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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退休教師工資有何新政策

發布時間:2021-10-11 06:40:20

❶ 退休老師養老金新規定是什麼

教師退休工資2017最近規定:
30年教齡教師退休工資100%

退休工資計算方法是:退休工資=工資X(工齡/法定工齡)X((75-法定退休年齡)/(75-退休年齡))總退休工資=退休工資X12X(75-退休年齡)註:75是指75歲。30年教齡教師的退休待遇為檔案工資的100%。

企業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工資指數)〕÷2×本人全部繳費年限(工齡)×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例:50歲195個月、60歲139個月)

(3)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全部平均工資指數×本人97年以前繳費年限(工齡)×1%

退休人員漲工資計算方法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❷ 教師提前退休的新規定是什麼,有退休工資嗎

教師提前退休,只能是病退,其他沒有提前退休的可能,現在實行的是繳納養老保險辦理退休,如果繳納了養老保險,並且達到退休年齡時,繳納養老保險滿十五年(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就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養老金。

❸ 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教師工資調整的政策和標准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3)2004年退休教師工資有何新政策擴展閱讀

我國現行的高校教師退休養老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初,隨後雖經幾次修改和調整,但國家和單位包辦的制度結構沒有變化。隨著最近十幾年高等教育事業的進步,目前這種傳統型的退休養老制度已逐漸不能適應當前的需要。對目前高校的退休養老制度作出分析,解析現存的問題以及實行改革可能面對的難題,是進行改革的首要工作。

❹ 2017辦退休教師工資按哪年標準定新政策

2017教師退休工資新標准

2016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一、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

1、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

2、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用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3、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二、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

1、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5、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三、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1、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3、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4、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四、

1、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

2、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

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教師退休工資計算方法最新:

退休工資=工資*(工齡/法定工齡)*((75-法定退休年齡)/(75-退休年齡))

總退休工資=退休工資*12*(75-退休年齡)

註:75是指75歲。30年教齡教師的退休待遇為檔案工資的100%。

(4)2004年退休教師工資有何新政策擴展閱讀

教師退休工資新規定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月薪4000元繳費10年退休後領770元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1、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2、30年教齡教師的退休待遇為檔案工資的10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3、為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移交地方管理過程中教師待遇問題,進一步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為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創造良好的條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現將國有企業辦中小學移交地方管理過程中有關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已經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業所辦中小學,其退休教師仍留在企業的,由企業按照《教師法》的有關規定,對退休教師基本養老金加統籌外項目補助低於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其差額部分由所在企業予以計發,所需支出允許計入企業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

二、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業辦中小學,其在職教師的工資和退休教師的基本養老金加統籌外項目補助,低於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標準的,由企業按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標准計發,所需支出允許計入企業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

