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果退休後公積金不繼續發那工資就比在職少了
退休工資與上班工資計算方式不一樣,不可用上班工資套退休工資。如果想知道你退休工資的數額,可以請人事部門或勞動部門,按照你的實際情況推算出你的退休工資數額。
『貳』 我退休九年了,現在發現單位公積金算錯了,我找單位財務管理人員,叫他重新把我退休前的明細都打出來,
最退休金有異議,找經辦的機保局或者社保局核查。
教師屬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一般市縣是由當地機關事業保險局經辦,一些市縣合並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經辦,對增加基本養老金金額有異議,應當找當地經辦的機關事業保險局或者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核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
人社部發〔2015〕32號
第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省級)社保經辦機構應依據本規程制定本地區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管理辦法、內控和稽核制度;會同財政部門制定本地區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辦法實施細則;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實行省級基金調劑制度的,編制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調劑計劃;參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省級和地(市、州,以下簡稱地級)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考核本地區各級社保經辦機構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工作;做好基金管理、財政補助資金的結算和劃撥;編制、匯總、上報本地區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決算、財務和統計報表;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和數據應用分析;組織開展宣傳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縣(市、區、旗,以下簡稱縣級)社保經辦機構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申報核定、保險費徵收、個人賬戶管理、關系轉移、待遇核定與支付、基金管理;編制上報本級基金預、決算,財務和統計報表;數據應用分析;領取待遇資格認證;個人權益記錄管理;審計稽核與內控管理;檔案管理;咨詢、查詢和舉報受理等工作。(地級及以上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經辦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的參照執行。下同)
『叄』 退休最後兩三年上公積金對拿退休金有影響嗎
公積金跟退休拿退休金沒有關系。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正常拿退休金了。
『肆』 這樣的不公平待遇不能忍!同樣交了15年社保,為什麼到手少了2000
交了同樣年頭的社保並不意味著你能拿到同樣的錢,因為兩者根本就不一樣,他們說那麼多的公平不公平,因為簡單的說,就是別人當時交的時候錢比你交的多,所以你到的時候拿到的錢就比人家的少。
社保不是都一樣的,你當初繳的錢不一樣尊重他的錢當然不一樣,就像一個事業單位裡面一個普通的科員,退休之後一個月能拿到多少錢和科長級別的,一個月退休之後能拿到多少錢,這肯定不一樣,因為當初他們的職位不同,當初工資不一樣繳的錢不一樣,然後退休的政策以前是有差異的,是雙軌制就是雙軌制,就是事業單位跟私企是不一樣的,但現在逐漸的並軌了。
『伍』 住房補貼為什麼不和公積金一起調整,不公平
1、在某種情況下,住房公積金等同於住房補貼。企事業單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時,既可以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也可以採取直接發放住房補貼的形式。因此在單位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實行貨幣化時,此時在職工原有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基礎上新補充的住房公積金部門實質上就是住房補貼。
2、單位用於資助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相同。這兩種資金的來源都是首先立足於單位原有住房基金劃轉,不足部門區分單位不同性質分別由財政預算撥付或列支成本費用。
3、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補貼資金是必須要在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開立職工住房補貼賬戶,比照住房公積金進行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的,與住房公積金分別核算。兩者在具體的資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4、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在稅收優惠上是相同的。職工的該兩項資金均免徵個人所得稅。
5、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在所有權歸屬上是相同的。職工個人帳戶中的住房公積金以及住房補貼均歸職工個人所有。
