六十周歲,男同志最長不得超過六十五周歲。
勞動人事部《關於印發兩個「說明」的通知》(勞人科(1983)153號)指出:本《通知》只適用於以下范圍:在教學、醫療、科研和工農業生產單位直接從事教學、醫療、科研、技術工作的講師、主治醫師、助理研究員、工程師(含建築師)、農藝師以及中、小學教師。
5. 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女幹部離休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勞人老〔1987〕2號)規定:在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工作,年滿五十五周歲的處(縣)級女幹部,原則上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執行。個別確因工作需要,一時尚無適當接替人選,且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根據本人自願,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報任免機關批准,其離休、退休年齡可適當推遲。
6.中央組織部《關於認真執行幹部退(離)休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組發〔1988〕9號文件)規定:依據法律和有關規定經選舉任職,在任屆未滿時達到退休年齡的幹部,一般可待任屆期滿後,按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只限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正副主任、委員,政協正副主席、常委。)
7.人事部《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人退發[1990]5號)規定:女性高級專家,凡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願,可到六十周歲退(離)休。對年滿六十周歲的少數女性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延長退(離)休年齡的,按國發〖1983〗141號和勞人科〔1983〕153號文件規定執行。
8.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縣(處)級女幹部退(離)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92]22號)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縣(處)級女幹部,凡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願的,其退(離)休年齡可到六十周歲。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工作的相應職級的女幹部,可參照本通知精神辦理;專業技術幹部按人事部《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人退發[1990]5號)執行。
9.《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 第125號,已失效)第七十八條規定: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二)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七十九條規定: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二)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第八十七條規定: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第八十八條規定: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修正)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伍』 男女領導幹部規定退休年齡是多少
男60歲,女55歲。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通知指出: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5)國家處級幹部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處級女幹部延至60周歲退休
包括事業單位高級職稱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55歲也可申請自願退休
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5年3月聯合下發通知明確,縣處級女幹部(包括正、副處級)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退休。
通知指出,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退休。
據悉,此前縣處級女性幹部和女性高級專家與男性同齡退休也有相關政策規定,但在全國各地方執行情況不統一。此次通知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也並非「一刀切」,其中指出,上述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自願退休。
對於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不適用通知,不予追溯。據悉,此通知已於今年3月1日起執行。
『陸』 國家幹部多少歲退休年齡
目前我國對於職工的退休年齡具體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類:一是對於男幹部退休年齡是專60周歲屬,對於女幹部退休年齡是55周歲,同時副處級以上或者副高以上職稱的女幹部退休年齡可以延長到60周歲。另外,對於企業男職工的退休年齡是60周歲,女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50周歲
『柒』 正處級女幹部退休年齡最新規定2020
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男60女55周歲,但按著組織部門對副處級以上女幹部退休的相關規定,一般是執行是到60周歲退休。
『捌』 正處級幹部退休年齡
正處級男性幹部應60歲退休,機關!事業單位的正處級女幹部國家在年初曾發文規定要由55歲延遲至60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