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務被開除後有退休金嗎
公務員被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領取退休金資格的。
供參考:
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10)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 (人社部發〔2010〕10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工資待遇處理
(一)公務員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受處分的,恢復工資待遇,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二)公務員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工資待遇。
(三)公務員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和行政拘留期間,未被開除的,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期滿後的工資待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
(四)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五)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不再給予處分的,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恢復工資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被停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六)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的,根據變更後的處分相應確定工資待遇,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被多減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二、公務員退休後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退休費待遇處理
(一)公務員退休後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政紀責任的,恢復退休費待遇,減發的退休費予以補發。
(二)公務員退休後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退休費待遇。
(三)公務員退休後被行政拘留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2%降低基本退休費。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不受原處罰的影響。
(四)公務員退休後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降低後職務層次的標准執行。
(五)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六)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七)公務員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且不追究政紀責任的,從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次月起恢復退休費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期間,被停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八)公務員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但被追究政紀責任的,根據應給予的處分相應確定退休費待遇,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作出審查結論期間,被多減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三、其他有關規定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參照本通知執行。
(二)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負責解釋。
⑵ 如果被單位開除,以後還能領退休金嗎
能領退休金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
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繳納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特殊工種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
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1998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累計滿15年;
退休後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繳費年限累計不滿上述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
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⑶ 被單位開除了怎麼辦退休
退休時間從單位除名後,在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時間,作為除名職工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後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4)376號規定「由於違反勞動紀律受到除名處理的職工,除名前的連續工齡與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事業單位人員被除名後,就不是事業單位序列的人了,不能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政策辦理退休手續。若參加了社保卻連續繳費可按企業養老保險辦法辦退休,特別說明除名前的工作年限不能計算繳費年限。
(3)開除退休金擴展閱讀:
【基本案情】
張某自1964年起在縣鐵工廠自費學徒,學徒期滿後在該廠上班,此後,縣鐵工廠更名為某機械廠。1991年7月11日,張某由於無故曠工被某機械廠除名(實際上張某已於1991年5月自行到市機械電器廠上班)。
1992年4月張某自行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並繳納有關費用。2007年9月3日經重慶市某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認定張某的參加工作時間為1992年4月,建立個人帳戶時間為1996年1月,退休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付時間為2007年9月。
2007年9月20日,重慶市某區社會保險局根據張某繳費情況和有關規定核算出張某每月應領取的退休金額為454.82元。張某收到該計算表後,認為計算的依據工齡不應該是從1992年開始計算,因此其計算出的結果錯誤,向重慶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計算表。
【審理結果】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勞動部辦公廳《勞動部對「關於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後工齡計算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該函關於除名職工連續計算工齡時效的溯及力問題,應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時間,作為除名職工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
張某因1991年被原某機械廠除名,1992年以自己的名義參加個人社會保險,某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定張某參加工作時間為參加養老保險的時間,作為計算養老保險的起始依據並無不當,張某請求法院撤銷重慶市某區社會保險局作出的《重慶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算表》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六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判決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張某不服該判決,向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⑷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判刑被開除公職,到退休年齡是否可以領取養老金
養老金是由保險公司發放的,那是養老保險,如果以前每個月都有交或者買有的話,是可以領的,不關被開除不被開除的事。
被開除的公務員同時也會被取消一切福利待遇,包括養老金,因此你父親是領不到任何養老金的。不過他仍然可以參加社保體系的養老保險,按他的年紀的話可以一次性繳納一筆錢後按月領取養老金。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開除的不能直接領取養老保險金。
事業編制人員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所,而社會保險中的基本養老保險是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社會保險所。
事業編制人員與原單位解除人事關系後,要將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社會保險所,繼續繳費滿5年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4)開除退休金擴展閱讀: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⑸ 開除能辦退休么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的,是可以辦理退休的,只要達到一定的退休年齡。
勞動者退休手續辦理流程:
1、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金繳納至退休當月,由企業勞資工作人員到社會保險中心退休管理科(或養老待遇福利科)申報退休停繳,列印養老保險清單。
2、企業勞資人員呈報所需材料,進行退休審批。
需呈報材料:1、職工檔案;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3、二代身份證原件;4、企業職工退休核准表;5、社會保險繳費發票。
3、退休金計算方法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基本養老金每年七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4、法定退休年齡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⑹ 公務員被開除公職退休金怎麼辦
公務員退休前開除公職養老金需要轉移。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回定》答:
第三十一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後,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具體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6)開除退休金擴展閱讀:
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不再給予處分的,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恢復工資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被停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⑺ 開除和辭職在辦養老金上有什麼區別
養老金在離職要求上沒有什麼區別,申辦養老金是,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回且購買的養老保答險年限達到15年或以上的就可以到社保局申請辦理退休手續,辦理完成後享受養老金。
至於主動離職與被動離職與失業保險有關系。在申請辦理失業保險需要是非本人自願離職的情況下,可以辦理失業保險證,然後再申請失業保險金。
正常情況下的自己提交辭職的,屬於主動離職,申辦不了失業金。
公司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屬於被動離職。(如:開除、辭退、公司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等等)
⑻ 如果被判刑,被單位開除,以前交的養老金會不會受影響
在被判刑被單位開除之後,以前所交的養老金是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的,影響的程度根據繳納養老金的時間來確定。第一種情況是實際繳費開始前判刑並開除的,因為沒有交過養老保險費,工齡不能視同為繳費。所以養老金一般就不會發放,這也是相關的法律規定過的。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實際繳費開始後判刑並被開除的,工齡和實際繳費年限進行合並計算,作為退休時的計發依據,這是繳費開始後發生的情況。也就是說會發放一部分養老金。
還有一種極為特殊的情況,如果判刑前繳費年限夠15年,刑滿後可以辦理退休;判刑前繳費年限不夠15年,需補齊15年後才能辦理退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8)開除退休金擴展閱讀: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由於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兩者之間待遇差異較大,且這種差異已引起群眾的不滿,要求縮小差距、統一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
⑼ 職工開除後,退休後養老金如何計算
退休後養老金主要是根據社保繳費年限來計算。被開除前單位繳納或視同繳納年數以及開除後自己仍然繳納年數之和,就是到齡辦退休時每月養老金多少的依據,如果累計不足十五年社保繳費就要順延繼保,否則是不能享受到養老金等福利待遇。
⑽ 如果被單位開除,以後還能領退休金嗎
能領退休金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
1.
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繳納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特殊工種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
2.
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1998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累計滿15年;
3.
退休後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繳費年限累計不滿上述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
4.
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