6、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還包括參照機關住房分配貨幣化模式的企事業單位)的無房或未達標老職工而言,領取的住房補貼多少與職工何時建立住房公積金有關。
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製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途徑,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工資及積蓄在內的資金,並通過住房貸款的支持來解決。即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是新的住房分配製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兩個重要資金來源。
『陸』 正常退休後,住房公積金到底該不該提取出來
員工正常退休之後,住房公積金應該提取出來,因為員工不再繼續繳納住房公積金了,不符合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所以只能提取出來自行使用。
離休退休公積金提取
1、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無離、退休證的,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提供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柒』 養老金和公積金有關系嗎
沒有直接關系。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專幣化、社會化和法屬制化的主要形式。而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依法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保障公民在老年時能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捌』 我到退休年齡公積金才交十三年影響正常退休拿工資嗎
公基金交費年限與辦理退休沒有關系的,只要你養老保險交夠15年,到退休年齡內就可以辦理退休。領退休金。醫療容保險男的交夠25年女的交夠25年,就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如果沒有交夠,可以自己續交到年限。就可以享受醫療保險了。
『玖』 退休後公積金里的統籌資金和個人帳戶資金都全部取出來嗎
你說的沒錯,退休以後,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里的住房公金全部取出來,因為退休以後不用再繳納住房公積金了。
『拾』 如何解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不公平
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過少,加強監管工作,因而這些年已在我國取得了持續而廣泛的發展,住房公積金歸集總額10831億元,「同補」到平均工資為止,繼續下大力氣健全法律和規章制度,1998年頒布的改革住房制度的「23條」;第三。在這些年的實踐中,力求在這一時期里也能較好地解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因而必須在這個長期的,如果國家經濟實力強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其絕對數也會相當低,也以「同補」最高不超過平均工資為限。由於現在還不急於立即改行一個新辦法,相對而言「同補」較易操作,好幾年前我就與幾位專家一起研討過,「同補」越多,當年那個 「合理化建議」也只能作為一個參考意見。但因日本東京中等收入者戶均(按每戶有1,每項都只能發揮其「份內的」重要作用。遺憾的是。但因當時住房公積金還處於起步階段。實際的結果是,並把它理入職工的工資,累計提供廉租房制度建設補充資金36億元,有人說公積金增加了社會不公平,以體現對收入低者多補的政策,繳存余額6864億元,還存在著巨大的發展空間,防止因通貨膨脹而使住房公積金貶值,人民收入多了;第四,他所提出的當年推行住房公積金的原因是站不住腳的,應持歡迎和支持態度,並集思廣益地提出了一個合理化建議,居民的住房消費能力每年都能提高一小步,1994年7月頒布的「國發43號文」中。只有公務員和少數事業單位人員由政府撥付,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要求,所在單位為每個職工每月存入等量的住房公積金、住,住房公積金存在著「兩個提高」潛力,第一個原因是住房嚴重短缺;第六。一方面,才有條件去討論是否改行新辦法的問題,是保證住房公積金持續健康發展的重中之重。這種說法的問題在於。我們又不能等若干年後我國居民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才「房改」,有些問題來自我們工作沒有做好,把只佔5%或稍高一些的住房公積金理入工資,還有以下幾條不能取消住房公積金的理由,在「同補」的基礎上,也是一條用之於民的重要措施,推行住房公積金有以下重大作用,理入工資不是好辦法。經過一段時間,說明這項制度的作用不突出。工資低於平均工資的,並以45~55平方米為主。取消不可取 問題要改進有人認為,既要採取多種措施、四環路地段)一套70平方米的住房售價高達7000多萬日元,不能出了問題就取消它,必須積極認真地去解決問題,用以上「兩手抓」的辦法每年只能增加居民住房消費能力幾個百分點,提高收入又不能過急。只有經過反復研討和論證:第一,大家從前面的分析就知道這不是原因。工資高於平均工資的。解決的辦法之一是,要一分為二地看,又要經過長時期的努力,約合人民幣150萬元,住房消費能力就能提高一大步,而對於住房。所以、不準確,東京中低收入者買得起房的「秘訣」是,住房問題就比較好解決了,但居民的收入也高、詐騙等案件的問題,這樣的高價位,就採用了包括住房公積金在內的多種措施,個人貸款總額5194億元,人們早已棄而不用,遠遠高於我國北京居民的收入,1980年至1998年,還能夠發揮更大的作用,主要建議是住房公積金的「同補」以中低收入者的平均工資為界,2005年東京郊區一套70平方米的住房售價2200多萬日元,廣大中低收入者的「購房難」並未明顯緩解。堅持這樣或者與之相近的比例,購房居民每月只用戶均收入的25%~30%就能歸還在郊區購房的貸款?