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助)父親辦理退休手續,檔案里缺失招工表和調令資料,怎麼辦萬分著急!
你的問題解決了嗎
Ⅱ 職工辦退休時沒有招工表無法辦理,應該怎麼辦
其實對於沒有招工表格的退休職工來說,退休依然是可以正常根據程序辦理的,只不過會對你的視同繳費年限有影響。換句話來說,退休的程序認同的視同繳費年限和你實際的年限是不符的,它會比你的實際的視同繳費年限少幾年,這對於你來說是很不劃算的,相當於你白交了幾年的錢。
如果你的招工表格不是你自己弄丟的,而是企業弄丟的話,那麼你是可以讓企業進行賠償的。你在一個企業工作時,企業是有責任和義務來保存好你的一切檔案的,如果是他們的失誤導致你以後會遭受損失的話,那麼你是有權申請賠償的。
Ⅲ 已到退休年齡,卻因檔案中無招工表和工資手冊而無法退休怎麼辦 原單位已黃多年
你可以到當地檔案館去查一下,那裡可能會有存檔的,如果有隻要復印一份就可以了。
Ⅳ 現在到退休年齡辦退休時檔案里的招工表丟失該怎麼辦
如果檔案遺失,檔案里記載的相關工作經歷就無法證明,原可作為視同繳費年限的工齡內也不會被社保容認可。這時候如果要辦理退休手續,視同繳費年限將不會計入養老金計算中。所以只有依據原始檔案中的招工紀錄、工資表、履歷表、獲獎記錄等,才能確認其退休的時間和計算退休後待遇。
如果你的檔案遺失,應該盡快採取補救措施,盡量找到原始資料。復印的資料一般社保是不予認可的。實行社保前,招工是需要勞動局審批指標的,被錄取後要填寫個人簡歷的,有的單位還有錄用通知書。招工記錄可以在原勞動局的檔案庫中查找。
檔案遺失或資料缺失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事檔案被原單位丟失後當事人起訴原用人單位補辦人事檔案並賠償經濟損失是否受理的復函》答復:保存檔案的企事業單位,違反關於妥善保存檔案的法律規定,丟失檔案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Ⅳ 檔案缺招工表,影響退休金。求教怎麼辦
一般原來單位里曾來有檔案里缺報到源證的,調工作單位後回原單位開證明信即可。可要求原單位補充缺失檔案材料,並移交相關部門協助辦理退休手續。原單位不予辦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補辦檔案、賠償損失。
甲某的視同繳費年限為:25年6個月(審核至1992年6月)。但在計算養老金時,將1993年12月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也計算在內,即甲某的視同繳費年限按27年計算。
甲某的實際繳費年限為:14年6個月(從1992年7月至2006年12月)。但在計算養老金時,其實際繳費年限從1994年1月起計算,之前的實際繳費年限計入視同繳費年限中,即甲某的實際繳費年限按13年計算。
(5)退休缺少招工表和工資冊怎麼辦擴展閱讀:
基本構成: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由於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90年代才開始逐步建立,因此過渡性養老金作為一種過渡性安排,不是每個人都享有的。
只有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參加工作,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Ⅵ 退休有工資表沒有招工表怎麼辦
這個確實是個大問題。需要還好規劃才能處理好。
你84年參加工作時,是單位找的工?還是因為什麼原因參加的工作?有沒有填寫招工表?
這一些要慢慢回憶。你的檔案是怎麼記載的。
最好再檔案館在查一次。有記錄也可以吧。
還是要繼續找社保局,應該由社保局出面來處理這個事。不行再找政府。
Ⅶ 辦理退休,沒有招工表怎麼辦以前在農場工作,現在單位已經不存在了,後來找到了每年的工資詳單等證據
這個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這個要自己去找顯然是不妥的,因為檔案是不跟自己本人見面的,要職工自己去尋找某些材料也是不現實的。如果剛招工時是固定製職工,在後來1995年12月全民合同制、1992年4月起企業繳納養老保險時,將此之前的工齡已視同繳費年限,這個地方社會保障局的電腦中應該都有記載,更何況個人檔案中還有工資調整表和履歷等都是可以證明職工參加工作時間和工齡情況的。你要耐心的請求社保處的工作人員將你的檔案調出,好好的查找那些依據,以求早日將退休的手續辦理好,祝你盡快辦好退休手續,安享退休美好生活!
Ⅷ 辦理退休手續檔案里缺招工表怎麼辦
向當地辦退休手續的社保局咨詢,那裡的回答最權威。
Ⅸ 2020.6月份退休,少了招工表,手續9月份才辦完,工資從幾月份開始發
如果是六月份退休的話,手續九月份才辦完,那麼工資是從六月份開始發放的,不管有沒有招工表,只要是退休手續辦下來了,都是按照實際的退休日期來計算的。
Ⅹ 已到退休年齡,卻因檔案中無招工表而無法退休怎麼辦
一般原來單位里曾有檔案里缺報到證的,調工作單位後回原單位開證明信即可。
《國務內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干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