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國企和私企退休人員的差距那麼大,主要是繳費基數和繳內費年限的問題。
私企容沒有執行國家規定,按照職工的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很多都是按照最低繳費辦理的參保手續,也有的企業職工工資本身就很低,造成繳費基數較低,國企單位比較正規,嚴格執行職工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較高,繳費基數高,是多領取養老金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二,私企工作不穩定,有的幾年,甚至一年就辭職不做了,或者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造成繳費中斷,繳費年限太短,有的職工僅僅就繳納了十五年,就不再繳費了,這個也是造成退休養老金較低的一個重要因素,國企單位一般從職工入職到退休,一直繳納養老保險,最長的繳納45年,和繳費才15年的,當然差距很大。
所以,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反之就少,這個是成正比例的。
B. 國企退休金比私企退休金那個高
國企和私企養老金是無區別的。一般國企當個人工資記於社平工資時是按個人工資為基回數繳費的,而大多答數私企是不管工資高低全部按社保的最低基數給員工繳費的,這樣老闆可少繳社會統籌費用。退休後其養老金不可能比在職時高,一般國企有有50%算是不錯了。私企的由於繳費基數低就還要低,只要是繳養老保險的人員其養老金計算都是與個人的繳費年限和基數及退休時上年度的社平工資三項有關
C. 民營企業員工與國有企業職工退休享受的退休金一樣嗎,工資工齡繳費都是相同。
勞動者退休基本養老金,不因退休前是國企、民企、私企、個體、靈活就版業而不同,計權算辦法是一樣的,因為本人情況不同而區別。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D. 國企退休和私企退休的區別
一:工資待遇的不同。一般國企當個人工資高於社會平均工資時是按個人工資為基數繳費的,而大多數私企是全部按社保的最低基數給員工繳費的。
這樣老闆可少繳社會統籌費用。所以國企平時繳納的社保金多些,國企職工退休後的工資相對要高些,所以國企平時繳納的社保金多些。
二:退休後的待遇不同。現在的企業都是交社會養老金,退休時就拿社會養老金,養老金也分為按照當年各省發布的養老金交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一百,百分之兩百等,交的不同,拿的也不同。有一些效益好的國企交百分之一百,發達地區的國企有的交百分之兩百。但是民企就不會達到這么多,能交百分之五十的都很少。
三:繳納基數不同。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如果職工工資超過上年度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則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對於工資低於上年度百分之六十的,則按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繳費。對於國企,都是按照百分之三百交。對於私企,介於政策強制性和企業經營成本,都是按照最低要求繳費。
E. 國有企業和私人企業員工退休工資一樣嗎
國有企業和私人企業員工退休工資是不一樣的,都有具體的要求和標准。
F. 國企,私企還有外企退休後待遇有什麼不同
沒有任何不同。所有職工退休後都是由社會保險支付養老金。而養老金的標準是企業根據職工在職時的工資標准參保繳費的。
如果企業少報繳費基數或者不繳社會保險。職工可以到勞動仲裁申訴。
G. 私企和國企退休金計算方法一樣嗎
國企職工、私企員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的是「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回該保險在計算養老金公式答上不分參保人員性質、包括企業職工和企業幹部,也不分戶籍性質。但對於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過渡性養老金部分、各省在計算公式上有區別。
H. 退休後國企和私企在退休工資上有什麼不同
文/百家號 二哥拾影 原創首發
我們經常會認為國企的退休工資高,而私企的退休工資低,原因是他們的計算方式不同,其實不是的,無論是國企繳納的養老保險還是自己繳納的養老保險,甚至是自由職業者繳納的養老保險,當然我們說的養老保險指的是職工養老保險,而不是農村養老保險或者居民養老保險。
既然國企與私企繳納的是同一種養老保險,那麼他們的退休工資計算方式就是一樣的。
總之,就是養老保險退休後領取到的多少與自己繳納的繳費檔次與繳費標准有很大的聯系,一句話,繳納的越多,時間越長,繳費檔次越高領取的就越多。
I. 國企職工退休與民企職工退休對比,享受的退休待遇一樣嗎
勞動者退休基本養老金,不因退休前是國企、民企、私企、個體、靈活就業而不同,計算辦法是一樣的,因為本人情況不同而區別。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方案,主要是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制度,繳費水平、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與企業制度完全一致,基金單獨管理,個人賬戶逐步做實。對新老計發辦法差額部分,由單獨建立的職業年金來彌補,保證新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不降低。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9)國企和私企退休工資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常識:
退休年齡相關規定: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