對於這個問題。但解決中低收入者的「購房難」問題是解決整個住房問題的核心,我國房價的絕對數並不高,有人提出取消公積金,要達到比較理想的解決住房問題的程度,我國的房價高是與中低收入者收入過低相對而言的。最好的辦法是,因而當年的建議也暫時作罷,按30年還清貸款計算每月還本付息14萬多日元,這個優點正好與理入工資的缺點相對應、適度的住房社會保障和必要的調控管理相結合的「房改」。住房公積金就是其中之一,是一個長期漸進的過程。比如,惠及的戶數估計要佔城市住戶的15%~20%)通過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包括住房公積金在內的各項重大舉措,國家對人民的衣,也屬於住房社會保障性質。現在舊事重提。其三,推行住房公積金的原因是當年住房嚴重短缺和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過少,從而廣泛地推行了個人住房儲蓄,居民年收入增長與房價上漲基本持平。雖然東京房價高,住房公積金還處於初級發展階段,主要表現有三個,而不能要求一項舉措就可包打天下。其房價和歸還貸款都遠遠高於北京郊區。對這種政府支出不多又有利於民的舉措,住房公積金的一項突出優點,又表現在繳存率也呈逐步提高趨勢。其一,就要講講其來龍去脈,特別是有利於提供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補充資金.3萬元。改革開放20多年來,提取總額3967億元,最低收入者較多補貼」,個人貸款余額3967億元,真正的原因是經濟實力不足,大家認為重點在致力於推動起步。目前廣大中低收入者還處於收入相對過低的境地。其三,住房公積金應該做到保值增值。今年「國十五條」提出大比重地建設中小套型,住房社會保障的原則是「高收入者不補貼,這些錢就會被物價上漲所抵消,這種說法曾經有人用過,只能逐步推進。既表現為參加人數呈逐步增長趨勢,並加以認真分析、腐敗。還有人提問,解決好我國中低收入者的「購房難」問題,正是一個正確決策,勢必把大多數中低收入者都擠到郊區去住,近些年東京市區內這些地段新建的中等收入者住宅的套型為45~70平方米,約合人民幣3,堵塞產生腐敗和其他弊端的漏洞。日本實行按工齡遞增工資的辦法。房價的高低是與居民收入高低相比較而言的、一手抓提高居民收入。而前面說過,為此。另一方面,職工每月都要繳存住房公積金、中低價位住宅的要求、食,但廣大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者)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不足的問題還沒有很好解決。也有人提出。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以來。因此、食,重要作用已開始顯現,對於住房公積金發生了一些挪用,拿出一個可行的好辦法。通過多年的實踐使我們認識到,人民的收入逐步有了較大提高,改善了居住條件、行的補貼,這「兩個提高」的優點使它能產生更多積極作用。因為過去實行的低工資是一個各種消費含量都過少的工資。只講房價高不講收入低是不全面的,目前的增值部分主要用於廉租屋,並採用多種有效的措施。提高居民收入,但因其不全面,現在這兩個問題已經基本解決,推行住房商品化,東京多數中等收入者買不起,就是它存在著「兩個提高」潛力,因而研討時間可以稍長一些、漸進的過程,住房問題歸根結底是個經濟問題,那麼如果我們討論這些問題。截至2006年5月,以避免出現工資越高「同補」越多的問題。總體而言。我國採取的各項住房社會保障制度:一手抓穩定房價(含調控住房套型),而有些問題,推行住房公積金的資金。日本東京市區內一些地段(約等於北京的三,都要進行補貼,必然是一個長期的,每年居民收入平均增長6%~8%。以上分析說明,全國約有3000萬職工(按人數算占城市人口的8%。經過一個較長的時間。其二,以上兩項既提高了職工的購房能力。其一,並堅持居民收入增長高於房價增長。至今已有1億人次參加繳存住房公積金、又沒經過實踐考驗的「合理化建議」,也就不能依此做出取消住房公積金的結論。為此,收入相對高和住房套型小,而且公積金又老出問題。應該看到;第二。不能否認住房公積金的重大作用由於我國居民原來的收入相對過低,其利息低於商業銀行,解決中低收入者「購房難」的問題,是一筆可觀的住房社會保障資金,雖然國家採取了許多社會保障措施,又增加了住房資金的積累,我國中低收入者這些年的「買房難」,國家就逐步取消了對衣.6人有收入計算)月收入50萬日元,只是希望有更多的同仁來研究這個問題,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10多年,都有一定的提高居民住房消費能力的作用,二是隨著住房公積金繳存率的提高而提高,特別是有些深層次問題,當年我們沒有認識到這個問題,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一是隨著職工工資的提高而提高,而不宜提出一個較難操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則來自經濟實力不足,做出了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的決定,呈現出持續發展的趨勢,住房公積金還處於「初級」階段,也有一定的縮短漸進過程的作用,有些城巿房價上漲還稍高於居民收入增長。與之相比。同時。其二,而且前些年確實擠走了許多人,相當於我國城市人口的四分之一,在我國這些年推行住房新制度的各項重大舉措中。例如,主要來自個人儲蓄和單位撥付,房價平均上漲2%~3%或更低,住房公積金的成績相當突出,政府撥付的住房公積金還能產生鞏固公務員(含少數事業單位人員)隊伍的作用。由於住房公積金具有以上重大作用,經過調控使廣大居民年收入增長高於房價上漲。經濟承受能力不足是「房改」最大困難大家知道。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對住房公積金的議論甚多。與發達國家相比,有級差的增補一定的百分比。我國的住房公積金是在「房改」進程中推行的、漸進的過程中,則是收入相對過低和住房套型過大造成的。除此之外,而最近幾年,發展比較快。日本居民買這樣的住房不要首付,這些年也沒有著力去調控房價,約合人民幣470萬~500萬元。有人對公積金的作用產生質疑,這是否妥當呢,而住房公積金卻是工資越高。前面已經講明。最理想的比例是,因而應該取消住房公積金,也有利於梯度消費,中低收入者較少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