三、上述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

❺ 小學教師2004年退休現在工資應該是多少

不一樣的。當地的工資不一樣,地方的教育工資不一樣,不好講。

❻ 國家對已退休多年的教師工資改革方案有何新規

我國教師的退休年齡暫且按照這方面來執行。
《中共教育部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直屬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提高領導科學發展的能力水平;深化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等。
重點高校領導60歲退休,教育部還對高校領導班子作了要求。
1、58歲以上黨政副職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再進入新一屆領導班子
2、年滿60歲的領導班子成員要及時退出領導崗位
3、黨政領導班子每屆任期5年
4、領導幹部原則上擔任同一職務時間不超過兩屆或10年
5、黨委書記和校長一般不擔任校學術委員會主要職務
6、領導班子要形成年齡、經歷、專長、性格互補的合理結構
2015教師工資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教師漲工資由基本工資、教齡工資、績效工資、特優津貼等構成。2015年教師漲工資的最新方案,教師漲工資具體細節如下:
每年60元,隨著教齡增長。工齡工資的實行這不僅是對老教師的照顧問題,更重要的是鼓勵終身從教的思想,有利於教師隊伍的建設和教師隊伍的穩定。
2015年教師漲工資——課時工資
課時補貼按照實際上課按勞取酬原則;主要是鼓勵教師多代課,特別是年輕教師精力充沛,他們多代課,並得到應有的報酬,不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對他們的鼓勵。
2015年教師漲工資——績效工資學期和學年獎金(取代職稱工資)。
這部分獎金,只能占工資的10%左右。大家推薦競比實績,每學期學年評,不終身制。每個老師積極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勵工作出成效,優質優得,不僅要激勵多代課,更要激勵上好課。
2015年教師漲工資——特優津貼
全體教師公認的特別優秀教師,無名額限制,縣市以上部門高標准考核認定,象領國務院津貼領縣/市政府津貼,不終身制。主要是對那些在教育教學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並得到很好的推廣,對一所學校或一個地區的教育有一定的影響作用的教育及教學方法,可根據影響范圍的大小確定等級,或者說是以國家及,省級,地市、縣確定不同的標准,使那些有才華的教師得到應有的報酬,真正起到激勵作用。
2015年教師漲工資——山區補貼農村和邊遠地區的教師,另外給與補貼,應該是工資35%。正如國家幹部下鄉補貼,越偏僻地區,補貼越高,不終身制,離開就沒有。
取消中、小學教師職稱工資
目前教師工資以職稱取酬,由於學校中、高級職稱有名額限制的,特別是高級。達到條件的教師遠遠多於限制的名額,造成資歷、學歷、能力、工作量、成果差不多的教師之間(尤其農村義務教育的教師)收入差距過大:高級與初級相差接近一半。而且嚴重影響退休待遇。辦好學校,要靠90%以上教師。以教師職稱高低定工資,不僅不能真正的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大部分教師職稱原因收入差距過大,嚴重影響工作效率,特別是沒有晉上級職稱希望的,後遺症一大堆。因為教師也是人,也存在心理失衡問題。在失衡心理的驅使下,導致師資流失嚴重,無法跳槽的教師,產生的不良後果將越來越多,於是每次中、高級教師職稱評聘,教師之間、教師與領導、教師與聘委矛盾重重,給腐敗有機可趁。許多原來要好的教師,因此反目成仇,甚至還動用了黑社會,增添紀委等部門麻煩和工作成本。因為職稱取酬的收入差距,有著太多的人為色彩,由此造成的不公平感最為強烈,教師工資以職稱取酬政策影響安定、破壞公平、損害干群關系、對和諧社會的構建造成嚴重威脅。
為防止分配不公已日益從經濟問題造成民生問題演變為嚴重社會問題。因此通過工資改革「限高、穩中、托低」,逐漸淡化職稱工資,或取消中、小學教師職稱工資。

