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職工的返聘工資和獎金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退休職工的返聘工資和獎金也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退休職工的退休金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1)退休人員工資扣不扣個稅嗎擴展閱讀: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個人所得稅法
『貳』 退休後繼續工作所得要繳個人所得稅嗎
要的,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退休人員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資料鏈接:
征稅對象:
法定對象: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資料鏈接:網路 個人所得稅
『叄』 退休後發放的年終獎金扣個人所得稅嗎
退休後發放的年終獎需要扣個人所得稅。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規定:
二、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並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肆』 退休員工薪資需要扣除個稅嗎
可以肯定的告訴大家,退休金是不用繳稅的,根據相關規定,退休金雖然屬於個人所得收入,但是不屬於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范圍,所以退休金不用繳稅,每個月給你多少退休金你就領多少,無需擔心。但是如果你退休之後繼續到企業工作,當你獲得的工作報酬,達到或超過稅點的時候就要交稅,這一點誰也沒有特權。
『伍』 急問:正式退休人員需要繳納個稅嗎
根據《國家稅來務總局關源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文件規定: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陸』 退休工資以外的收入扣個人所得稅嗎
補差的錢應該納稅。如果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可以按薪金收入計算交納(扣除2000元後按適應稅率交納),如果沒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則按勞務報酬納稅(補差全部收入的20%)。建議你還是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
『柒』 離退休人員工資是否交個人所得稅
離退休人員工資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中國國家法律文件。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於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1994年1月28日頒布)、稅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頒布)以及由中國各級稅務機關發布的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的規定,構成了現行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的主體法律基礎。
『捌』 離退休人員的工資所得是否扣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離退休人員取得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退休工資版、離休權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所以,我國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工資無需交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離退休人員因任職而取得的工資薪金,仍然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交納個人所得稅。
『玖』 退休人員的工資需要交稅嗎
1、《國家稅務總 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 題 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 ,「退休人員再任職」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3、如果退休後被聘用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再任職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稅;如不符合上述條件,再任職取得收入應按「勞務報酬」計算繳納個稅。
4、顯然,你會對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要求,解決上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