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局把我的退休金算少了怎麼辦
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如果不給辦理。
只能尋求法律援助。
當然最好還是好好的解決問題。
你要拿出他們給你算少的證據。
具體少了多少。
應該是多少。
㈡ 社保局把我的退休金算少了怎麼辦
在襄陽辦理退休手續,退休金的發放都是直接發到存摺或卡上,那裡都可以取,退休金的計算標准一般來說是按照你參保地所在的設區市的標准來計算,不過也有的地方是按照全省的標准來,湖北按照什麼來你只要隨便找一個地方的社保局問問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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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單位扣個人保費正常,往社保局交少了,造成退休金少,怎麼辦
你在社保網站上能查到每年的對賬單,對比一下自己的工資單扣費記錄,是不是單位交少了,如果確實是這樣,可以去社保局投訴
㈣ 已退休,但有幾年單位未向社保局繳納養老保險,導致退休後退休金少了
社保的退休金遵循的是多繳多得原則。
退休之前繳納社保年限越長、繳納數額越多,退休後能夠拿到的退休金也就越多。單位漏繳幾年必然導致退休金減少。為員工繳納社保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企業漏繳已經涉嫌違法。
可以向原就職企業提出補償,如果是剛退休且與企業協商無果,也可以提起仲裁或訴訟。
㈤ 退休時單位把工資單往社保局報的時候報少了。怎麼改過來
這個應該更改過來,請你們單位的勞資人員到公證處公證一下,公正完之後,把公證報告送交到社保局,只有這樣,你的工資單才能更改過來。
㈥ 剛退休,不知退休金發在什麼銀行卡里
這個是要問辦理退休的單位或者公司,只有他們才最清楚通過哪家銀行發退休金。
㈦ 退休職工退休後發現退休金少了怎麼辦
退休職工退休後發現退休金了,可以到當地社保有關部門進行查找核實,如確實少發,社保局部門會進行補發。
㈧ 退休一年多,才發現少了幾年養老金,查了下單位交的,但社保退休工資發下來不對
一般是不太可能的,如果前面是有工齡的,工齡是視同繳費年限的,但是要計入在社保賬戶內內的容才有效,很多有工齡的人以為自己參加工作就有記錄了,但實際上是要記錄在檔,並記錄社保的才有用,如果確實缺失的,要去找原始記錄按規定才可以補的。覺得自己的養老金發放金額有問題的,少了繳費記錄等的,需要去社保部門辦理下核查
㈨ 社保局把機關事業的工資發少了為什麼我們是工資改革前退休的!也就是說沒有買過養老金。
社保局把機關事業的工資發少了?為什麼?我們是工資改革前退休的!也就是說沒有買過養老金。
養老金並軌後,會進行一些調整哦。
養老金「並軌」的消息一出啊,立刻在社會上引起很大的反響。
老百姓都拍手稱快,認為這保證了公平:因為從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開始繳社保了。想要終身醫療保險和養老金,所有人都需要繳納社保!
「中人」的問題主要是50-70後的問題,因為他們很多人長期不需要交納社保,特別是企事業單位的人,其中很多「中人」退休了,他們的退休金怎麼辦?
「雙軌制」的破冰,設置了十年過渡期,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而在銜接和過渡過程中。
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依照平穩過渡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期內「中人」退休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具體計算標准:新辦法高於老辦法標準的,超出部分:
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
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這么說大家可能不太明白,舉個例子:
王先生為處級幹部,改革前同級別退休人員養老金為4000元/月,他在2017年退休,按照新辦法計算後他的養老金為4500元/月(含職業年金),高於老辦法的500元,按照「限高」來執行。他的退休時間為2017年,是第三年,應發超出部分的30%,也就是150元(500×30%=150),所以他的養老金就為4150元/月。
但目前大多的地方尚未出台具體的中人待遇政策,所以中人至今仍然按照過去的標准執行。關於本人基本工資、退休補貼標准等計發參數,都封定在2014年的9月。
㈩ 我的養老金每月少拿一半,有人說:找社保局。所有企業退休工人養老金每月都少拿一半,這就是社保局與企業
我是07年以特殊工種退休於武漢市輪渡公司的。我最開始的養老金只有657元,別人都說不對。通過調查取證:證據一,基礎養老金他們按05年月社平繳費的20%計算,得出來的結果是基礎養老金的一半的一半;證據二,07年的繳費明顯高於08年指數由0.9改為0.7;證據三,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及過渡性養老金去向不明;由於社保的亂作為,才導致我的退休養老金每月少拿一大半,有憑有據,到什麼地方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