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河北省企業退休職工工資
記者昨天從省人社廳獲悉,自2011年1月1日起,我省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凡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01〕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我省調待按照普調與特調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其中普調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標准4%增加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 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對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和1983年9月9日職改前取得的中級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退休人員,正高級職稱的每月增加60元,副高級職稱的每月增加40元;其中,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具有正高級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增加100元,副高級職稱的增加70元。2010年年度內退休的,退休前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和1983年9月9日職改前取得的中級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正高級職稱的增加80元,副高級職稱的增加60元。 2、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20元;滿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25元;滿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30元。 3、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按照所在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養老金。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5、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退職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待月增加額達不到145元的,補足到145元。 6、2010年年度內達到70周歲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650元的補足到650元,退職人員仍達不到500元的補足到500元;其中:按照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將「五七工」、「家屬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通知》(冀人社發〔2009〕8號)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人員中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按高標准繳費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達不到650元的補足到650元;按低標准繳費的,月基本養老金達不到520元的補足到520元。 此次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的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其中,全國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而我省此次月人均增加154元左右,比全國平均水平高出14元左右。調整後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仍保持在略高於全國水平。省人社廳已發出通知,採取預發的辦法,確保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在2011年春節前發放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 來源:石家莊日報
B. 2010河北省企業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基本抄退休金待遇。基襲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務員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公務員實行職務級工資制。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退休金的計發辦法是: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一定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工具工資均按原工資的100%計發。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公務員基本退休金也應適時調整。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一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並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准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准。 (2)地區津貼。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實施後,各地將建立新的地區津貼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享受原單位所在地同職級在職人員的地區津貼。 (3)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待遇。這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生活待遇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C. 2010年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是多少
現在找到了嗎?我也是2010年和2009年的數據找不到
D. 河北省事業單位2010年退休工資怎麼算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退休前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E. 2010年企業退休工資
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的工資調整,自2010年元月在全國開始。
F. 河北省企業退休社保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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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203號)文件規定,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以下標准發給:
一、喪葬費為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其中,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低於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兩個月平均養老金的,按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
二、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G. 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工資標准
1970年到92年雖然沒有交納,但可以按視同繳納計算(因為當時國家沒有規定個人要繳納保險)專。現有的帳戶屬余額加上視同繳納額除以139,再加2009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額乘以一個系數,再加上一塊過渡調節數,才是你應發的養老金額
H. 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退休金是多少
根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布2013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全省企業慶和離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等有關數據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159號)文件規定兄橡:2013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羨差旁均養老金為1874元。
I. 河北企業工人退休工資怎麼計算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l%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規定退休年齡為止。參保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從1995年起(這個是我省的,其它省可能不是1995年)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參保人員當年繳費工資指數為本人當年繳費工資額與當年全省職工平均 工資的比值。計算公式為: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l/Al+a2/A2+……+an/An)÷N 公式中,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繳費工資額; 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N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系數 另外當地開展養老保險之前參加工作的,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J. 河北省2010年退休工人漲工資的詳細規定
一、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職工死亡時,其家庭成員中無工資、養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無勞動能力,依靠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為供養對象:1、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或經地級市及以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下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2、死亡職工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死亡職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資、養老金等固定收入,無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職工供養范圍。3、死亡職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死亡職工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4、死亡職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職工死亡撫恤費項目和標准1、喪葬補助費:職工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 2000元,應實行火葬的地區擅自土葬的不發(少數民族,國家允許土葬的除外)。2、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在職職工死亡發給直系親屬八個月本人生前月繳費工資;退休人員死亡發給直系親屬八個月本人生前月基本養老金;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親屬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參照黨政 機關同類人員標准發給,沒有直系親屬的不發。3、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死亡職工有供養直系親屬的,不分居住地,撫恤金均按死亡職工生前單位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給,供養直系親屬為1-3人的(含3人)據實發給, 3人以上的按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00%發給,但初次核定的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月繳費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今後隨死者生前單位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同步調整。4、按上述規定執行的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標准,如低於省勞動保障廳勞社秘〔2000〕311號文件規定標準的,可按311號文件規定標准執行,今後在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調整時沖減。5、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去世後,符合享受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條件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除按規定標准發給撫恤金外,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死亡後,撫恤金另加50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另加4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另加25元。無依靠孤獨供養直系親屬,除按規定標准發給撫恤金外,另加25元。三、職工死亡撫恤費的支付1、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由企業按照本通知的規定負責支付。2、城鎮各類企業在職職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由企業按照本通知的規定負責支付。3、對改制、重組、關閉破產的參保企業,原由企業支付的撫恤金從企業資產清算費用中按供養直系親屬的平均余命或供養年限計算一次性劃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仍應繼續發給的撫恤金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發放。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死亡的,補助和撫恤金發放按照《安徽省失業保險規定》執行。 1、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次月起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2)就業或參軍的;(3)死亡職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5)死亡的。2、領取撫恤金的人員,在被判刑或勞教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撫恤金。刑滿釋放或解教後仍符合領取撫恤金資格的,按規定的標准恢復享受撫恤金。3、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遺屬和供養直系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及民事賠償的,若賠償標准高於因病非因工死亡補助費和撫恤金標準的,不再按照本通知規定支付各項補助費和撫恤金,低於標準的予以補齊或享受。 各地都有不同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