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機構經常提到的統籌內退休金和統籌外退休金指的是什麼
統籌內養老金,是屬於由社保部門支付的養老金,統籌內的退休金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社會養老保險金、物價補貼合國家支付的其他補貼。
統籌外養老金,是指不屬於社保部門支付的養老金,在養老金實行統籌之前,全部由各個單位或者企業自行統籌發放,實行社會統籌後,社保部門要重新核定職工的退休費,核定到統籌項目之內的,就屬於統籌內支付.
沒有核定進來的,社保部門不予承認和發放,為了保證退休人員的待遇不至於降低,沒有進統籌的,全部由單位自行承擔,所以也造成了統籌外的養老金.
(1)退休金全國統籌擴展閱讀:
一、有關法律規定
(一)對《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下發前已經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和計發標准主要包括。
按黨中央、國務院及國家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項目和標准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和生活、物價補貼(包括按國家統一政策由省級政府制定標準的項目)。
(二) 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出台後離退休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和計發標准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含調節金),以及按國家統一調整發生增加的基本養老金。
二、計提方法
由退休金統籌單位在統籌范圍內,根據上年實際支付的各項退休費用總額與年末在職職工基本工資總額,換算成一個比例,作為統籌退休金率。
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通知所有參加統籌的單位,按照批準的統籌退休金率乘以本單位年末在職職工基本工資總額,在「其它支出'或以營業外支出」項下提取退休金。提取後的交撥辦法有兩種,
1.全額繳撥法:企業將本單位提取的退休金如數全額上交統籌單位。本單位需要領取的退休費用,由統籌單位如數撥給,各清各帳。
2.差額繳撥法:企業按照統籌退休金率提取的退休金,比本單位實際需要開支退休費用的多餘部分上交統籌單位,不足部分由統籌單位專項撥付,互相抵帳。統籌單位掌握的退休金,當年結余應當抵充下年的提取數,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不足部分可在下年度補提。
Ⅱ 養老金全國統籌什麼時間實行
截至2016年底,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突破2.3億,占總人口比重的16.7%,其中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突破1.5億,占總人口比重達到10.8%。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為什麼要實行這一政策?這一制度安排又將對你我生活帶來哪些影響?
「目前,全國費率不統一,有的地區高,有的地區低,全國要實行統一的繳費費率。待遇計發項目及參數不同,有的地區項目多、參數大,有的地區項目少、參數小,需要實行全國統一的待遇計發辦法。社會保險管理許可權分散,難以統一協調全國統籌的有關政策,需要實行垂直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各地的信息系統不夠兼容,數據格式不夠標准規范,數據信息難以共享,需要構建兼容共享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這些工作都是實現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的基礎性工作,必須抓實抓好,為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創造條件。」褚福靈說。
Ⅲ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統籌」:
所謂統籌,就是在一定的范圍內,統一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每個統籌區各自負責本區域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結余主要歸本統籌區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級政府和本級財政填補。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
統籌的意義:
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社會統籌部分實行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部分實行基金積累制。參保人員和企業為社會統籌部分繳納的保費,並不用於為個人進行積累,而是主要用於為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發放養老金;同樣,參保人員退休之後所領取的社會統籌部分的養老金,不是來源於自己以前繳納的保費,而是來源於在職年輕人所繳納的保費。
也就是說,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屬於參保人員個人所有,而社會統籌部分的資金屬於統籌區的所有參保人員。因此,在養老保險關系跨統籌區轉移時,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可以順利轉移或者一次性取出,而社會統籌部分則不能轉移。
因此,可以說,某一地區的統籌直接關乎這一地區退休勞動者可領取養老金數額。
Ⅳ 養老金全國統籌,對我們有哪些影響
養老金全國統籌對個人有何影響
疑問1:個人養老金待遇是否會受影響?
養老保險繳費雖全國執行統一的費率標准,但由於各省經濟發展水平和繳費基數不同,造成不同地區的人繳費金額存在較大差距。這也就反映在了養老保險的待遇上,多繳多得。因此,在養老金全國統籌形成後,各地養老金待遇還會執行原計算基數和計算方式,反映到每個人的養老金待遇上基本不會受到影響,並不會因為基金全國統籌了,待遇也會一刀切。
疑問2:繳費費率是否會降低?
