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退休社保問題!!
不能,參保15年可以不繳費,但是必須到法定退休年齡才能退休。
還有就是社保繳費基數,每年都不一樣
社保不是商業保險
⑵ 關於退休社保的問題
醫保抄政策各地不一樣
如果是累計計算襲交費時間的,你父親現在不交了,那麼等退休可以享受退休醫保待遇的
如果是連續計算交費時間的,中斷3個月不交,原來的時間就作廢了,將來是要重新補交的
問題很嚴重,一定要咨詢當地醫保明確
⑶ 關於退休金和社保
按法律應該算。
如果有疑問的話,可以到現在的單位去查一下檔案,看看在之前的那個單位工作有沒有記載,要是有就可以安心了。因為退休時審工齡,看的就是檔案。一般應該會有記載的。
萬一有缺失的部分,可以找之前的單位負責人補一下。
⑷ 退休人員再任職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規定:「二、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執行。
」
⑸ 關於退休社保解決及工齡補償
你母親達到退休年齡,合同終止,沒有其他補償,但保險應該給補繳,從開始上班時,向勞動局投訴吧。不過關於保險,自己也要交一部分,所以可以先投訴,如果自己補繳部分較多,無力承擔,可以申請撤訴。
⑹ 關於退休金和社保養老保險
1、現在退休金和養老保險都是一回事了,都是社保局發的。
2、有沒有退休金拿要看你父母工作了多長時間,企業給交了養老保險多長時間,養老保險必須交滿15年達到退休的年齡才能領取到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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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退休是社保局通知
退休並不是社保局通知你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攜帶有效證件到社保局辦理手續
⑻ 勞動法關於退休到社保局工齡計算問題
工齡的計算是按照你檔案中記載的年限為依據,只要你檔案中記載的年限是准確的,社保局就應該以此為依據計算工齡。工齡應該是員工在退休前實際的工作年限,社保局不能以14歲是童工為由減少工齡,侵害勞動者的利益。勞動法的規定不能溯及既往,該法頒布前的行為沒有違反當時的規定就應該認可。何況,招用不滿16歲的人工作,其責任在於用人單位,不在勞動者,勞動者不用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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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關於社保退休的問題
你好,你媽媽是16歲參加工作,截止2011年6月的話,工齡有34年,社保局的退休工資是按照工齡來算的,三十年以後的工齡是一樣的,工資也不會有多大的浮動,具體工資要看你媽媽從事的行業及交的的社保等級,分為五等,不知道你媽媽交的是哪個等級的,你可以打電話到你家鄉的社保局查一下0377-63137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