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的人死後還能領十幾個月的退休金,而有的人卻沒有,待遇為什麼會不一樣
關於退休金的問題,已經成為了很多人茶餘飯後談論較多話題,畢竟對於進入養老期的人來說,退休金成為最主要的經濟來源,甚至可以說是生活的依靠了。
其實也不用羨慕去世後能領這部分錢的人,要麼人家單位福利好績效高,要麼這個人在工作時貢獻大成績顯著,想要生活越來越好,口袋越來越鼓,還是得著眼當下,努力勤奮加油幹才是正道,你覺得呢?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❷ 退休職工去世後可補發多少個月的工資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去世一般補發20個月基本工資; 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安葬費和撫恤金的標准各省市有差異。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對於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少數高級專家,徵得本人同意,經任免機關批准,其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
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最長不超過65周歲;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最長不超過70周歲;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傑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退休,繼續從事研究或著作工作。
❸ 人死後還有退休金么
退休人員去世後,自次月開始停發養老金
去世後,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由繼承人繼承,同時發放喪葬費、撫恤金
❹ 人退休後死了養老金怎麼辦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保險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而人社部《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也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1、可繼承個人賬戶養老金
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分為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
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一般是社保基數的20%左右,直接進入統籌賬戶;個人繳納社保基數的8%,進入個人的賬戶。
當參保人退休後,開始領取養老金,分為兩個部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來自於統籌基金,具體多少和當地工資水平、繳費年限等參數有關。
個人養老金即個人賬戶積累的部分,分N個月領取。若是只領了一個月就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如果是職工參加單位的社保,則繼承人可以繼承該職工個人賬戶部分和利息;如果是個人參保,就可以讓繼承人拿走之前交的全部養老保險費。
2、基礎養老金不可繼承
一個人如果交滿15年以上的社保,退休後個人領取的養老金金額=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而如今,明確規定可以依法繼承的只有後者——個人賬戶養老金,並不包括基礎養老金,也就是說社保的參保人如果突然去世,基礎養老金這部分是不能被依法繼承的。
其中,單位繳費會被統籌,只有個人繳費的部分不會白交,能夠繼承。
需要說明的是,雖然個人交的錢不會白交,但職工養老保險中的單位繳費部分,還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政府補貼部分,這些都是不能繼承的。
這些錢要繼續用於其他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支付,這體現了社會保險的「社會互濟」原則。
雖然只有個人賬戶養老金能被繼承,但是死者的家屬可以從養老基金中拿到兩筆錢,根據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也就是說,只要你參加社保了,不管你是還沒有退休領取養老金,還是已經退休開始領養老金,去世後個人賬戶的資金余額都可以依法繼承。
❺ 享受養老金的人死後,還能在發一個月養老金嗎
享受退休人員去世後。退休工人可以得到。喪葬補助費和十個月的工資。其中喪葬補助費是由勞動保險基金會按照這個退休員工所在企業的平均工資發給其家屬作為喪葬補助之用。所以家人是可以得到這兩筆補貼的。
❻ 人死後養老金是怎麼處理的
沒到退休年齡去世的可以領自己繳納的那部分 到了退休年齡已領過退休金的就領不了了 就是說你領了一個月就死了 其它的你也領不了 給個採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