此前,人社部曾表示,我國五種基本保險的繳費費率偏高,未來將逐漸下調,目前已下調了用人單位和個人的失業保險費率。在五險中佔比最大的養老保險,目前全國統一的繳費費率為用人單位20%,個人8%。全國統籌後,各省市養老金將有一個全國財政的調配。未來,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可能考慮降低,但個人繳費費率調整可能性不大。
疑問3:養老金「十二連漲」是否繼續?
養老金的「十一連漲」已給部分基金並不充裕的省份增加了不小的壓力,在實現了養老金全國統籌後,養老金結余較多的省份基金匯入大盤子,或將對養老金有壓力的省份在養老金調整時給予更多的財力支撐。國家曾表示要逐漸縮小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之間的差距,有了養老金統籌大盤子的保障,增加了未來企業退休人員待遇實現連漲的可能性。
疑問4:養老金轉移是否會更方便?
隨著人口流動性增加,就出現了不少一人在多地開設養老保險賬戶的情況,在辦理退休前,還需將在他地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轉移到本地。程序較為復雜,時間多在2個月左右。在全國統籌實現後,這一問題就會變得更容易,基金都匯入大盤子,就省去了轉移的手續。
Ⅳ 養老金全國統籌難在哪
一、是否已真正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尚存爭議
養老保險制度省級統籌是提高統籌層面、增強制度的互濟共助作用,提高財政兜底能力和基金支付力,最武漢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終實現制度統一的重要途徑。1987年我國首次提出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概念,國務院曾要求1998年底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目標,但最終目標落空。2007年,國務院要求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期限在2009年年底完成。2009年7月,入保部透露,全國已經有25個省份建立了省級統籌制度。2011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記者會宣布:「十一五」期間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並宣稱現在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還比較低,我們在「十二五」期間要實現基礎養老金的全國統籌,在更大范圍內進行資金調劑,化解風險。
統一計發辦法和統籌項目、統一業務經辦機構和規程、統一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等「五個統一」的標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工作啟動了20多年的時間,並做了多次部署,但最終未見成效,詳見表1。
二、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制度障礙與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發展難點
政府一次次提出省級統籌的時間表,目標一次次的設定,但執行效果總未達到預期。2012年入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公報稱,全國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建立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但事實上,我國只有為數不多的幾個省份實現了基礎養老金在省級的統收統支,絕大多數省份養老保險統籌層級仍然停留在縣市一級,全國統籌單位多達2000個。真正意義上的省級統籌為什麼如此困難,主要原因在於:
1.地方利益作祟,統籌層次無法提高的阻力在於政府本身
養老保險統籌最主要的問題是直接的利益關系,無論省內各地市之間還是各省之間,只要養老保險基金的利益問題無法平衡,實行省級統籌或是全國統籌的任務就難以推行。實現省級統籌是提升養老保險保障能力的有效辦法,但省級政府存在一定的顧慮,按照慣例,哪一級統籌就由哪一級財政負責。財政責任的上移,無疑給省級政府增加了財務負擔和更多的行政管理責任。已經實現省級統籌的地方,除了4個直轄市之外,大多屬於欠發達地區,比如甘肅、青海、寧夏、新疆;沒有完全實行省級統籌的地方,大多屬於發達地區。出現這種現象,主要因為中央財政對欠發達地區實行省級統籌給予一定的補助,再加上省級財政補助,省級就有足夠的資金開展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且省內地市由於結余少也願意將責任上移。而發達省份無法得到養老保險基金的中央財政補貼,省內養老保險基金結余又滯留地市級。若省內經濟差異大,則各地市不願將養老保險金上繳省級補差調劑,就產生了越發達地區省級統籌越困難的現象。
對於省內各地市而言,由於養老保險的屬地管理規則,基金限制在各個行政片區內,基金的上解就可能導致利益受損,涉及當地財政收入和政績。經濟好的地市擔心省級統籌降低本地居民養老待遇水平,損害本地利益;而經濟差的地市希望得到外援降低自身支出壓力。當出現局部利益與全省利益沖突的時候,各個市、縣往往選擇保護局部利益。
