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參戰老兵到了退體年齡有退休金後,能否繼續享受中央財政600元的訴求
參戰的老兵到了退休年齡有退休金後就不能享受中央財政的60元的訴求了
2. 參戰老兵可提前退休
參戰軍人來和特殊工種有區別嗎?我自個人認為,參戰軍人拿著生命同敵人搏鬥,為了保衛祖國每寸土地,不昔流血犧牲,可以說有那個工種可比,有那個工種有這么特殊,所以說」只要年滿55周歲(男)女滿45周歲本人提出提前退休國家應該考慮和滿足這種要求。
3. 參戰人員退休有什麼政策
沒有相關退休政策,但是有補助政策。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准,調整後的標准見附件。
其中,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不再區分城鎮和農村,實行統一標准。
二、各地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加大資金投入,大力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准,切實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450元、不高於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標准不低於40元。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80元;
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70元;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36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450元。
四、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月500元。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
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40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500元。
五、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月500元。
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
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40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500元。
六、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准。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准表(從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單位:元/年
(3)參戰老兵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七、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25元。
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按上述補助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行全額補助。
八、對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補助標准調整為:1937年7月6日前入黨,達到每人每月6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56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48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准發給生活補貼。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准低於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
補貼標准高於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准發給補貼。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7省(直轄市),按上述補助標準的25%安排補助資金;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上述補助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
九、此次調整標准所需中央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另行下達。地方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地方應安排的資金,切實加強資金管理,保證及時、准確、足額地把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發放到優撫對象等人員手中。
4. 參戰老兵退休問題
一個曾經提問者一樣參戰的、已經退休的因戰五級殘疾軍人回答戰友:首先退休專的事宜在屬我國均有社保系統管理的,與是否參戰、涉核軍人、殘疾軍人、帶病回鄉軍人、退役軍人、轉業軍人的名義沒有任何關系!等對於參戰老兵退休問題,也是要與普通職工一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十六條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現行職工退休年齡是為,男性60周歲,女性50周歲。
5. 參戰退伍軍人退休年齡是多少
參戰人員除因為因戰致殘退休的人員之外,其它人員與普通勞動者無異。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內六條參加基容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國務院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6. 參戰涉核退役老兵多少年齡退休
參戰涉核退伍軍人,退休年齡按照地方規定辦理,城鎮職工男60.女工50,女幹部55周歲辦理退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7. 參戰老兵下崗失業了何時退休
大部分地區是:參戰老兵按普通工人退休年齡60歲,參試老兵按照特種工55歲退休,因為涉核,涉毒,涉害的殘留永遠在他們的身體內傷害到他們的性命。陝西省出台的文件是:兩參退伍軍人參加工作連續工齡30年,無條件退休。和兩參退伍軍人退休年齡55歲,退休待遇按照軍隊轉業對待。各地不盡相同
8. 關於參戰老兵提前退休
可能與你同時參戰的因戰五級殘疾軍人告訴你:
參戰軍人是不是能夠版提早退休是屬於國家、省權市人力資源社保局管理的范疇。你就是殘疾軍人(不管因戰、因公、因病),也只能拋棄參戰(殘疾)軍人的光環,和社會上殘疾人、視力障礙、精神障礙、『癌症患者等一樣,到戶籍所在地省市社保局下屬勞動力鑒定中心鑒定,有的省市要得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結論,有的省市要得到「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結論,這兩項對於七級以下殘疾軍人也是相當困難的事情。
國家規定 提早退休要符合三個條件:
1、繳費年限最少15年(含軍齡、1992年前工齡和下鄉年限),
2、年齡男50周歲、女45周歲,
3、得到社保局下屬勞動力鑒定中心的「完全」「基本」(各省市規定而異)喪失勞動能力結論。而大部分省市就是要得到勞動力鑒定中心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才可以提前退休的。而5、6級殘疾軍人一般的鑒定結果才是「基本喪失勞動能力」 。
9. 參戰老兵可以提前退休嗎
健康回歸的參戰老兵,如果有沒有從事特殊工作崗位數年的,是不能提前退休的。
退休批準是社保局的范疇,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對於我們參戰軍人而言,就是重傷的因戰六級、五級殘疾軍人戰友還有可能經過鑒定,得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結論,從而提早退休的。
10. 參戰老兵年滿55是否有退休的政策可能
可能與你同時參戰的因戰五級殘疾軍人告訴你:
參戰軍人是不是能夠提早退休版是屬於國家、省市人力資源權社保局管理的范疇。你就是殘疾軍人(不管因戰、因公、因病),也只能拋棄參戰(殘疾)軍人的光環,和社會上殘疾人、視力障礙、精神障礙、『癌症患者等一樣,到戶籍所在地省市社保局下屬勞動力鑒定中心鑒定,有的省市要得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結論,有的省市要得到「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結論,這兩項對於七級以下殘疾軍人就是相當困難的事情。
國家規定 提早退休要符合三個條件:
1、繳費年限最少15年(含軍齡、1992年前工齡和下鄉年限),
2、年齡男50周歲、女45周歲,
3、得到社保局下屬勞動力鑒定中心的「完全」「基本」(各省市規定而異)喪失勞動能力結論。而大部分省市就是要得到勞動力鑒定中心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才可以提前退休的。而5、6級殘疾軍人一般的鑒定結果才是「基本喪失勞動能力」 。