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機關退休人員轉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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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納入社保,是國務院的規定,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舉措。
國務院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5〕2號
十、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提高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普遍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加強街道、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為退休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⑵ 退休人員轉到社保所
你所謂的社保關系轉移到街道是一個 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問題,目前北京明確專的社會化管理的退屬休人員主要包括: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退休職工、在人才職業存檔辦理退休的人員、檔案在街道管理的人員以及社區工作者,大學生村官以及其他經市裡批準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參保單位。以後,北京市將加快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推進。
⑶ 正常情況下退休以後可以辦社保轉移手續嗎
不能。只要退休了一切都畫上句號了,退休關系,退休金關系一概轉移不了。
換句話說沒有地方接受,誰接受你都是賠錢貨。
⑷ 退休人員醫保可以 轉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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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保人退休後再辦理戶口遷移的,社保中的養回老保險待遇只答能根據本人申請退休時的社保關系所在地的標准給付,並在當地社保部門指定的機構辦理報銷及享受其他醫保待遇;
2、根據(人社部發〔2014〕23號)文件第43條的規定:
(1)參保人員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2)繼續在原參保地領取待遇,待遇領取資格核對工作由戶籍遷入地社保機構協助完成。
3、當事人戶口遷移後,在異地就診的,需要辦理轉診手續,並經過經過社保關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門批准,且在異地的定點機構就診的,才可以回社保參保地的社保部門報銷醫保待遇;
4、具體需要辦理的程序及證件、資料,可以帶上上述證件,事先咨詢社保關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門工作人員明確;
5、以上參考資料來源及更多內容:我國《社會保險法》第29條、《關於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23號。
⑸ 退休人員醫保可以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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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保人退休後再辦理戶口遷移的,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待遇只能根據本人申請退休時的社保關系所在地的標准給付,並在當地社保部門指定的機構辦理報銷及享受其他醫保待遇;
2、根據(人社部發〔2014〕23號)文件第43條的規定:
(1)參保人員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2)繼續在原參保地領取待遇,待遇領取資格核對工作由戶籍遷入地社保機構協助完成。
3、當事人戶口遷移後,在異地就診的,需要辦理轉診手續,並經過經過社保關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門批准,且在異地的定點機構就診的,才可以回社保參保地的社保部門報銷醫保待遇;
4、具體需要辦理的程序及證件、資料,可以帶上上述證件,事先咨詢社保關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門工作人員明確;
5、以上參考資料來源及更多內容:我國《社會保險法》第29條、《關於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23號。
⑹ 退休職工如何辦理社保轉移
目前還不能辦理,只能在原退休單位享受待遇。
⑺ 已退休領農保,可以轉社保嗎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本身就屬於社保的分支
其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可以合並入當事人的職工養老保險或者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
⑻ 退休人員醫保可以轉移嗎
已退休人員不能轉移社保和醫保。
一、退休後異地醫療費用可由參保地社保機構報銷
1、根據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如果退休後長期在異地居住,可提供異地的銀行賬號,向領取養老金社保機構申請每月將養老金劃入異地開戶的銀行賬號。
2、按照有關規定,只能在納入醫療保險的社保機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如果長期在異地居住,可以到參保地社保局辦理異地就醫申請,經審核批准後,在異地發生的醫療費用可由參保地社保機構報銷。
二、退休後醫療保險轉移相關規定
根據《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只有屬於跨省流動就業的人員才能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已退休人員無法轉移,醫療保險也是如此。
根據《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91號)規定,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新就業地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新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無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中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後的3個月內到新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按當地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並參加新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由新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知原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不再享受原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建立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原則上隨其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劃轉,個人賬戶余額(包括個人繳費部分和單位繳費劃入部分)通過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