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困難,不是理論或技術上的困難,而是利益平衡問題。在當前以及今後很長一段時間內,各省級行政區間的巨大經濟差距將繼續存在,各地對自身利益的爭奪與地方保護主義將繼續存在,中央政府也很難在短期內完全協調好各省級行政區的利益訴求。
2.碎片化管理導致無法統一養老保險制度
按照我國公共政策制度設計規則,中央往往僅負責養老保險制度宏觀政策的制定和指導,具體細則由各地政府依據自身特點、經濟狀況以及地區居民的收入水平自行設定,出現繳費基數、繳費模式、費率水平等不同,導致養老保險制度的碎片化,不僅省際之間制度不一,甚至省內各地市也差異很大,不易進行統一管理。以廣東省為例,珠三角地區外來人口多,參保覆蓋率高,基金結余較大,單位繳費普遍在9%~12%左右的低繳費區,深圳、珠海、佛山為10%,東莞只有9%,繳費工資較低,普遍低於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企業負擔較輕;而欠發達地區則相反,覆蓋率低,參保繳費人數少,基金結余較少,有的地市出現當期赤字,單位繳費比例普遍高於15%,韶關、河源、汕尾基本養老保險企業繳費率達到18%,最高的達到22%,繳費工資普遍已達到或接近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企業負擔較重。
5.統籌調劑基金部分用於做實個人賬戶,地市參與省級統籌積極.陸降低
全國各省級養老保險統籌要求從各地市上調養老保險調劑金,如廣東省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將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上繳比例由3%統一調整為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的g%,養老保險基金調劑金上移至省級主要用於補差欠發達的地市統籌資金的支付缺口。由於養老保險制度從現收現付轉制到部分積累制時,統籌賬戶對個人賬戶的侵佔,導致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地市的統籌賬戶基金,除了向省人保上繳調劑金之外,一部分還要用來做實個人賬戶。2006年之後實施養老保險新政,中央政府要求積極做實個人賬戶,除財政補貼和轉移支付等方法,也在利用提高統籌層次的方式來籌集資金以彌補個人賬戶無法支付的部分。這進一步影響較發達地市政府進行省級統籌的積極性,傾向於將基金截留本地。
Ⅵ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後,退休金的發放會有什麼變化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大勢所趨,但是間隔全國統籌,還有很遠的間隔需求走,不會那麼快的。
由於如今很多地域都還沒有完成省級統籌,只要少局部地域完成了省級統籌,所以如今來說,首先要從完成省級統籌開端。
綜上,養老保險實行全國統籌後,關於退休金的發放沒有什麼影響,但是關於社保的繳費基數和社平工資都會有變化,退休金的計算基數就會不同。
Ⅶ 養老金全國統籌是不論級別退休開的工資都一樣多嗎
不是的你交費工領越長交費金越多你的退休工資越大,交費工齡短交費金小退休工資就少
Ⅷ 關於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目前退休領取退休金有兩種選擇:
1、在參保地繳納社保滿10年,累計繳費達到社內保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容15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在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當地按月領取退休金待遇。
2、累計繳費達到社保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15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將各地繳納的社保遷移到戶籍地合並,在戶籍地申請辦理退休手續,享受戶籍地按月領取退休金待遇。
Ⅸ 養老金全國統籌是什麼意思
現在我國國內地區實行的是部分積累制的養老保險制度,也就是說我們的養老保險費被劃分成兩個部分來管理,一個是全國統籌部分,一個是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部分就是現收現付部分。
1、我國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有三個,一個是職工個人繳納部分,一個是企業為員工繳納部分,還有一部分是國家財政撥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其實就是指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也就是說從全國各地收取到的養老保險金中除了個人賬戶部分,其餘基金全國統一管理、分配。
2、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改革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2018年中國將邁出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實行中央調劑制度,均衡不同地區的養老保險負擔。至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