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求關於河南省民辦教師有什麼補助政策
你好,戚家軍為你答題:
《河南省關於對原民辦教師發放養老補貼的實施意見》,決定對原民辦教師發放養老補貼,以保障為河南農村基礎教育快速發展做出積極貢獻的民辦教師可共享發展成果。符合條件原民辦教師按教齡每滿1年每月可領10元養老補貼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負責籌措《意見》規定,對符合條件原民辦教師按教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由所在縣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每月10元的標准發給養老補貼。原任教地與現戶籍所在地不屬於同一行政區域的,養老補貼由現戶籍所在地發放。計發的起始時間為《意見》下發當月。其中,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補貼標准按照原民辦教師15年教齡補貼金額執行。發放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所需資金如何籌措?《意見》指出,河南省財政對發放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所需資金按測算基數的30%比例給予補助(對省財政直管縣按50%比例補助),按年度包干下達。除省級包干補助外,其餘所需資金由省轄市、縣(市、區)、鄉(鎮)負責按要求足額落實,具體分擔比例由各省轄市確定並報省財政廳備案。
凡年滿60周歲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民辦教師均可享受如何認定?《意見》指出,鄉(鎮)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對個人提出的申請及相關原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在鄉、村、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鄉(鎮)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後,報縣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核結果在縣、鄉進行公示無異議後,作為養老補貼發放的依據。其中,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身份可參照以上辦法進行認定。《意見》明確規定,凡年滿60周歲,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農村公辦中小學民辦教師崗位上連續工作滿1年的原民辦教師,離開教學崗位後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從到齡次月起享受養老補貼。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參照本意見解決其養老補貼問題。該意見執行之日起,已超過60周歲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補發養老補貼。其中,納入計劃內退養的民辦教師;本方案執行前已死亡的原民辦教師;因刑事犯罪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被開除或辭退的原民辦教師不列入適用對象。
希望能夠幫到你。
② 民辦教師退休金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七條:民辦學校的教師、受教育者與公辦回學校的教師答、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民辦教師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這在全國都是一個大問題。教育是利國利民的大事,民辦教師為中國的教育事業做出了突出貢獻,可退休後卻老無所養,與構建和諧社會的主題是不和諧的。目前,很多省市也在逐步改革,像江西、浙江都出台了相關政策,也有人聯名上書,有關部門也注意到了這一社會問題,相信最終會有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但要知道這是一個社會問題,解決需要時間,而且這主要是地方負責,更增加了難度。
但是開始三年可以領退休金,說明你們那肯定有相關政策,只是有關部門的問題吧,
1、你可以到發退休金的部門了解情況,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
2、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這一問題;
3、必要時向法院起訴;
4、尋求媒體的幫助;
5、信訪,向上級部門反映。
③ 河南原民辦教師領取退休補助金,為什麼要先交4,5萬塊錢,交不起難道就不給補助了嗎,那他們的付出就等於0
所有人員參加養老保險,都需要先參保繳費,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這個不光是教師,企業職工也是一樣的。
他們以前的付出沒有任何人能抹殺的。但他們上班的時候不是也獲得了相應的待遇了嗎??
