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職人員到退休年齡可以再辦理退休嗎
退職人員達到退休年齡不再辦理退休手續。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繳費年限滿十年的(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需要補繳至15年),可以退職,從養老保險基金按月領取病殘津貼。
退職的人員病殘津貼隨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一並調整,達到退休年齡時,不能改辦退休。
資料拓展:
退休(retire ),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政府有關方面不斷釋放出延齡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調查顯示,過半受訪者反對延長退休年齡,多數主張按規定年齡退休。
退職,建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前,保障待遇是40%工資,另給予公費醫療。1992年1月1日起建立社會養老統籌後,專指職工因病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在年齡、工齡或個人繳費年限方面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後退出生產或工作崗位進行安置,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退職生活費,進行休養。
Ⅱ 病退人退休 到了年齡 可否再辦理正式退休
因病喪失勞動能力而提前退休人員,到了正常退休年齡,不可以再辦理正式退休。
Ⅲ 病退人員到正式退休年齡工資要調整嗎
不會因為這個東西調整的,而是會因為你們當地的基礎工資調整,才會調整,因為你病退的時間,個人賬戶繳納資金已經停了。
Ⅳ 病退後到退休年齡可以再申請退休嗎
當然是不可以的
Ⅳ 病退後到正式退休年齡是否可以轉為正式退休並享受其待遇
病退後到正式退休年齡一般不可以轉為正式退休並享受其待遇。
國務院[1978]104號文件第一條第(三)項規定: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療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病退。其基本養老金或按月領取的生活費按正常法定退休年齡(男滿60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女幹部滿55周歲)計算,每提前1年減發2%的基本養老金(不含個人賬戶養老金)。
辦理了病退的人員,到正常退休的年齡不能再轉為正常退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Ⅵ 鐵路部門病退的職工,到了退休年齡還能辦退休嗎
1、病退後再到法定退休年齡不可以再申請退休。
2、按規定,病退是男不低回於50歲、女不低於45歲因職答工患重大疾病的情況下,向所在社保部門提出申請,由指定醫院做出「喪失勞動能力」結論後,辦理病退手續,要求提前退休、領取養老金。也就是說,事實上病退也是退休的一種形式,不需要再次申請辦理。
Ⅶ 請問有誰知道病退後到退休年齡還辦理正式退休嗎
你要是事業單位中交養老保險的人員,你的養老金是社保發出的就已是正式退休每提前1年退休要扣基礎養老金的2%,要是單位發的到時到社保辦理退休.不交養老金保險的人員病退已經是正式退休
Ⅷ 病退以後到了正式退休年齡能轉正式退休么
1、已經辦理病退或者退職,都是不可以再辦理一次退休,病退,也是退休的一種。
2、離崗待退一般是工齡較長,而且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先離崗。
3、待到達正式退休年齡以後,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其待遇和正退一樣;
4、病退是指因病且喪失勞動力,辦理的退休,其待遇比正退差很多。
5、分10年以下,10-20年,20年以上幾個檔次,每檔次的標准不一。
6、正退標准如下,每個地方可能有一點點不同,但大體是這樣的。
7、第一部分是基礎工資,第二部分是生活活的津貼。基本工資按照職稱職務的級別確定。生活的津貼,國家全額拔款的單位按基礎工資的30%發給,自籌資金單位按基礎工資的40%發給。
8、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8)病退人員到退休年齡能退休嗎擴展閱讀:
1、退休(retire),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政府有關方面不斷釋放出延齡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調查顯示,過半受訪者反對延長退休年齡,多數主張按規定年齡退休。
2、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