❼ 教師退休的新政策有哪些

一、進一步明確相關政策和操作層面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1.機關事業單位、廠辦大集體等非國有企業舉辦的職教幼教機構、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過程中遺留的部分中小學教師、轉崗後不在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教育教學崗位退休和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的保育員、工勤、教輔人員等,不納入政策范圍。
2.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的管理人員,原在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後經組織安排在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崗位上工作且仍未脫離教育教學任務的,退休後納入政策范圍。
3.2004年前下放市州實施改革的原省屬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落實資金,省財政不予補助。
4.國有企業內部設立的培訓中心、教培處等承擔培訓職責的機構,不屬於企業舉辦的職業學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學校、技工學校、幼兒園、高等教育機構、黨校等,不納入政策范圍。
5.國有企業改制、破產、重組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不納入政策范圍。
6.在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的教育教學崗位上辦理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人員,納入政策范圍。
7.教師資格認證制度實施時間,以1996年12月31日為基準點,對1996年12月31日以後退休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教師,原則上應具有教師資格證書。
8.對1996年12月31日以後退休、不具備教師資格證書、通過崗位審核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認可其工程師、經濟師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視同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9.今後一段時間內退休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教師待遇落實,按國家及省有關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落實的相關政策執行。
二、進一步明確相關工作要求
1.加強調度督辦。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省國資委)加強對全省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落實工作的調度,定期通報市州工作進展情況,對進展較慢的單位進行約談和督辦。必要時,提請省人民政府組織督查和通報。市州各有關單位要按照省里確定的工作目標倒排工作計劃,加大推進力度。
2.落實工作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資委等單位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實施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11〕92號)明確的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各級國資監管部門切實發揮牽頭作用,督促協調開展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落實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關於印發〈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認定辦法〉的通知》(湘教發〔2012〕42號)對退休教師的資格和身份進行審核認定。各級財政部門按照《關於印發〈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企〔2012〕31號)做好生活補貼資金測算、籌集、上報和撥付工作。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關於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生活補貼核定問題的通知》(湘人社發〔2012〕112號)對退休教師生活補貼標准進行審核確定。對部分地方和單位操作不規范、審核不盡責等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成員單位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對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要堅決糾正,並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情況嚴重的要嚴肅處理並公開通報。
3.強化績效考核。落實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工作是深化國企改革的重要內容。該項工作納入省人民政府對市州國企改革年度考核范疇,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市州完成情況從嚴進行考核。
4.材料申報要求。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落實申報,退休教師養老保險統籌關系在市縣的,由同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匯總,經市州、省直管縣市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會審,再由市州、省直管縣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核准後,每年於8月31日前以政府文件由各地國資監管部門、財政部門分別報送對口上級部門(申報材料內容見附件)。2011—2013年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落實申報材料,在2013年11月10日前報送省國資委、省財政廳,逾期未報者責任自負。
(六)補貼發放。生活補貼由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領取基本養老金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代為發放,按照經認定的退休教師人員名單和生活補貼發放標准及時限要求,按時足額發放。
六、其他事項
(一)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當地政府負責,各級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統籌協調和組織好本地區的相關工作。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設立工作機構,明確工作程序,落實工作責任,指導督促各部門、各企業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各級國資、教育、財政、人力社保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規范操作,確保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落實到位,並將工作進展情況、解決范圍人員情況以及實施操作中的特殊問題及時向上級國資、教育、財政、人力社保部門請示匯報。
(二)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情況復雜,涉及面廣,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各企業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維護穩定的各項工作。在實際操作中,針對可能出現的攀比上訪問題,要提前研究政策口徑,做好工作預案,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釋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對於目前仍然在崗,今後一段時間退休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高等教育學校的教師,在崗期間仍執行原待遇標准,退休後按照本實施意見規定解決待遇問題。
(四)我省國有企業、中央企業和其他省市在浙國有企業所辦的職教幼教機構的退休(退職)教師,按照屬地原則,在職教幼教退休教師養老金發放所在地解決,並及時做好相關材料的申報工作。
(五)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的工作不上網,不做公開報道。各級政府要採取適當形式,使企業職工尤其是職教幼教退休教師了解和掌握政策精神;同時要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及時了解和掌握企業各群體的意見和建議,加強溝通和解釋,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推進。
(六)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原則上要求在2011年底前落實到位。

❽ 退休教師工資補發政策

我國大部分地區單獨設立: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中心。

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政策咨詢(舉例:河北省邯鄲市)