企業職工(包括現在的職工)上班要勞動,然後獲得工資,但同時需要繳納養老保險費。才能保證他們在退休的時候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④ 我是鄭州的民辦教師社保自己繳費,每個月七百五十元,現在到了退休年齡每個月能領多少退休金
社會養老復保險每個月制能領多少?是根據自己繳納的社會保險的個人賬戶多少決定的,你每個月交納750元,那麼一年就相當於繳納了9000元。連續交滿15年就有13.5萬元,再加上這15年期間的利息,我們估算它的總金額為15萬元。那麼你的具體養老金的演算法為15萬元除以139,等於1080元,另外再加上國家補貼部分以及你所出的上一年人均純收入。
⑤ 民辦教師退休金怎麼樣辦理
民辦教師領取養老金的條件詳情咨詢當地教育局或者社保局。
一般人是看繳費年限和法定年齡。
一.養老保險: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50周歲時,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個別地區不需要15年也能辦理退休,咨詢各地社保局新政策)
二.醫療保險:
繳費年限男應滿30年,女應滿25年,方可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若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的,要以本人退休前一個月的繳費基數和單位繳費費率,一次性繳滿規定年限後,才可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補繳的醫療保險全額劃入統籌金,不劃個人賬戶。
⑥ 民辦教師已經退休,有沒有可能調整退休金
養老金三結合的調整方式,將如何影響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待遇呢?首先我們要搞懂什麼叫做3結合的調整方式,其實它就是我們每一年養老金在正常調整過程中所採取的調整方案,也就是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相結合的原則來進行增長我們養老金的待遇,當然每個省和每個省之間具體的調整方案是略微有所不同的。
但實際上具體如果說自己想要獲得一個更高的養老金待遇,其實根本性的問題還是要從自身的參保條件入手來解決這個問題,也就是說要保證自己擁有一個較長的累計繳費年限,同時應該在有限的繳費年限當中,適當的提高自己的平均繳費指數,然後一次才能夠達到一個更高的養老金待遇水平。
同時我們如果說擁有一個較長的累計繳費年限,那麼實際上在每一年增長養老金的待遇過程中,其中這個掛鉤調整的因素就可以適當。地讓我們獲得一個更高養老金的增長待遇,所以對自己來說不但是能夠獲得更高的養老金,其實就連自己退休以後,每一年增長養老金的過程中,都能夠帶來一定的收益。
⑦ 小學民辦教師的退休金有多少啊
各地不一樣,你應該向你們那裡的教育局去咨詢一下。
我們這里農村的民辦教師,退休工資有的只有400-500元。
⑧ 河南省那個關於民辦教師補助政策里為什麼參加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民辦教師不能享受民辦教師補助
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於對我省原民辦教師發放養老補貼的實施意見
豫教人〔2012〕182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重點擴權縣(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在教育事業發展的特殊時期,原民辦教師為我省農村基礎教育的快速發展曾經做出過積極貢獻。為了使原民辦教師共享發展成果,經省政府同意,現決定對我省原民辦教師發放養老補貼,並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適用對象
凡年滿60周歲,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農村公辦中小學民辦教師崗位上連續工作滿1年的原民辦教師,離開教學崗位後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從到齡次月起享受養老補貼。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參照本意見解決其養老補貼問題。本意見執行之日起,已超過60周歲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補發養老補貼。
下列人員不列入適用對象:納入計劃內退養的民辦教師;本方案執行前已死亡的原民辦教師;因刑事犯罪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被開除或辭退的原民辦教師。
二、認定辦法
各縣(市、區)和鄉(鎮)兩級都要成立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認定辦法,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原民辦教師身份和教齡認定工作。
鄉(鎮)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對個人提出的申請及相關原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在鄉、村、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鄉(鎮)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後,報縣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核結果在縣、鄉進行公示無異議後,作為養老補貼發放的依據。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身份可參照以上辦法進行認定。
三、補貼標准與資金籌措
1、補貼標准。對符合條件人員按教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月10元的標准發給養老補貼。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補貼標准按照原民辦教師15年教齡補貼金額執行。
2、資金籌措。發放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負責籌措。省財政對發放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所需資金按測算基數的30%比例給予補助(對省財政直管縣按50%比例補助),按年度包干下達。除省級包干補助外,其餘所需資金由省轄市、縣(市、區)、鄉(鎮)負責按要求足額落實,具體分擔比例由各省轄市確定並報省財政廳備案。
四、資金發放與計發時間
1、計發時間。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計發的起始時間為本實施意見下發當月。
2、補貼發放。符合條件人員的養老補貼由所在縣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原任教地與現戶籍所在地不屬於同一行政區域的,養老補貼由現戶籍所在地發放。
五、部門分工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原民辦教師身份和教齡認定工作,並及時將認定結果抄送同級人社、財政部門;省市兩級財政部門要將補貼所需資金列入預算並於年初下達到縣級財政,縣級財政部門負責將省、市、縣(市、區)、鄉(鎮)補貼資金及時撥付給同級人社部門;縣級人社部門負責將符合條件人員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發放渠道,按月計發養老補貼。
六、組織領導與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省成立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育廳。各省轄市、縣(市、區)、鄉(鎮)要有相應機構,具體負責本地原民辦教師發放養老補貼的組織實施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好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2、嚴肅工作紀律。此項工作政策性強、時間跨度長、涉及面廣,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方案,統一政策口徑,規范操作,加強監管,好事辦好,不留後遺症。
3、確保社會穩定。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落實對我省原民辦教師發放養老補貼工作和確保原民辦教師**穩定的責任主體。按照穩定工作的要求,認真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好社會和諧穩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