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員干滿十個月能否拿到部分第13個月工資
不可以。既然是退休人員,在今年當中只干滿了10個月,那麼只能拿到10個月的工資,不能拿到部分13個月的工資,這個13個月的工資,只有干滿1全年的工作人員才可以得到。
所謂代發工資,是指銀行與部分企業合作,統一發放員工工資。這樣,企業省心,銀行也可以從中獲利。細心的人應該會發現這樣的現象。在進入一家新公司之前,都會要求我們辦理同一家銀行的銀行卡,作為工資卡。在這個時候,很多人會有疑問。為什麼公司喜歡統一辦理銀行卡?裡面會有什麼嗎?真正的答案可能出乎許多人的意料。
1.代發工資操作簡單,一勞永逸
當公司支付工資時,基本上是公眾帳戶。簡單來說,員工需要申請同一家銀行的工資卡。支付工資時,只需要輸入自己的姓名和賬號,成本很低。銀行和企業之間的合作,就整個流程而言,就是第一次發工資前有很多准備工作要做,比如為企業辦理對公賬戶,簽訂代發協議和企業員工的工資電子清單等。
代發工資跟我們想的不一樣,銀行不需要逐一付給每個員工工資。相反,它使用電腦批量支付工資。銀行只需要根據企業製作的工資單上傳電腦,一鍵支付工資,非常簡單。躺著都可以完成的工作,哪家銀行不喜歡呢?
2. 增加銀行存款
對於銀行來說,資金儲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標。如果一家銀行自己都掏不出來錢了,又有多少人會來辦理業務呢?我們應該知道銀行之間的競爭也很激烈。如果公司和銀行長期合作,銀行也會給公司一定的優惠和回扣。一方面,為了增加用戶的粘性,另一方面,企業也可以享受更多的優惠政策,這可以說是一個「雙贏」的局面。
此外,員工的工資卡都在同一家銀行,檢查是否有工資短缺或遺漏也是比較容易的。而這些與銀行簽訂代發工資合同的企業,為了避免發薪日到來時員工工資無法發放的尷尬局面,往往會在對公賬戶中存入一筆錢。此外,在發完工資後,很多員工不會馬上把所有的錢取出來,這樣剩下的錢就會變成這家銀行的活期存款,這是一種低成本的存款,所有的銀行都願意看到的事情。
3.向銀行注入流量,增加客戶數量
如果企業與銀行簽約,其所有員工都必須申請銀行儲蓄卡。這樣,銀行的客戶群自然會增加。隨著流量的增加,銀行自然會跟進,向這些新用戶推薦一些金融產品和他們自己的信用卡。
4. 更容易貸款
對於公司來說,現金流的穩定是非常重要的。統一員工工資卡,公司可以把錢存在一家銀行的銀行卡上,每個月工資積累到一起,這樣流水自然也會逐漸積累。如果銀行賬戶的資金量大,企業就更容易辦理貸款,這對企業來說是非常好的。
總之,公司統一申請工資卡還是有很多好處的。對於我們個人來說也沒有損失,只不過可能換一家公司就需要辦理一張不同的銀行卡,這是比較麻煩的。但進入公司統一辦理指定銀行的工資卡似乎已經成為一種無意識的習慣。
㈡ 公務員全年發十三個月工資包括退休人員
「是的,來按規定這份錢源稱為年終一次性獎勵,只能是公務員年終考核獲得稱職及其以上等次的人才能得到,而且一般都是只發工資的前兩項,即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有些地區發全額工資,且不扣公積金和保險,具體地區情況各有不同,有一些財力弱的地區都不發這項獎金第十三個月工資」一般稱為「年底雙薪」,無論考核結果如何,都會發放;而按照考核結果發放的一般稱為「年終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四款:「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第七十八條規定:「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
㈢ 企業退休職工工資按13個月發放有規定嗎
沒有這個規定,企退人員每月發一次退休工資,一年發十二個月十二次,從無有過十三次的
㈣ 事業單位當年退休人員十三月工資如何發放
事業單位當年退休職工是可以享受本年度第十三月工資的。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版於印發《公務權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8號)文件精神。
公務員實行年終一次性獎金制度,即「對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在考核結果確定後兌現,獎金標准為本人當年 12 月份的基本工資。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的人員,不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 2002629號)的規定,納稅人因實行「雙薪制」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009年8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停止2002年的「雙薪制」計稅方法,年底雙薪收入將不再分別計稅,這意味著員工最後一個月的納稅額將增加,收入縮水。
㈤ 離休幹部13個月工資發全額嗎
該發全額吧,退休幹部就沒了
㈥ 什麼幹部享受退休後十三個月工資
1937年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老幹部,可以享受一年13個月的離休費,退休沒有發放13個月的規定。
㈦ 請問單位離退休人員年終發放的13月工資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嗎
退休人員領復的退休工資不需要制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除了退休工資外,從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需要按《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㈧ 離休人員是十三個月的工資嗎
離休人員是十三個月的工資嗎說准確 一點,根據離休幹部參加革命工作間每增發1-3月基本離休金補貼 具體:解放戰爭期(1945.9.3-1949.9.30)參加革命工作每增發1月基本離休金作補貼 抗戰期(1943.1.1-1945.9.2)每增發2月基本離休金作補貼 抗戰前期(1937.7.8-1942.12.31)每增發2.5月基本離休金作補貼 紅軍期(1937.7.7前)每增發3月基本離休金作補貼 更正一下,紅軍時期是1937.7.6以前,抗戰前期是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日。
㈨ 公務員退休後是發十三個月工資嗎
沒有法律規定,公務員退休之後還發工資。退休之後發放基本養老金,沒有發放13個月基本養老金的規定。
國務院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5〕2號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㈩ 今年退休還有十三個月工資嗎
不管哪一年退休,從來沒有十三個月工資的規定,歷來只有離休幹部有十三個月工資的待遇,退休人員目前還沒有這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