1、當前哪些單位和人員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職工,進入人才市場的流動人員,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及駐邯部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的籌集原則是什麼?費率是多少?
養老保險費的籌集原則是:「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留有部分積累」,年積累規模一般為一至兩個月的養老金支出。依照「國家或單位和個人共同合理負擔」的原則,目前,我市確定繳費比例為27%,其中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7%繳費,流動人員按27%的費率由個人負擔繳費額。
3、繳費工資基數如何確定?
(一)按照冀勞社[2002]47號文件規定,列入繳費基數的工資項目包括:(1)基礎工資;(2)職務工資;(3)級別工資;(4)工齡工資;(5)崗位工資;(6)技術等級(職務)工資;(7)津貼(活工資部分);(8)保留津貼補貼;(9)燃料補貼;(10)職務津貼;(11)獎金;(12)特殊行業補貼;(13)地區津貼;(14)住房補貼、加班加點工資。
(二)流動人員的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於人事部門核準的本人檔案工資。
(三)聘用人員的繳費基數,按本人實發工資總額計算,最低不能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60%,最高不能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300%。
4、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費如何繳納?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行「月報月審」制度,各參保單位必須及時足額繳納,按月結算,對未按規定繳納的,按國務院發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對單位實施處罰,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養老保險基金。
參保單位一年不申報,視為自動退保。不按規定申報,社保機構不予撥付離退休費用。對有能力繳費而拒不繳費的單位,停辦一切養老保險手續,超過6個月的按退保處理。
5、社會保險機構應負擔的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項目有哪些?
社保機構負擔的參保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項目包括:(1)國家、省現行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費;(2)軍隊服務津貼;(3)保留津貼補貼;(4)燃料補貼;(5)職務津貼;(6)勞模榮譽津貼;(7)教齡津貼;(8)護齡津貼;(9)一至二個月生活補貼;(10)護理費;(11)交通費;(12)喪葬費;(13)個人帳戶補償金。統籌項目內的養老金由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統籌項目外的部分按原經費渠道發放。
6、個人帳戶補償金如何計發?
按冀勞社辦[2000]127號文件規定:個人帳戶補償金按個人帳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含利息)除以120的標准計發,不足5元的按5元發給,大於5元的按實際發生額發給。如國家出台新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辦法,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7、參保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和固定職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在辦理退休時有什麼不同?
勞動合同制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十五年的,當月辦理退休手續,次月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滿十五年的,不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將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或者按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兩個月的本人繳費期間最高一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標准,一次性支付給個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參加養老保險的國家固定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十年,當月辦理退休手續,次月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滿十年的,不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將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或者按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兩個月的本人繳費期間最高一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標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8、勞動合同制職工接續繳費年限如何補繳養老保險費?
勞動合同制職工以繳費年限計發養老金。其中退伍士兵、下鄉知識青年招錄為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其軍齡、下鄉期間視作繳費年限。臨時工轉招勞動合同制職工後,按照規定接續的1986年9月30日前的連續工齡,視做繳費年限,1986年10月1日以後的工作年限,未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按現工資、現比例補繳。
71、由企業調入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續保有哪些特殊規定?
按邯勞社[2001]30號文件規定,由企業調入機關事業單位,一年內到達退休年齡的,社保機構不予接收其養老保險關系,不享受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待遇;一年以上五年以內達到退休年齡的,機關事業社保機構可接收其養老保險關系,辦理退休時按照企業養老保險計發辦法計發退休待遇。
9、在勞動人事代理機構託管檔案人員如何參保?
(一)凡在我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事部門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以下統稱「勞動人事代理機構」)託管人事檔案的人員,均應按照有關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
(二)用人單位統一委託勞動人事代理機構代管本單位人員人事檔案的,應按照用人單位的性質參加養老保險。屬於企業性質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企業繳費標准和辦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屬於事業性質的,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按照我省規定的事業單位繳費標准和辦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其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後,按照相應的制度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三)原屬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分流自謀職業。辭職或者因開除、辭退等原因與單位脫離工作關系後,個人委託勞動人事代理機構代管檔案的,可以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按照《河北省流動人員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冀人發字[1996]33號)的有關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也可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城鎮個體工商戶的繳費標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城鎮個體工商戶繳費標准繳費的,其本人在我省實行企業職工個人繳費以前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與在原單位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年限和以後按照城鎮個體工商戶標准繳費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到達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照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四)原屬企業職工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自謀職業,個人委託勞動人事代理機構代管人事檔案的,應當繼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城鎮個體工商戶的繳費標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計發退休待遇時,其在企業的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與以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如重新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應按照《河北省流動人員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規定,重新繳費年限達十五年以上的,在按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退休待遇時,原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可以合並計算。
(五)大中專畢業生沒有明確勞動關系或工作關系,委託勞動人事代理機構代管人事檔案的,可以選擇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也可以參加企業養老保險,並按照相應的制度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有明確勞動關系或工作關系的,必須按照確定勞動關系或工作關系的單位性質,參加相應的養老保險。
(六)勞動人事代理機構應當及時為託管檔案人員辦理參加養老保險和繳納養老保險費手續,可以讓託管檔案人員自己到指定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也可以統一代辦繳納養老保險費。代辦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應按照不同的制度范圍及時解繳到相應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七)在勞動人事代理機構託管檔案的人員,就業或者重新就業並將人事檔案轉移到就業或者重新就業的單位後,應按照就業或者重新就業單位的性質繼續參加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前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退休時所在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八)在勞動人事代理機構託管檔案人員參保期間調動工作或者死亡的,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和基金支付問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照省政府冀政[1998]1號等文件規定辦理;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按照省勞動保障廳冀勞社辦[2000]127號和冀勞社辦[2000]200號文件規定辦理。
