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職工已達到退休年齡卻不願辦理退休手續怎麼辦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卻不願意退休,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管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勞動合同都終止了。
達到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不應當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的情形,但是沒有包含達到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這種情形,且根據法理,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理應退休,且開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沒有理由支付賠償金。
(1)已到退休年齡員工不願意離職怎麼辦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勞動部門辦理企業職工退休的相關規定:
1、企業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即男(包括幹部)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已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辦理時間。
2、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的規定,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退休後的賠償問題,應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
3、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同於勞動者的工資,它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出工作崗位後,所享受的一種社會保障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發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企業必須及時、足額發到退休人員手中,企業主管部門不得擠占、挪用或延緩發放。
B.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卻不願意退休怎麼處理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卻不願意退休,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管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勞動合同都終止了。
達到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不應當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的情形,但是沒有包含達到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這種情形,且根據法理,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理應退休,且開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沒有理由支付賠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在《關於離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中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六十一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於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也就是說達到退休年齡後,如果用人單位願意,是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實踐中也存在著達到退休年齡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
C.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不願辦理退休手續企業怎麼辦
現在一般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單位的人事部門會給辦退休手續的。也有的單位版是通知本權人,要求本人打申請退休的報告,再辦正式手續。其實本人申請只是個形式上的程序而已。如果到了年齡,因為工作需要而不可能退休,單位會找了談話、徵求意見的(有的是辦了退休手續後再留用)。如果到了年齡,自己因為種種原因而不希望退休,那就要看所在的具體單位、和領導的關系、周圍群眾的態度等等方面是否能擺平了。既然是「法定」,就有一定的強制性了。但是在「中國特色」里,有些事情還是可以「事在人為」的。
D. 職工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願退怎麼辦
您好
到法定退休年齡
勞動合同也就終止了
如果不願意退
公司也願意再讓你工作
那麼公司會與你簽訂聘用協議繼續工作。希望能幫到您
E. 到退休年齡的職工不肯辦退休怎麼辦
這不是願不願意的問題,是自然規律問題。達到退休年齡,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自然解除,職工同單位沒有勞動關系,當然也會停發工資福利,如果因職工個人原因延誤退休,造成的養老金發放延後,也由本人負責。
當然,這些需要向職工告知清楚。
F. 員工已到退休年齡不願離職怎麼辦
呵呵,很簡單.把他們調離現在的崗位,做一些輔導工作,退居到後台,既不阻礙新人的發展,又不會被競爭對手挖走,又不用讓他們退
G. 退休年齡將到若不離職繼續上班還受勞動法保護嗎,公司辭退還有沒有經濟補償
也不是你想不離職就能不離職的。如果公司想要繼續僱傭你,會和你簽返聘協議,如果公司不想用你,可以直接和你解除勞動關系,不需要給予經濟補償。
H. 職工已達到退休年齡卻不願辦理退休手續怎麼辦
這種情況是可以的,可以申請延遲退休,繼續繳納社保,直到辦理退休手續為止。
I. 已到退休年齡,由於個人原因不願辦理退休手續,影響到其他在崗職工的社保繳費,怎麼辦
怎麼會影響啊?到了退休年齡,個人社保就不能繳納了,這是系統決定的啊
J. 簽訂退休協議的員工不辦理離職手續的風險
第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本案中雙方並未辦理任何離職交接手續,用人單位也無證據證明雙方已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應認定雙方仍然存在勞動關系。
第二,根據《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享受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其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按照《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根據該規定,當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之日起,按照養老保險規定的標准享受相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