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金能跟戶口轉移嗎
如果是指退休養老金,無論戶口遷移致何地,退休人員退休關系遷移不走(任何一個地區不接受),關系走不了退休養老金必然還由退休地發放。
Ⅱ 本人有兩個戶口 從一個戶口轉到另一個戶口 養老保險有問題嗎
沒有。
養老金參保所需資料:身份證復印件兩張(驗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張;城鎮居民戶口本原件;《檔案委託管理卡》。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比例及金額:
繳費基數:個人所在省份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繳納比例:按照當年相關規定執行;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納比例×12四、繳費方式及時限。
持《檔案委託管理卡》到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以現金方式繳納。參保人員應一次性繳納全年養老保險金,並於每年6月20日前辦理,逾期加收利息,但最遲不得超過12月20日。繳費時間是當年基數出來後每月1—20日。
Ⅲ 已經退休人員想把戶口轉移到另一個城市,養老金和醫療保險也想一起轉可以嗎
據我了解如果是省內的遷移可能醫保就醫能報銷,也不用轉,養老金也不用轉,異地持卡領取即可。省外遷移都轉不了,戶口要看所在省或城市的具體政策。住院醫療可按醫保政策報銷。
Ⅳ 原來兩個戶口,消除一個,原來戶口上的養老保險怎麼辦
您好,是可以退還的。退休的時候才能退還。
領養老金與戶口無關,只要繳納養老保險滿十五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領取養老金。養老金發放是打卡的,只要卡不被注銷,就可以領取養老金的。
不過我如果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那領取養老金是要在戶口所在地的社區或村民委員會辦理的,那領取養老金的戶口注銷了,就不能領取養老金了,後果應該自負。
Ⅳ 一個人兩個戶口注銷一個想把注銷戶口上旳退休金轉到未注銷旳戶口上可以嗎
你這種情況非常特殊的,你可以到當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去問一下。特殊情況特殊處理,沒有相關的規章制度。
Ⅵ 退休後戶口遷移養老金怎麼辦
1、目前的情況,社保還沒有聯網,只能是在哪裡退休,在哪裡拿退休金,銀行是可以異地取款的,可以在居住地的同一銀行營業點去取款。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人社部2014年印發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人社部發〔2014〕23號)文件第43條的規定:
(1)參保人員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2)繼續在原參保地領取待遇,待遇領取資格核對工作由戶籍遷入地社保機構協助完成。
3、當事人戶口遷移後,在異地就診的,需要辦理轉診手續,並經過經過社保關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門批准,且在異地的定點機構就診的,才可以回社保參保地的社保部門報銷醫保待遇;
4、具體需要辦理的程序及證件、資料,可以帶上上述證件,事先咨詢社保關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門工作人員明確;
國家根據以下四種情況做出了規定:
1、 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就在當地領取。這個不用多說。
2、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地的,在工作地累計繳費滿10年可以領取養老金。比如:小芳的戶籍所在地不在北京,但是她在北京累計繳費滿10年,也是可以在北京領取養老金的。
3、養老保險不在戶籍地,且所在工作地繳費不滿10年的,轉回上一個繳滿年限地領取。就是說在多個城市繳納過社保,退休前所在地繳納養老保險未滿10年,那就倒回上一個繳滿10年養老保險的城市領取養老金。
4、養老關系不在戶籍地,且多地累計繳費年限都不滿10年的,那就回戶口所在地領養老金。
如果可以,還是盡量在大城市退休。因為你交保險的時候用的是發達城市的標准,領錢的時候享受的卻是不發達城市的待遇,每年的養老金上漲幅度也較低。
Ⅶ 同一個人有兩個戶口,他所交納的養老保險可以從一個戶口上轉移到另外一個戶口上嗎
問:同一個人有兩個戶口,他所交納的養老保險可以從一個戶口上轉移到另外一個戶口上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國家《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正式實施,流動到省外就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對於很多網友關於如何轉移等細節問題,一般可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上述情況只是針對於一般正常情況下的轉移辦理手續,對於養老保險的部分轉移體現出政策制定者改革的決心和努力,但尚不徹底,是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尚未實現全國統籌下的「權宜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