(九)在勞動人事代理機構託管檔案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後,由勞動人事代理機構將其檔案報送所隸屬的同級勞動保障或人事行政部門辦理退休審批手續,由託管檔案人員最後一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養老保險待遇。
10、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如何參保?其退休待遇如何計發?
《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規定:
(1)聘用人員是指機關事業單位人事部門招聘並簽定聘用合同的人員(不含已退休人員和返聘人員)
(2)基本養老保險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統一的原則,其業務由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經辦。
(3)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則,合理確定繳費比例,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繳費基數為本人當月實發工資總額,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最高不能超過社會平均工資的300%,單位繳費比例為20%,個人繳費比例目前為7%。用人單位按月申報繳納;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及時申請辦理停保手續。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辦法按《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冀勞社辦[2000]127號)規定執行。
(4)聘用人員終止聘用合同,中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個人帳戶予以保留。再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可以合並計算,個人帳戶儲存額不間斷計息。
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聘用合同後,跨統籌范圍又重新參加工作,按照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幾個具體問題補充意見的通知》(冀勞社辦[2000]200號)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繳費年限可合並計算。
(5)聘用人員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繳費年限可合並計算。
(6)聘用人員在崗死亡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一次性發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7)聘用人員可以按現行繳費基數和比例補繳從單位聘用之日起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含利息)。
(8)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發辦法為: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可以退休,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聘用人員出生時間以原始人事檔案記載為准,沒有人事檔案的,以戶口本注冊的出生時間為准。繳費年限以養老保險手冊以及個人帳戶對帳單為依據。
聘用人員到達退休年齡後,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計發的項目包括:基本養老金、補貼性養老金和喪葬補助費。
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基礎養老金按上年度當地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帳戶養老金按個人帳戶儲存額(含利息)除以120計發。聘用人員到達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一次性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及利息全部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在國家出台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政策之前,暫給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聘用人員加發補貼性養老金,即:參加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在原計發標準的基礎上再提高5%,繳費超過15年的,每增加一年再提高0.7%。國家出台新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政策後,按國家政策執行。
聘用人員退休後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依照機關事業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的幅度來調整。
聘用人員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被勞動教養、判刑的,在勞動教養、服刑期間停發養老金,勞動教養及服刑期滿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查認定後可恢復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聘用人員退休後死亡,一次性發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喪葬補助費400元。
11、機關事業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其職工辦理退休有哪些規定?
對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准備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其所在單位和個人欠繳養老保險費的,應在補清所欠費用後,全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無力補繳所欠費用的,在計發養老金時按每欠一個月養老保險費,其養老金總額核減1%。單位和個人所欠養老保險費補繳完整以後,從補繳之月起恢復核減前的養老金標准,並將已核減的養老金部分全額一次性補發。
12、職工按提前退休工種退休和病退有哪些新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職工按提前退休工種退休和病退人數嚴格控制在本單位當年應退休人數的10%以內,不得超出。按因病提前退休,每提前一年減退休待遇的2%,社保機構在支付退休待遇前要對這些退休人員進行復查,不符合條件的要停發退休金。
13、事業單位轉制後如何參保?
按照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事業單位轉制後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勞社[2000]68號)及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人事廳《關於完善和規范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冀勞社[2002]47號)兩個文件的精神:參保單位在機構改革中被撤消或通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資合作、兼並出售、分立、破產等形式對產權進行重組的,該單位在職人員和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和養老保險費用,參照《河北省國有小型企業改革中國有資產處置暫行辦法》冀國資金字[1998]第63號和冀勞[1999]1號文件精神辦理。欠繳養老保險的費用和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養老保險金計算到70周歲的費用,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完整補繳,以保障在職人員和離休、退休、退職人員養老保險待遇不受損失。
轉制前已經參加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單位,從轉制之日起轉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單位轉制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和業務交接期限從轉制之日起至轉移交接完畢,最長為三個月。
14、事業單位中執行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工資的工人如何辦理退休?
事業單位的工人,在管理工作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上,執行事業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工資標准,工作滿10年及其以上達到退休年齡時,按幹部退休年齡辦理退休。
15、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年終一次性生活補貼該由誰來發?
按冀勞社辦[2003]125號文規定,不屬於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應由原經費渠道解決發放。
[注]以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內容所依據的政策法規是:
(1)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人事廳《關於完善和規范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冀勞社[2002]47號);
(2)邯鄲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邯鄲市人事局《關於轉發冀勞社[2002]47號文件的通知》(邯勞社[2002]23號);
(3)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事業單位轉制後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勞社[2000]68號);
(4)河北省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冀勞社辦[2000]127號);
(5)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險廳《關於在勞動人事代理機構託管檔案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勞社[2001]38號);
(6)邯鄲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邯鄲市人事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幾個問題的通知》(邯勞社[2001]30號);
(7)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人事廳、河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冀勞社[2003]42號);
(8)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人事廳、河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的實施意見》(冀勞社[2001]96號);
(9)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關於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後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勞社辦[2001]275號);
(10)河北省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對廊坊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所〈關於執行冀勞社[2002]47號文件有關問題的請示〉的批復》(冀機社險[2003]4號);
(11)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對衡水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年終一次性獎勵是否納入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請示〉的批復》(冀勞社辦[2003]125號)。

