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離職人員未到退休年齡死亡有沒有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
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具體標准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內定。
《社會保容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❷ 未到退休年齡死亡的可領多少喪葬補助金和撫血金
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死亡證明,憑證明、帶著戶口本、與死者親屬關系的有效證件,到戶口所在地社保服務中心辦理,會退給死者個人賬戶資金全部余額,根據繳費年限按規定會給一部分喪亡補助。不存在撫恤金問題。
❸ 未到退休年齡意外死亡,社保局能有一些什麼補償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參保人員在退休前或退休後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尚未領取或未領完的,其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發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從單位繳費中劃轉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歸入社會統籌基金。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實行火葬的,發給喪葬費和撫恤金(孤寡離退休人員不享受撫恤金)。此外,有供養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救濟費。
喪葬費以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計發;
撫恤金以我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離休幹部發放6個月,退休人員發放3個月(孤寡離退休人員不享受撫恤金);
救濟費不分供養人數多少,以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計發。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規定,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3)浙江省未到退休年齡死亡補償6擴展閱讀:
在職職工死亡社保的退繳注意事項
一、職工死亡社保退保辦理所需材料
1、單位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退保申請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流動窗口參保人員提供《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死亡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申請表》一式兩份(加蓋社區公章)
2、火化證復印件一份
3、流動窗口參保人員須提供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繼承人工商銀行存摺原件、復印件一份
4、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
二、職工死亡社保退保辦理流程
受理(初審):窗口受理人當場審查提交材料是否齊全,對申請材料齊全的,出具初審意見,報復核
核准(審批):審批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作出核准決定
三、職工死亡社保退保注意事項
1.申報方式:現場申報
2.收費標准:免費
3.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4.辦理時間: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時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❹ 未到退休年齡因病去世 其養老保險怎麼算
未到退休年齡因病去世,其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無法提出,社保會在養老保險基金給予其遺屬一定的喪葬費和撫恤金。
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第十九條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被保險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險人死亡後,個人賬戶儲存額或者余額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繼承,其餘部分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第二十七條被保險人死亡後,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為了保障勞動者退休後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個人賬戶由被保險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利息構成。
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第十九條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被保險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險人死亡後,個人賬戶儲存額或者余額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繼承,其餘部分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在本市統籌范圍內或者跨統籌范圍流動時,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下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被保險人的基本養老金;
(二)被保險人退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費;
(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支付項目的費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支付困難時,由市財政部門予以支持。
❺ 人沒到退休年齡意外死亡國家補助幾個月工資
退休群來意外死亡的,國家不會有補自償。死亡前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給予死者生前月平均收入的10個月工資。(各省市自治區有一定差別)由社保給予喪葬費2000元。(各省市自治區有一定差別)
凡是有第三方責任的意外死亡,如交通事故,由責任方按照責任大小給予死者直系親屬一定賠償。比如,對18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撫養費等。社保局回根據第三方賠償情況給予補償。第三方賠償高於社保補償的,社保一般不會足額補償;第三方賠償低於社保補償的,社保一般會補足差額部分。
一句話,社保不會讓你兩頭都得的。
❻ 未到退休年齡職工因病死亡如何補償
自己補交的話,只有40%的錢進入個人帳戶,個人帳戶里的錢才能在死亡以後退的
屬於單位交的統籌部分就不能退了
此外,單位還應該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具體支付標准看當地規定
❼ 家人未到退休年齡去世 養老保險和喪葬費
未到抄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養襲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經辦人的身份證、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辦理手續,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撫恤費、返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可繼承。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繼承,辦理死亡手續,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❽ 勞動法對企業職工不到退休年齡死亡的有什麼補償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專、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屬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
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條: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
❾ 未到退休年齡死亡的多久可以領取喪葬費
警察屬於公務員,沒有退休之前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享有喪葬費和撫恤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繼承。
喪葬費的標准按所在省市規定執行,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是指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民發〔2011〕1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務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2011年8月1日,國務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揚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關於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決定》調整了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❿ 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未到退休年齡因病死亡有喪葬費嗎
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未到退休年齡因病死亡有喪葬費。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險法》關於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參考鏈接: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