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時沒有行政職務,是中級職稱,退休費也是按中級職稱計算的,請問規范工資應該按什麼職位規范
規范津貼只有公務員有吧,事業人員沒有這項
㈡ 事業單位上班一直拿正科級工資,中級職稱單位沒有聘,退休能按中級工資退休嗎
那是不可能的。因為你沒有被聘用,就不會享受中級職稱的相關待遇的。
㈢ 中級經濟師單位未聘退休後能拿職稱退休工資嗎
首先,我是中 央 級 事業單位的,我沒有聽說過「退休後可以增加10%退休金」這樣的說回法,我們這里的員工退答休了也沒有這樣的待遇。我只能說可能是個別地方有這樣的規定。事業單位具備中級職稱,且沒有走更高行 政級別的人,在單位期間可以享受正科級待遇,退休後也相應享受正科的養老待遇。
其次,如果個別地方有這樣的規定,僅限於事業單位。企業不參照執行
㈣ 我是事業單位職工,考了高級職稱,單位沒聘任,只按中級職稱聘任,我退休時,是按高級還是中級開退休金
按照中級職稱領取退休金,醫療待遇、死亡待遇與在職職工相同。
黨政機關、版群眾團體和事業單權位的,由退職工人居住地縣級行政部門分別預算支付。退職人員的醫療待遇、死亡待遇同在職職工相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職工退休之前基本工資一定比例的退職生活費,其數額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標准。醫療待遇、死亡待遇與在職職工相同。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息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4)中級沒聘退休工資按什麼標准發擴展閱讀:
退休金要求規定:
1、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2、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單位一次發給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補助費,從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三百元。退職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相當於本人兩個月標准工資的安家補助費。
㈤ 中級職稱已評上未聘用,退休是按什麼職稱計算退休工資
中級職稱已評但未聘任人員退休後不再享受相應的職稱待遇。
以鄂爾多斯市事業單位崗位聘用管理辦法為例,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在崗、在冊專業技術人員(含工勤人員),因受崗位職數限制未聘任到已取得的同專業專業技術資格(包括工人技術等級資格)對應級別的崗位,在辦理退休手續時,可按其所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對應級別的專業技術(含工勤技能)崗位的最低等級計算退休費基數。
中級職稱達到退休年齡退休時,按照退休時工資標准增加10%發給退休金,但按照100%工資退休者或者加發後超過100%的部分,不再發給。
(5)中級沒聘退休工資按什麼標准發擴展閱讀:
對已取得中、高級教師任職資格五年及以上,但因所在學校沒有崗位而未聘的教師,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有兩年優秀的,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聘用,解決學校需要且優秀而未聘的教師聘用問題,所需經費由學校自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由同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對已取得中、高級教師任職資格,且任期內年度考核合格,但因所在學校沒有崗位而未聘的,年齡超過55歲的男教師和年齡超過50歲的女教師,可在辦理退休手續前予以聘任。
凡在農村學校任教累計滿25年及以上且仍在農村學校任教的教師,已取得中、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可直接聘任,不佔核准崗位數。對經人才主管部門組織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用人單位應先從核準的崗位數中聘用,超出核准數的,可按規定的程序申報特設崗位,不受單位崗位總量、結構比例限制。
㈥ 護士考取了中級職稱但是沒有聘任,退休後拿職級職稱的退休金嘛
如果你沒有聘上中級,那麼退休時也不會按中級職稱退休,就相當於你只有個資格證書,沒有聘任那個職務
㈦ 主管護師考過後單位沒聘,退休金按什麼給
主管護師如果你已經考過了,但是單位沒有聘用的話,退休金是按照你的職稱來發放的。
㈧ 我是事業單位的工人身份,晉升了副高級工程師,沒有聘任就到了退休年齡,退休的時候會按什麼級別發工資呢
按月領取:
1.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回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答視同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3.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㈨ 上海在職時中級未被騁任退休工資按中級算嗎
在職時中級職稱沒被評定,那麼退休後是不能享受中級職稱待遇的。
㈩ 工人身份中級職稱退休的工資套改應該按什麼標准發放退休金
一,目來前來說,工人自退休金的發放標准和當事人是否是中級職稱是沒有任何關系的,只和當事人的繳費年限和當地的全省上一年度平均工資有關。繳費年限越長的,領取的退休金也就越高。
二,社會養老保險退休後的計算標准:
1、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照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其繳費年限滿10年的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5%計發,在此基礎上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增加1%的計發比例。
2、個人帳戶養老金,按被保險人個人帳戶儲存額的1/120計發。
3、過渡性養老金;以被保險人1992年至1997年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本規定實施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乘以1%。被保險人退休再乘以退休時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與1997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
4、綜合性補貼:按各地方政府的規定發放,主要包括:各項價格補貼、生活補貼及過渡性補貼。其中各項比利數據,各地略有不同,以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