❾ 教師退休工資新規定

教師工齡工資標準是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制定的,針對所有從事教育工作的人群。本文主要介紹了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小學教職工的工資制度以及教齡津貼的規定。細介紹了教師工齡工資標準的相關規定製度,希望對廣大教師有所幫助。 教師教齡津貼的若干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下達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關於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有關條文,現對教師教齡津貼的實施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教齡津貼執行范圍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小學、弱智兒童學校和幼兒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 從事教師工作滿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准,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二十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並繼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 二、教齡津貼標准 教齡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月三元;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滿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齡即教師直接從事學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齡計算辦法: 1.上述學校的教師或中小學專職少先隊輔導員等直接從事德、智、體、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計算為教齡。 2.由各級各類學校調入上述學校的教師,原專職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可與調入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教齡。 3.民辦教師或長期頂編代課教師轉為上述學校公辦教師後的教齡計算,應按其工齡計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4.曾在冤假錯案間斷教育工作,現已平反糾正,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其間斷的時間,可心計算為教齡。 5.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曾在職帶薪下放的教師,其間斷教育工作時間,可計算為教齡。

❿ 04年退休的教師工資最低沒參加套改,今年能提這部分教師嗎. 我是2004年退休的教師,沒有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專金標准,並向屬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這意味著在2005年到2015年連續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礎上,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實現「十二連漲」。
其中是否對兩參人員,復退軍人,教師/知青等人員有特殊的增發政策,需要待調整方案公布後才一知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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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2004年退休教師工資有何新政策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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